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的方式主要有:解除教职、监视居住、抄家、关押、劳教;长期罚站,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剃“阴阳头”,反绑双手“背宝剑”,穿“约束衣”;强迫日夜看、听诽谤、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在她脸上、衣服及被子上写满辱骂大法师父的话;几人联手暴力逼迫抄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三书”;为阻止她喊“法轮大法好”,往她嘴里塞抹布、拖把布,用调羹及筷子插的喉咙出大口大口的血或七八个人围着暴打;用钢针猛扎她身体的背、腰、腿及十个手指和十个脚趾,扎得满手、满地是血,再强行将十指浸泡在辣椒水里;用不锈钢汤匙撬开她的嘴,插入竹筒强行灌食或药物,强迫注射不明毒药;每天强制劳役长达十五小时等等。
迫害周晓红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包括:湖南省“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遍及各级政府,凌驾于公检法之上),郴州市“六一零”、国安、公安、拘留所、看守所,北湖区“六一零”、国保大队,郴州三零二地质队、株洲白马垅劳教所以及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派出所等。
周晓红老师,家住湖南省郴州市三零二地质队院内,在该单位子弟学校任教多年,是一位称职的好老师,为人本份、善良。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周老师更是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修炼后,困扰她多年的失眠、头晕、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等多种疾病全好了,每年为单位节省数千元的医疗费。然而,从九九年至今,由于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学校不让她从事教师工作,她的家七次被查抄,她本人四次遭绑架关押,其中两次为非法劳教,给她的身心及生活造成极大的伤害与困苦。
一、在郴州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天,周老师正在上课,中途被校长周灵芝叫去,以在课堂上宣传法轮功为由,口头勒令停止她的教师工作。三零二队当时的副队长付检生、经理文新国先后对周老师的解职也是口头宣布,周老师至今也没收到任何文字依据。对于这种无理的做法,周老师善意地与他们分别陈述了事由:《思想品德》课本中有污蔑、丑化法轮功的内容,自己只是对学生的提问作了正面解答,讲出事实真相。可他们三人根本不理会,只发给她一百多元的所谓的“下岗”工资。对于如此微薄的生活费,北湖区“六一零”办副主任赵伟勇同三零二原党委书记王海明、陆建忠、文新国等人还要以种种方式刁难、扣发,现任书记唐进军仍步前任后尘,在工作及经济上继续迫害周晓红,并派人暗中监视受害人。
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文新国、罗志(单位保卫科的)要她写领条、经单位保卫科或党委书记签字才可发给她所谓的下岗工资,二零零九年十月以后,文新国还要求她写领条但不用签字。她认为这是单位对她的进一步迫害,拒绝配合,因此近六年来,她再也没领过单位的一分钱工资。从受迫害至今,周老师仅靠外出打工艰难地维持生计。
周晓红家已经是一贫如洗,从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间还被非法抄家七次。这些抄家的恶人有来自郴州市“六一零”、国安局、公安局、北湖区“六一零”、公安局、安仁县国保大队以及三零二保卫科的罗志、李岱江、刘伟、景宏伟等。被非法抄走的财物有:法轮大法书籍、音像制品及真相资料、现金等,连一张陈旧的办公桌也没放过,甚至乘周晓红不在家时,架设在房顶用于收看电视的“锅子”也被盗去。特别是二零零一年五月上旬,郴州市国安局的警察和三零二队的付检生、罗志要周老师交四千元保证金,存折上不够就从工资里扣,至今未归还。
