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是这样一级一级把迫害加码压下来的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8月24日有两篇文章,《黄华华迫害广东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证据》和《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违法规定》。我们通过对这两篇文章的简单分析,来看看中共是怎样把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级一级加码压下来的。

在《黄华华迫害广东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证据》中有如下的几段记述:

“(二)2001年5月29日下午,黄华华等到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视察广州市的‘教育转化’工作。他提出,全市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都要集中办班,进行转化,各有关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高有力保障。(资料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2001年05月30日)

“(三)2002年4月4日下午,黄华华在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特别指出,广州要与法轮功作‘斗争’,维护好社会稳定,迎接‘十六大’召开。(资料来源:《羊城晚报》2002-04-03)

“(四)黄华华在2002年全市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提到:要充份认识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斗争。”

这三段文字都有据可查,明确表明黄华华作为广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的表态。他的表态正是他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就象他的表态直接来自于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样,他的这个表态也会变成指示下达到中共各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以及形形色色的洗脑班的。

那么具体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中共部门又是如何执行上级官员的意图的呢?我们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违法规定》也就明白了。这篇文章虽说写的是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事,但是它也明确地说明了中共各级在迫害法轮功时层层加码运作的过程。文章有中这样一段:

“当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指控监狱违法时,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我对这些负法律责任,你们有什么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反映。’”

这就是中共监狱长的原话。他说的明白,他之所以那样对待法轮功,是依据上级610的指示,而完全不考虑法轮功学员是否有罪的问题。这和当年日本鬼子杀害中国人有何区别?因为他们也是受命于自己的上级,而不考虑侵略者本身行为的无人性以及对他国法律的践踏。那么按照中共的法律来讲,监狱的规定也不应该和宪法相冲突,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有信仰的自由。可是这个监狱长非常明确地说明他们是按省610的指示办事的。610的指示来自哪里?市委书记或省长的态度对其属下的610来说是不是就意味着迫害的指示?以黄华华为为例,他在广州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曾亲自担任610的主管,他的态度就是迫害法轮功的指示!云南省省长或省委书记,不管他担没担任610的主管,他对法轮功迫害的态度,都是迫害的指示。

这个监狱长不但自曝了其违法的事实,而且把其指使纵容手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迫害的罪恶也一并曝光了出来。他分明地把酷刑“坐小凳”和所谓的学习等同起来了。那么我们就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怎样用“坐小凳”来摧残法轮功学员的。

“坐小凳”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酷刑。强制受刑者笔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稍微一动就是一顿暴打。连吃饭都是负责迫害的犯人给打过来的。从早上6点半开始,一直到夜里11点。时间一长,臀部就如针扎般难受,裤子坐烂了、皮肤也坐烂了;有的血压升高、四肢浮肿,有的甚至全身浮肿。我们看几个具体的案例。

杨明清,57岁,云南林业培训中心职工,因坐小凳被迫害的血压增高达200/120mmHG,双下肢一直浮肿、臀部溃烂流血、耳朵听力明显下降、身体衰弱。

普宝,54岁,一进监狱就被关进禁闭室,共42天。在禁闭室期间不准梳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每天只准上4次厕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疮流脓。

狱警们知道这种酷刑对人精神的折磨有多残酷。他们可不只是在小凳子上下功夫,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禁闭时,采用的迫害方式与坐小凳如出一辙,只不过小凳改成了铺板。

沈跃萍,49岁,云南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医生。由于沈跃萍拒绝所谓的“转化”,从2006年3月份开始就被关“禁闭”,一直被关了三年。整天面对的都是恶警的强迫洗脑与不堪入耳的谩骂。警察经常将收录机放到最大音量播放诽谤法轮功的言论向她灌输。这三年中,她每天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16个小时以上。不得洗澡、洗衣;来例假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用指甲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以致使沈跃萍咳嗽不止八个多月。最后导致昏迷五个小时,于2009年5月11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并于次日向她的家人下达病危通知。此时的沈跃萍已被迫害得肺穿孔,皮包骨头,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将她接送到昆明第三医院抢救。7月16日晚上沈跃萍含冤离世。

难道监狱长真的不知道“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他针对法轮功学员所制定的监狱管理规定是非法的;他所说的“严管”就是允许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他虽说没有亲自对法轮功学员用刑,可是他故意混淆“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就是在纵容警察的行凶。有了监狱长的态度和他制定的监规,狱警们具体实施起迫害时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本来狱警已是监狱中最底层的警察,可是在具体动用酷刑时,他们还往往利用更下一级,也就是利用犯人来负责实施酷刑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模式是相通的。云南也好,广东也好,或者是其它的省份也好,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都是一个模式。而且这些迫害的机构还互相交流迫害经验,比如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的“坐小凳”就是从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学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利用狱警或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一级一级压下来的结果,并且在压的过程中又层层加码。所以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只是直接实施酷刑的狱警或犯人犯了罪,那些一级一级表态或下达迫害指令的上级也同样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而迫害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及中共恶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