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黑社会手段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2011年4月20早上,武汉市11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从家中或单位绑架并抄家,一个共同特征是事发突然,无旁人在场。事隔多日,他们的家属仍未获得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亲人下落,更不知绑架的原因。

家属分别找到社区、派出所等负责法轮功案件的相关单位,他们相互推诿,先是说24小时后会有正式通知,让家人回去等消息,第二天又推搪说3天后给答复,家人在不安中度日如年。唯一得知的是这次的突袭行动是经过市公安局国保处(一处)蓄意策划的结果,且和中共头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四月初到汉有关。

法轮功学员在转述这一消息时说:“又是‘一处’干的。”这个“一处”可不象它的名字那么简单。在政法系统中,它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之后是监听、跟踪,派特务混入炼功群众中刺探“情报”,为中共镇压寻找借口。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它成了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武汉市被非法重判的法轮功学员及跨区域案件,全是由“一处”绑架并罗织罪名;它还是行事最诡秘的机构之一,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突然袭击、秘密行事,凡是经他们绑架的学员,家属都长时间得不到音讯。

这次被绑架的学员中,家住武昌的冯震已是第六次被“一处”绑架,曾遭冤狱7年。青山区的夏阳于2009年被“一处”绑架过一次,当时洪山区法院正开庭审理陈曼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当天“一处”绑架了27位前去观看的学员。

特务机构?黑帮?

武汉市公安一处原名“政治保卫处”,下设9个中队。随中国加入WTO也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简称“国保大队”),因为他们着便衣,不穿制服,俗称“特务”。

它原址在江岸区青岛路1号,后搬迁至发展大道118号。这个特务机构大门口没有挂牌子,如果不是大门口有警车,根本就看不出来。

作为中共在60年专政统治下系统培养起来的产物,在历史上“一处”还有一个名字,叫“反革命处”,因为当局要打倒谁,就给他扣上个“反革命”的帽子,进行镇压。

“政治保卫处”在公安系统被排为第一处,就是因为它采用专业手段,在中共的各次运动中充当前锋。据知情人说,如果不是镇压法轮功,“一处”可能已经被取消了。为了通过迫害捞取政治资本,“一处”在对付法轮功时也特别卖力。讨得当局欢心后,“一处”一改这些年在注重经济发展中被冷落的处境,开始活跃起来,“招兵买马”添置先进设备,系统地对全市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绑架、抄家、刑讯逼供和为劳教、判刑收集编撰证据。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成了活脱脱的黑社会组织。

跟踪、绑架、逼供

2004年1月11日,法轮功学员吴克燕在家中遭“一处”警察绑架,“一处”动用了10几辆警车,警察翻箱倒柜的抄家、拍照,从晚上9点一直到11点。警察说:“我们跟了你3个月。”

闵长春是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毕业生,瘦弱斯文,是众多法轮功修炼者中普通的一员。2002年7月17日,闵长春在某小区院门,被迎面走来的两个人按倒在水泥地上,随即又过来了5、6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将他的头踩在地上,使他手、肘、膝,脚、脸等处在水泥地上严重擦伤,几个月未痊愈,几年后还留有伤痕。全身多处被打的青紫淤血,手臂严重扭伤。后来得知,殴打闵长春的人是“一处”一科的黄海喆、张宁、刘华、康宝等人。

这群暴徒将闵长春铐上手铐塞进一“的士”车里,劫持到附近一派出所,其头目邱汉华(队长)来看了一下,蒙住闵长春的头,又将其劫持到江汉区姑嫂树的“武汉市公安局大案要案审讯室”,用两副手铐把闵长春铐在专设的钢管上,只让穿一条短裤坐在水泥墩上,几天日夜不让睡觉,轮番审讯。其间,以队长戴忠维为首的警察,用铁管包上报纸、书殴打闵长春,黄海喆用开水烫闵长春的腿。这次闵长春被判刑4年,在监狱被群殴致生命垂危。

恶梦没有完结。2007年8月22日,骑着助动车的闵长春被一辆突驶过来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从轿车下来几个人将闵长春打伤,然后绑架到市公安局。这帮歹徒抢走了闵长春的随身背包、物品(有手机、银行卡、电子书、工作用的激光测距仪等),并将闵长春所骑助动车遗弃路边,致使丢失。

来者事先没有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在市公安局,闵长春才被告知绑架他的又是“一处”的警察。

闵长春第一次被绑架的隔天,市检察院有两个人来见闵长春时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警察打人,前来调查。”原来是小区内的善良民众看到暴徒殴打闵长春,确实太狠毒了,打了举报电话。

谁敛财?

