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捡钱还钱的人就是我,只是电视台有意隐瞒了我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而且删掉了失主写的促使我这样做的真实原因。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我吃完中午饭出门到娘家办事,在住家不远的大路上看到一个装了东西的红色塑料袋。我以为是垃圾袋,因为有时候有人把垃圾丢在路边就不管了。我就想顺手带走丢到外面垃圾桶里去。我用脚撩了一下,很硬实,不象普通的垃圾。解开一看,齐崭崭的百元人民币七捆,估计每捆一万元。我急忙环视四周,哎呀,路上一个人都没有。哪个人这么粗心大意丢了这么多钱?发觉后该不会急成什么样子?这笔钱按当时我市的物价可以买到一套九十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款,我的心中没有丝毫贪念,只是急失主之所急。我没有想到耽搁了去娘家办事,也没有想到回家里找丈夫商量一下怎么办,也不顾六月中午的太阳很晒,一直站在原地等待失主。
半个小时以后,来了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推着摩托车边走边在地上四处观望,寻找什么。他是我丈夫的同事,住在同一家属区。丈夫的单位已经倒闭,所有职工都下岗了,大部份人都是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
我问他:“找什么?”他躲躲闪闪地说:“没找什么。”我说:“是不是找这包钱?”他连忙点头:“是、是、是。”我把钱递给他,问:“是不是这么多钱?”他用手数了七下,说:“是,六万八千元,骑摩托车准备到银行存钱,没想到袋子破了,钱掉出来也不知道。”他激动的连声说:“谢谢!”并抽出一百元答谢我。我笑着说:“我不要你的钱,我是炼法轮功的。师父要求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要为别人着想。不失不得,我不会白拿别人的一分一厘。如果我没炼法轮功,我不会这样对待的,我也会把捡到的这钱据为己有。”
晚上,失主夫妇登门拜访,要买这买那送给我女儿,都被我们谢绝了。回去后他们一商量,就写了一封感谢信发到电视台,希望电视台公开颂扬这种高尚行为。为了表示对我的尊重,他们把感谢信拿给我看了。上面写了我是一位法轮功修炼者,是因为遵循大法师父的教导才做的这么好。
我于一九六一年出生,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丈夫一九九四年就参加了李洪志师父的面授班。修炼大法使我们一家三口健康而快乐。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大法后,丈夫就基本上没发过工资,我右手有点残疾,一直拿一百多元的低保;丈夫还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罚款、抄家,被抢走大量钱物,使得家里经济每况愈下。当时女儿还在上大学,家里处于最困难的时候,即使这样,面对外来财物,我一直做到坦然不动。
回头说说失主遇到的另一段故事:失主赶到银行存钱,银行职员问:“你的钱不是掉了吗?怎么又回来了?”失主就告诉众人钱失而复得的故事。人们问是什么人这么好?失主不敢明说,支支吾吾说捡钱的人是炼什么功的。银行职员大声说:“我知道了,那一定是炼法轮功的!”失主这才说:“对、对、对,他们俩口子都炼法轮功!”
此事迅速传开,成为街谈巷议的一段佳话,有人说:“这炼法轮功的真傻啊!捡到的钱都不要。”有人说:“这炼法轮功的确实高风亮节啊!”
几天后,有两位记者跑到我娘家专程采访此事,母亲接待了他们,当他们问:“您女儿当时是怎么想的?她为什么这样做?”母亲说:“炼法轮功的都是这样的,有高德的师父才能教出这样的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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