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华,女,四十八岁。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张丽华、崔长胜母子被哈尔滨国安、阿城国保大队、金城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张丽华被非法关押在哈市道里区第二看守所,崔长胜关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警察一直不许家人看望。
阿城区国保大队孙凤文等对张丽华非法审讯,之后把本案移送阿城区公安分局预审科郑一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阿城区公安分局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对张丽华进行刑事拘留。同年十一月五日,阿城区检察院以相同的罪名批准逮捕。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阿城区法院对张丽华非法审判,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阿城区法院对张丽华非法判刑六年。
期间,张丽华的丈夫为了救出他们母子,把家里唯一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请律师打官司,他自己却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
张丽华已对非法判刑提起上诉,表明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修炼“真、善、忍”无罪,要求法院依法无条件释放她,并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她作出相应赔偿,保护她作为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张丽华在上诉书中这样说:“人们都遵循善恶有报的天理,才使人类的道德维持在一定的高度。这场打压真、善、忍的政治运动,导致的结果是纵容了假、恶、斗,使人类的道德彻底崩溃,贪腐遍地,造假横行,娼妓丛生,每个人都是受害者。由此看来,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民族的浩劫,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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