在国内群体事件和上访的人群中,处处有一处忙于所谓“维稳”的身影。一处在用维稳经费装扮自己的同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掠夺。他们在这场迫害中双重受益。

2006年10月26日,“一处”伙同硚口分局、汉中街派出所共计8名便衣闯进汉正街小江的家,强行绑架了小江的家属胡国平,并抄走家里价值2万多元的财产和价值16万元的小车,没有出具任何证明,完全不顾小江的家里有70多岁的老母瘫痪在轮椅上和家里的2个小孩需要抚养。

武汉卷烟厂的职工彭卫东因为修炼法轮功,身份证一直被公安扣压,彭就借用工友华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存入2.3万元的工资积蓄。2001年3月彭从存折中取出1万元后,仍交给华某保管。几天之后,彭被“一处”绑架。当日深夜,警察在没有搜查证和第三方见证人的情况下,闯入了彭的住所,抄走了1万元现金和其它财物。这还不算,因为“一处”一直在暗中监视跟踪彭,所以他们又到工厂找到华某,以开除公职为要挟,逼迫华某交出了存折和密码。而按照法律,只有法院才能下法律文书判决封存或划取银行账号的现金。

2003年之后,彭卫东和家人多次向“一处”索要自己的工资存款,但他们一直不予理会。2005年6月,彭向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一处”违法行为。“一处”为了应付信访办的督办,就编造了一份长达40页的虚假材料,重新伪造了搜查证、物品扣压单,并虚构了搜查见证人。但这份材料只让彭看了3页,而且是隔着一张桌子、上下遮着看了几眼,更不让复印。

2005年7月全国公安系统搞“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彭向市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反映此事。副局长当时批示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局纪委也郑重表示一定认真核实。但不久,又将此事转给了“一处”。彭无奈地说:“由被告来裁决,结果可想而知。”

法轮功学员在被绑架抄家中被劫走现金、存折、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首饰、车辆等贵重物品,已是家常便饭。据法轮功学员介绍,几乎每人都被勒索5000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一处”才肯放人。“一处”赚的脑满肠肥,二大队长徐生铨却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喉舌媒体诽谤、污蔑法轮功创始人敛财。

据网上披露的消息,徐生铨当时是法轮功书籍调查的主要负责人,他嗅到这是一次能够名利双收的机会,安排自己亲信把持调查,从中渔利。因为当初的出版合同在中国广电出版社手上,他们知道这本书销量好,不愿放弃,一直在私下里印刷这本书。徐生铨非常清楚这些出版物的来龙去脉,资金流向,但他一直不提中国广电出版社这个事,却将这些资金算在法轮功创始人身上。

伪造证据

已在国际上披露并获得多方证实的消息,在最早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收集的“证据”也是由“一处”伪造后给检察院、法院,并在媒体上造谣播放的。这种伪造一直延续到现在。

2008年元月初五,武昌陈曼因给法轮功学员的子女开办英语补习班被“一处”绑架,生活自理困难的母亲说:“女儿失踪3个月,音讯全无,死活不知。2008年5月我们才收到逮捕书。”为了配合江岸区“610”重判陈曼(这次被判8年),“一处”编造了陈曼于2007年被非法劳教1年的证据。被律师戳穿后,“一处”又重新编撰新的证据,更改起诉内容,致使作为检控方的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

有时“一处”甚至连证据都懒得编造,就直接投入劳教所。

第二次被绑架时,“一处”的警察给闵长春宣读了劳教一年半的通知,说闵长春“破坏法律实施”,却无任何事实依据。闵长春问他们:“我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你们为什么无故打人、抓人、判刑?”他们只说:“你心里清楚”,没有给任何法律文书。

27岁的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职工高云辉,2000年12月去天安门打横幅并拍了照。“一处”于2001年3月29日将他抓捕,非法劳教一年半,劳教书上写的是“因进京打横幅及拍照。”

判重刑

早在1999年4月25日之后,“一处”就在上级的指使下,秘密展开有关出版法轮功书籍的武汉“5.14”案和“6.14”案等的调查、收缴、抓捕和审讯活动。

徐祥兰是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1999年7月22日,“一处”处长杜望中亲自带队将徐祥兰夫妇绑架。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以“莫须有”罪名分别判处徐祥兰夫妇8年和6年监禁,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的所有财产。这是继北京李昌、王治文等原法轮大法学会成员被非法判刑之后全国第二起,也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第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案件。

继此之后,“一处”就开始疯狂的抓人、判刑之旅。

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于2003年3月被武汉市“六一零”和“一处”绑架。徐建君被判13年,65岁的谢凤翼被判8年,56岁的刘水生被判8年,60岁的余钢海被判9年。当事人全然不顾及这几位老人年岁已高。

由于“一处”行事诡秘,在明慧上收集到的仅有四、五十个学员被迫害的案例,而且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参与绑架”等寥寥数语。但据法轮功学员透露,“一处”实际参与绑架的案例数以百计,而且参与程度、迫害手段远比曝光出来的严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