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劝河南淮阳县“六一零”、国保警察程维锋停止作恶
河南淮阳县“六一零”郑艳芳、国保队长程维锋停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赫俊英、彭彩兰等已三个多月,现更企图对她们非法判刑、劳教,再次制造冤案。为此,这里劝告二位要三思,千万不要再干傻事、把良知丧尽;千万千万不能再造冤案,让悲剧重演。释放她们,方为人之常理,才顺天意,才是符合人理天法啊。听人劝,免遭难。选择美好未来,为自己也是为家人。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是宇宙高德大法。迫害佛法、迫害佛家弟子,必遭恶报缠身,必下无生之门。善待大法会遇难呈祥、洪福临门。这是天理、天法,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
为什么法轮功学员在自身遭受酷刑折磨时,还在给你们讲真相、劝你们向善呢?就是不愿世人被邪党欺骗造下恶业而遭恶报,这慈善之心是何等的崇高啊!而你们不听不信,谁讲就打谁耳光,加重迫害,说自己不怕遭报应。
其实,真的报应来了,最终受害的还是你们自己。不怕你不信,就怕你没有机会信。你想啊,一旦恶报,人都没了,还能升官吗?发财有什么用?子孙遭报了,发财留给谁?其实你们真是在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当赌注啊。
你们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判刑,对你们二人有多大好处呢、能捞到多大政治资本、经济上能有多大收益,我们不得而知。可我们知道:迫害法轮功,你们是要付出无比沉痛代价的。那就是迟早会遭报应的:或自己、或妻子、或儿女、或全家;还要消减你们子孙后代的福份,他们会永永远远在摆脱不了的灾难、痛苦中生存。可不可怕啊!把这些道德高尚的善良好人非法劳教、判刑,岂不是倒行逆施、黑白颠倒吗?作恶之人定会被世人唾弃,成为历史的罪人。
自你们二人上任以来的几年里,淮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抄家、勒索钱财、拘留、劳教和判刑的有多少,你们心里非常清楚。目前为止,淮阳法轮功学员还有二十多人在劳教所、监狱里遭受迫害。不都是你们抓去的吗?善恶一念间,由于你们的一个恶念,造成了这千古奇冤。给法轮功学员带来了无尽痛苦,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磨难,有多少个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有多少个家庭被你们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个父母因儿女们多次被你们绑架、罚款、抄家,加之你们的恐吓,受到惊吓而痛苦的离开了人世……造成这一切的痛苦、磨难和不幸,这一切一切的人间悲剧都是来之于你们,其罪之大,天理难容啊!无论你们二人信与不信,可善恶有报的天理是永存的啊!古语有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必定遭报。你们知道吗?恶报如影随形一步也没离开过你们。
如登封公安局长任长霞充当了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于二零零四年遭报身亡。她坐的是最安全的位置,同车的其他四人没事。四年后她丈夫又暴病身亡。丢下一个还在上学的孩子,孤苦伶仃。在此,我们对任长霞的孩子、深表同情,对任长霞的死亡表示遗憾。给你们说这些,是为了讲明天理、真相,劝你们改邪归正,阻止你们继续行恶,免遭恶报,是真正的为你们好,是在拯救你们。
所以,再次劝告你们,释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立即停止迫害。在“执行命令”和“道德良知”发生冲突时,以道德良知为准则维护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定能受到神佛护佑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你们的: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你们曾经加入过的党、团、少先队组织,危难来时就能保命、保平安!这决非危言耸听,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在这滚滚红尘的劳碌利欲中,在中共红魔党文化的围追堵截中,能保持一份愿意了解真相的清醒与善良对生命而言极其重要。因为无论贫富、有权还是没权,生命能有未来是首要的。
淮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市中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所谓“刘玉晶案”。开庭前一天家人接到通知让到法院领取旁听证,一开始说可以去两个人,去了以后只给了一张旁听证。等到开庭这一天早晨,在法院门口签字时,不知什么原因,家人一个也没让旁听。家人请的律师也不知道是怎么辩护的,最后法庭竟说没有结果。
据知情的律师透露,法庭和律师对法轮功来说只是摆设,无论有多少理由,律师怎样做的无罪辩护,法官和律师都没有用,最后定案都是“六一零”说了算。大家知道“六一零”是什么组织吗?就是江魔头当年为镇压法轮功专设的、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的一个非法机构。它的“权力”是:只要是炼法轮功的,它如果看谁不顺眼,就可以任意去家里骚扰、绑架、判刑,可以没有任何证据。因为它们所说的证据都是不合法的,它们做的事才是真正违法的,刘玉晶被它们绑架纯属冤枉。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号这一天,刘玉晶给人加工羽绒服,晚上七点多才回家。到家一看,家里来了好多警察还有警车,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还抢走了孩子学习用的电脑和炼功用的所有东西。当时也没说什么理由就把刘玉晶绑架走了。第二天家人到十六里河派出所要人,他们说没在那里,让上国保大队找,到了那里也没让见人。过了几天就上了看守所,家人去送衣服也没让见人。到现在已半年了,到所谓“开庭审理”这一天还没让见人,大家可能会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因为刘玉晶她没罪,他们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刘玉晶有罪,所以他们不敢公开审理,不敢让家人旁听。“六一零”做的事都是栽赃陷害、是见不得人的。凡是认识刘玉晶的人都知道她心地善良、见人开口微笑、说话和蔼可亲、为人热情,她淳朴到连手机都不会用。据说“六一零”怀疑她做什么材料,可它们得到的东西没有一点证据证明刘玉晶在做什么坏事。她只是做到了法轮功师父教导的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在社会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骗、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尊老爱幼、本本份份。这样的人也能找出什么错来?据公安内部人士说,就是错抓,也不“错放”,当官的什么时候向老百姓认过错?
