郭小军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被宝山公安分局国保绑架,至今已经七个多月了,期间他在宝山看守所经历了种种折磨迫害,包括刑讯逼供、精神恐吓。在法庭上公诉人陈伟东和审判长徐敏芳无视郭小军一再申明,所谓“证据”是被宝山国保威逼利诱下产生的,当庭枉判郭小军四年。
为准备上诉,郭小军本人书写一份材料,其中详细描述刑讯逼供情形、人员以及发生的地点、时间。
刑讯逼供“特审”违法,看守所应负相应责任
8月13日郭小军家属到看守所要求放人,郭的家属向宝山看守所顾副所长指出,一切判刑“借口”都是诬陷,都源自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诱供本身证明宝山国保先抓人、为抓人蒙上“合法”外衣而非法搜罗“证据” ,抓人、关人、判人不仅没有理由,而且违法,必须尽快放人。
8月17日家属再一次来到看守所要求面见所长,听取答复,但顾副所长躲着不愿见面,电话挂断之后也就再不接,另外的所长和教导员电话打通后没人接。
宝山看守所一直跟郭家属讲所有发生的事情跟看守所没有关系,但刑讯逼供发生在看守所里,看守所就有责任,就应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家属向宝山看守所转递书面材料提出以下要求:
鉴于刑讯逼供发生在1月18日至1月19日之间,家属想知道当时是什么人在值班,就算公安在凌晨1点至6点提讯时手续都合法,那么在其值班时段发生了这种刑讯逼供违法的事情那么就一定要追究其相应渎职责任。郭小军是在1月7日就被绑架的,被提审的时间完全是充足的,那么为什么非要进行夜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特审”是需要征得嫌疑人同意才可以的,可是中共人员有意践踏这项规定,当事人也往往不知道有此规定。郭小军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是享有休息权的,而造成这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就是工作人员的渎职造成的,家属一定要追究到底。
家属要求看守所调出1月18日至1月19日的监控录像,从而印证郭小军所讲是否存在。看守所到处监控密布,这种要求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上海中院罔顾冤情,逼律师配合走过场
在郭小军上诉阶段,家属一再向宝山国保、宝山检察院、宝山法院以及宝山看守所和上海二中院提出控告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郭小军,但这些相关人员非但不听劝告,还威胁恐吓家属,并扬言二审是不可能开庭审理的。
8月18日早上,律师又收到了法院刘慰庭的手机短信,催促律师尽快将辩护词寄给法院,律师就质疑,辩护词是用来在庭审时宣讲的,是用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既然现在二中院的书记员又是短信又是电话的催促此事,是不是又想走走过场,草草了结此事呢?否则为什么非要逼着律师在二审开庭前拿出辩护词呢,二审法院如果想正常的操作此事,那么正常的开庭审理不是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最为荒唐的就是当时律师还没有阅卷,根本对此事不了解时法官就催促其快把辩护词给法院,律师说,你们让我怎么写,写什么,总不能闭门造车吧?!
郭小军被绑架至今,期间宝山各相关部门种种非法行径现已引起了郭小军海外校友的关注,并且现已联名将此事提交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引起人们的关注。
超期羁押违法,公检法联手犯罪
有众多正义的律师也向郭小军的家属伸出援助之手,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随着郭小军事件被越来越关注,越来越多的被掩盖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除了前面其本人一再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问题,还有超期羁押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可据律师了解,郭小军的事件中根本不存在此三种情况,
由此可见,公安和检察院就是在执法犯法,对郭小军超期羁押,检察院也根本没有起到对公安办案过程中是否合法的任何监督职能,如果前面的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是在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那么当然到看守所这里也必是违法的,他们才是真正的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是一定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电话区号:021
相关责任单位
上海宝山看守所:上海市月罗路2101号,邮政编码:201908
电话:28959530(所长)、28959532(顾副所长)、28959531(金教导员)
上海宝山看守所驻所检察院 上海市月罗路2101号,邮政编码:201908
吕科长:电话:66862798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邮政编码:200070
院长王信芳 电话:56700000转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 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邮政编码:200070
法官郁亮 电话:66057165 或 56700000转61412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 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邮政编码:200070
刘慰庭 电话:56700000-61428 手机号码:13788975806
上海宝山公安分局:克山路199号 邮编:201900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局长杨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国保处 卜霆钧 28950349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国保处 陈克赟 、彭警官28950349
上海宝山检察院:友谊路17号 邮编:201900
上海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平
上海宝山区检察院 陈伟东 56691990-2305
上海宝山区法院院长 姚荣民 上海市友谊路15号,电话:56604808,邮政编码:201900
上海宝山区法院 徐敏芳 上海市月罗路2099号,电话:56863544,邮政编码:201908
上海宝山区法院 张凯 上海市月罗路2099号,电话:56861837,邮政编码:201908
上海宝山区法院 杨婷 上海市月罗路2099号,电话:56604808-3044,邮政编码:201908
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沈秋余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0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云耕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63586666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9/4/119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