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在我生命垂危之时闯出拘留所这个魔窟,没有想到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午五点多,在宝安分局的示意下,我所居住社区的治安仔与警察找到我居住的出租屋,翻箱倒柜,企图寻找继续迫害我的所谓证据。他们拿走我的居住证,把我的个人电脑及一些私人物品劫持到派出所,说要做所谓的调查。在派出所里几个人两次企图对我强行照相,我警告他们说:“我现在身体状况不好,是肾功能衰竭状态,谁把我搞倒下了谁就要负责任,我没有做任何错事,凭什么给我照相?”
后来他们请示他们的领导并汇报情况,折腾几个钟头之后只好将我送回,但他们拿走了我的居住证并使我的居住证作废,我不知道这又是符合法律的哪一条?我的居住证是经过审核的,已经办了接近两年了,派出所的警察竟然明目张胆地说有文件规定法轮功学员不准办理居住证,这属于什么逻辑?!
他们还威胁我要我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还对房东施压,叫房东不出租房子给我,我不知道这又符合法律的哪一条?我在这里已经住了三年多了,一直与左邻右舍关系融洽。
后来我多次去派出所要我的居住证,他们推脱说已经上交了,叫我找领导和上级部门,我找到所长,他说有文件规定法轮功学员不允许有居住证并让我搬走,去分局根本就不让去见那些所谓的领导,到宝安分局信访办公室他们一看是关于法轮功的事情就回避。
恶警殴打我的事情没有地方申诉,在拘留所被打也没有地方申诉,被恶警抢走五百元现金更没有地方说,被迫害致肾功能衰竭继续被骚扰,合法公民被没收和毁坏居住证还要被驱赶……
哪里是法轮功学员的容身之地?中共恶党就是这样邪恶到了极点。一群追求真善忍的好人就应该被迫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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