二零零三年元月的一天夜晚,周晓红老师在家中被一阵急促的叫门声惊吓,闯进来的是安仁县国保大队以陈运清为首的一行人,他们怀疑寄往安仁某些乡村的真相信件是周老师所为,强行将她绑架到安仁县看守所迫害长达四个半月之久。
二零零五年三月,周晓红在东江与同修一起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东江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送进资兴市看守所,后转至郴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资兴市看守所经常用警棍猛击她的头部和背部。在郴州第一看守所,她绝食反迫害,警察将她五花大绑在长椅上往她身上注射不明药物。
二零零八年八月上旬,周晓红在郴州市一家酒店当服务员时,被一名不听真相的军人诬告,因而遭北湖区公安及三零二队的文新国、刘伟、李岱江、喻琼辉、景宏伟等人绑架,被非法关进北湖区党校(即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洗脑班)。进去的当天,因为周晓红喊“法轮大法好”,一男警脱下她的布胶鞋不停地打她的脸、嘴及身体,暴打了一上午。一次,北湖区国保大队警察刘红兵对周晓红非法提审时,见她双盘腿立掌坐在地上,就拿大法师父像往她臀部下塞,未得逞,就丢在地上,一边猛踩,一边大骂,又捡起来用打火机烧。周晓红给他讲真相也不听,还狰狞地笑。他不知自己已犯天大之罪,可悲而又可怜。洗脑班快结束时,郴州政法委书记、北湖区“六一零”办主任何国银陪同省“六一零”检查团的两个人检查郴州办洗脑班的情况,周晓红与这两人讲真相,其中一人说:把她送劳教。郴州政法委书记也说,她不配合就将她送劳教。
由于周晓红不配合迫害,在洗脑班结束后被送入了郴州市拘留所。这里的狱警将她按在地上扒光全身的衣服,强行穿上囚服,再抬入监内。每餐都不给她吃饱饭,后来因为她没钱,每天只给吃两餐。一次,三个警察将她从监房抬到走廊上,其中一人用警棍狠狠打她,直到听到另一监房有人喊“警察不许打人”,才放下警棍。十四天后的八月二十五日,刘红兵、王建军、周虹(音)、及另一女警把她送往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迫害。路上刘红兵说“反正你无牵无挂,把你送劳教所,正好完成我的指标。”(周晓红修炼前已离婚,修炼后,其丈夫想复婚但迫于压力不敢复婚,她儿子在其遭受迫害后只能由他爸爸抚养。)在劳教所体检时,查出她心跳太快。刘红兵说她健康的很,并反复说巴不得她死在劳教所。
二零零九年十月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后,周晓红去找北湖区“六一零”办的副主任赵伟勇、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刘红兵,要回一年前被非法搜去的手机、二百五十多元现金及在酒店打工一个月零三天的工资(月资五百五十元),他们还处处为难她。
二、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经历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与二零零八年八月,周晓红先后两次被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分别遭受了一年和一年零三个月的残酷迫害。
第一次非法劳教
第一次非法劳教时,周晓红被关在七大队二中队,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即她进劳教所的第一天开始,狱警赵帅群、袁立华、龙利云、唐璐云、祝晋梓、郑霞等用四十三天的“熬鹰”迫害周晓红。即天天罚站,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剃“阴阳头”,反绑双手“背宝剑”,穿“约束衣”。强迫日夜看、听诽谤、污蔑法轮功的录像。每天强制劳役长达十五小时。周晓红绝食抵制非人迫害,狱警与吸毒犯用不锈钢汤匙撬开她的嘴,插入竹筒强行灌食或药物,强迫注射不明毒药;狱警赵帅群将大法师父的像捆在小板凳上让不知情的她坐。吸毒犯熊芳在她的衣服特别是被子上写满骂大法师父的话,以此在精神上折磨她。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她在严管队(七大队三队)遭受了十二天的暴力攻击迫害。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周晓红被调到严管队的所谓“攻坚房”,这个房间有三个吸毒犯当值班员(邵阳的黄春梅,长沙的王艳,郴州的伏箐)。值班员都说严管队是“魔鬼队”,过魔鬼棍棒关。一个值班员说,周晓红过几天就要回去了,把她调来是有目的的。吃完晚饭,狱警(贺××)将吸毒犯伏箐叫到办公室交代,要她们打她,将她“转化”。
她们先让她罚站,叫她想好了免受皮肉之苦。接着对她打耳光,拳打脚踢,穿约束衣,她们将符号夹在她的耳朵、头发和眼皮上,很难受。坐台吸毒犯值班员(岳阳的易红霞)往地上倒水,它们将她按倒,一阵乱踢乱打之后,骑在她身上,将她手脚又踩又压,痛得她直叫。她们用针戳她的双手臂,手背,手心甚至胸部,并用符号上的铁夹子夹她的乳头。
周晓红将此事告诉狱警(贺××),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哈哈大笑,对吸毒犯值班员的暴行赞赏有加。吸毒犯因为周晓红揭发她们的暴行对她更狠,弄得她满身是水,毛衣毛裤,棉衣全湿了,还开着电风扇吹。在她仍不肯戴符号时,吸毒犯易红霞竟然用剪刀扎她的手臂、手掌、手背,直到现在留下多处伤疤。狱警史更丹(音)指使吸毒犯黄春梅、王艳、付箐在她脸上写满辱骂大法师父的话。
二月十四日,要她蹲下后又一阵拳打脚踢,扇耳光,又压又踩她的脚背,双腿,上身,肚子,阴部,背部,她的左肩膀两处被打裂,右手臂也被打裂,她明白了什么叫“皮开肉绽”。恶人说她还不写“三书”的话就用刷子刷阴道,用洗碗的钢丝刷肛门。
在狱警指使和纵容下,吸毒犯不让她睡觉,哪怕是困得眨一下眼睛,就拧耳朵(双耳被拧得又红又肿),抓脸(她的脸被抓得稀烂,留下多条疤痕),打耳光,倒水,喷水,吹电扇,擦清凉油,用夹子夹眼皮,撑开眼皮。她蹲不住倒地时,她们数到一、二、三,得马上起来蹲好,实在起不来或动作稍慢一点,她们就轮流用脚后跟踢打她,踩压她的双脚,致使双脚从上到下又青又肿,惨不忍睹;身体被折磨得一身青紫。
值班员说狱警史更丹(音)示意她们将她的眉毛剪掉,把她的头发剪得乱七八糟,在她的脸上写骂师父骂大法的话,搞的她面目皆非。
有一次周晓红穿着约束衣蹲不住倒在地上,吸毒犯值班员黄春梅一脚将她踢翻,夹在左眼皮上的夹子摔飞了,右眼角摔破,血流不止。她们还在她四周画上污蔑、丑化师父的图和骂大法的话,她蹲不住倒在纸条上,那些人就最得意。吸毒犯还把这些罪恶的纸条塞进她的裤裆里。用铁丝衣架和约二至三公分厚、五至六公分宽的撑晒衣服的木板叉子打她的脑袋和身体,发狂似地打了她一整天。
二月十九日晚八点多,吸毒犯值班员王艳问周晓红是不是无论怎么样对她都不写“三书”,她说是的。她们三个吸毒犯一起对她毒打了一顿后,王艳给她穿上约束衣,把她的左手反捆在背上,搬来茶几,将她的嘴巴塞上卫生巾,将她的脸按在茶几上,使她口水直流,身体坐在小板凳上,压着她的胸口和背,喊来另一房间吸毒犯压着她的双脚,拽着她的右手写所谓的“揭批书”和“认识书”。她反抗时就将手指反扳着,痛得不得了。最后把她的右手用纸胶缠得严严实实,将笔插入手指间,夹控她的三个吸毒犯值班员轮流拽着她的手,累得满头大汗,完成了三种不同笔迹的造假的“揭批书”和“认识书”交上去了。
后来狱警(贺××)说她“转化”了,她不承认“转化”,贺××对她骂起来了,说是鬼写的,周晓红说是鬼写的,但她不是鬼,也不是她写的。她经常说:我们没有“转化”的概念,只有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概念。
二月二十日早上她不答到,不戴符号,值班员对她的阴部猛踢。她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们把她打倒在地,一个脚踏在她的脸上,两个踢她,一个把她的左手使劲扭。吸毒犯值班员易红霞用不锈钢汤匙将她的嘴撬开,用筷子把她的上腭和喉咙戳破,直到吐出大口大口的血,还塞上卫生巾。她吃不下饭,讲话都费劲,走路只能躬着腰,扶着墙慢慢挪步,上厕所脚不能弯曲,直着脚,吃力地扶着周围的木栏。
第二次非法劳教
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时,周晓红被关在七大队一中队。她不配合点名答到、佩戴符号、做操、做事及写放弃修炼的保证。第一天炼功时,被狱警龙利云、唐璐云等指使76号吸毒犯打得双脚青紫站立不稳,走路踉踉跄跄。她念正法口诀,狱警与吸毒犯强行给她穿上约束衣、罚站、往她嘴里塞抹布,用透明胶封嘴巴。狱警祝晋梓强行剪掉她的长发,还说要她第三次进劳教所或死了入土。狱警与吸毒犯将她绑在椅子上,播放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给她看,她不配合就往她眼睛上擦清凉油、打骂她。入监后,78号吸毒犯用针扎她的背,并与97号吸毒犯处处为难她,后来把她弄进一间杂房里夹控迫害一个星期。狱警龙利云把周晓红的衣服撕得破烂不堪,然后抓破她的脸、脖子、胸及肩上多处皮肤而出血。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周晓红绝食反迫害,十月初遭到狱警龙利云、刘杰(音)、史俊(音)、郑霞灌食迫害十五天,并被抬到医院强行打针。狱警郑霞说“让她别想有一天好日子过”,并亲自将她按在地上坐在她身上往她嘴里塞抹布,用透明胶封嘴巴,扯下大把大把的头发。见硬的不行,郑霞利用邪悟的犹大包玉敏用伪善的方式转化她。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狱警史俊(音)、唐璐云、贺强、郑霞、龙利云及吸毒犯78号(姓余,永州人)、97号(姓罗,衡阳人)将周晓红和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包括一名刚被绑架进来的衡阳法轮功学员),送到四大队的攻坚队进行暴力攻击迫害。狱警龙利云、唐璐云说:周晓红之所以吃那么多的苦,是因为她蠢(即不配合迫害,绝食),她又不是不知道劳教所整人(折磨法轮功学员)的套数,还把自己弄进了“攻坚队”。十月十日至十月二十三日,狱警指使彭月秀、柳青、李红军、袁付娇、苏铁辉、唐海涛[又名唐琳(音),娄底人]、丁海霞、刘春香、谢荣华这些吸毒犯对已绝食半个月的周晓红进行暴力摧残,围着她踢打、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针扎背、上下蹲、将符号用编织袋的袋子缝起来抽打她的脑袋、脸、脖子、眼睛,扯乳头,反背双手捆绑,塞抹布,针扎十指,扎的满地都是血并用辣椒水浸泡手指等惨无人道的暴力折磨、暴力转化。最后几个吸毒犯抓住她的左手用针扎,另几个吸毒犯逼着她右手抄写狱警邪恶的“三书”。
后来狱警、吸毒犯还暴打、逼迫她遵守劳教所所谓的所规队纪,连吸毒犯唐海涛都说:不能再打了,再打就会把她打死了。这期间唐海涛等吸毒犯不停地在她罚站的双脚周围写骂师父的话,周晓红对她们不停地讲真相,但她们不听,仍然行恶。吸毒犯还一直不停地说要把她打得动弹不得、生不如死来威胁她、恐吓她。
回到严管队后,姓胡的女警逼着她按手印,狱警逼着她遵守所谓的所规队纪。后来周晓红的身体被迫害得越来越难受,就呆在房间里,没有再做事、做操、戴符号,但在房间里还受到过狱警及97号、119号、95号、110号、128号、132号、107号、83号、98号、82号、75号等吸毒犯的不同程度的各种各样的迫害,她们一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找她发泄,不准她大小便,97号、95号、119号吸毒犯多次打骂她。狱警中队长何红玲、彭金文、97号吸毒犯还逼着她做事,不让她坐椅子,只让她坐小板凳。
自二零零八年十月遭受暴力迫害以来,周晓红太阳穴、双耳、脖子、背、胸、心口、臀部、腰椎以下都疼,脸上多处有被抓伤导致的小疤痕,高血压,呼吸憋气,咳嗽,双脚发软,不能久站,容易疲劳,月经极不正常,人愈来愈消瘦,盗汗导致被子和床板湿透,身体极度虚弱。
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回家的前几天,何红玲把她叫到办公室对她说:如果她第三次进劳教所的话,对她会比以前还要狠,并说到时候她不能说这是警察对她的迫害。十月十日,劳教所要她支付她绝食时被强行打针花费的一百多元医疗费。
恶警、恶人实施各种毫无人性的迫害,目的就是想让周晓红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从而捞取既得利益。郴州北湖区“六一零”办副主任赵伟勇说:如果周晓红(在洗脑班时)走了的话,他要负责的,他会被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北湖区国保大队警察刘红兵说:要是周晓红在去劳教所的路上跑掉的话,上级会责怪他工作不到位,会处理他的;白马垅劳教所的狱警龙利云说:她这样干(迫害周晓红)也是因为她的工作,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眼前利益,这些执法者不惜违背良知和道义、知法犯法,追随中共迫害好人。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9/15/12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