可是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应该是保护老百姓的,是为老百姓看家护院的,是老百姓的依靠。可现在的警察帮着“六一零”绑架好人。
法庭本应该是主持公正的地方,是最受到人们尊重的,可现在屈服于“六一零”的压力,竟也玩弄起法律来。他们不是用法律维护善良、惩恶扬善,而是屈服于权力和金钱,用法律惩善扬恶,他们偏向邪恶,使老百姓对法庭失去了信心。
可是这种现象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到什么时候也是邪不压正,中共邪党江氏集团长久不了,人们早晚有一天会清算它们的。现在江泽民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被起诉,全球公审江泽民的日子已经不远了。今天你们跟随江氏集团,表面上是“审理法轮功”,有一天真正被审理的很可能就是你们!因为你们法律界最清楚也最懂法: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
当年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事件,栽赃陷害法轮功,煽动群众仇恨法轮功。法轮功学员为了向人们讲清真相、澄清事实、还法轮功清白,让人们正确认识法轮功、了解法轮功,通过讲自己的亲身体会表达炼法轮功的美好没有错。
现在人们都了解了法轮功是让人做好人的,而且好多人也都通过诚心诵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得到了好处,亲身受了益。只要相信法轮大法好,不花一分钱身体得到了健康;戴上法轮功学员送的护身符,很多人化危为安。这些都是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省出来的钱为老百姓做好事,为什么共产党这么害怕老百姓平安呢?你们知道为什么现在天灾人祸这么多吗?我们学的传统书里都讲到了:“人无德天灾人祸”,还有一句古话:“当官的无福民遭难”,都是人心不正造成的。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功法,法轮大法是正法,正一切不正的。人的思想想不好的事是不正确状态,看大法书就能调整人的思想——不想坏事;人的身体有病也属于不正确状态,炼功就能达到无病状态。
《圣经启示录》中记载着人类末劫时有大灾难,到时候神回来救人,最后人人都面临着大审判。在这末劫乱世中,我们师父又来传法轮佛法救度世人。现在法轮大法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在全世界都可以炼,唯有中共当局在中国大陆倒行逆施,“六一零”胁迫着公检法在违犯法律迫害大法修炼者。
请你们记住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请你们要善待大法徒,你们会有美好的未来。站在邪恶一边会被淘汰。
我们师父教我们做好人,可没说叫我们做好欺负的人。请你们记住众怒难犯,失民心者失天下的道理,你们也要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成了江氏集团的陪葬品。
济南兴隆村村民:高永香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栖霞市各乡镇村委及乡亲们,大家好!
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我们共同生活在栖霞这片热土上,都是乡里乡亲。本着坦诚和善念我们写了这封信,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最近我们栖霞发生了几起村委书记参与迫害本村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彻底失败的今天,迫害越来越不得人心,几个村委书记竟然还在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傻事,使自己的名字上了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的“迫害法轮功责任人名单”,实在是不明智啊!这里先将事实简述如下(因有的书记已有悔改表现,所以不把他们的名字在信中列出):
2011年3月,在苏家店某村书记协助下,苏家店派出所警察对本村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勒索、非法抄家、暴力殴打,其中两名学员被迫流离失所,村书记扬言:“他们现在不回来,套袋时还能不回来?”
2011年4月,在唐家泊某村书记协助下,唐家泊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数名法轮功学员的家,非法抄家、绑架,村书记诱骗法轮功学员向派出所送钱,从经济上迫害学员。
在此,我们想提醒栖霞更多的乡镇村委、村民,在这关键的历史时期,千万不要再被共产党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了。为什么呢?因为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都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那到头来不都是在害自己吗?为了让大家更明白其中的道理,我们再详细的跟大家说一说。
一、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
根据中国宪法和现有法律,中国政府从未禁止过法轮功,也根本找不到任何禁止法轮功的法律依据。“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打击信仰自由不仅违背中国《宪法》,而且违背国际法。
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电视、报纸对广大人民群众欺骗愚弄(如“天安门自焚”等等等等诬陷报道)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自费制作、散发资料,向广大民众善意地解释事实真相,还民众知情权,正符合宪法的这一规定。并且过程中没有伤害任何个人及社会,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为。
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曾说过“法轮功是×教”,但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无权给法轮功定性,他们的话和文章不是法律,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
1999年7月,媒体大肆播放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也是违宪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据此,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他们的任何决定只有符合宪法才有效,才合法。
所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所有的迫害行为,包括抓捕、抄家、关押、强制洗脑、送精神病院、劳教和判刑等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中共警察及各级政府人员都犯了什么罪
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或其他人员无论以任何理由,如执行公务、执行任务等,只要是参与迫害法轮功,有以下行为,都构成犯罪。
(一)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抢劫罪”。
(三)乘法轮功学员外出之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搬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没有实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犯了“盗窃罪”。
(四)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均属犯“绑架罪”。
(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敲诈勒索罪。
(六)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着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八)警察、街道办事处、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法轮功学员嘲笑、辱骂,往法轮功学员身上泼污物,或强迫法轮功学员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剪掉、剃掉,特别是剪的七零八落,强迫法轮功学员游街,……,侮辱人格,破坏名誉,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保卫科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讯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说出其他人,出卖或变相出卖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企图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证罪”。
(十二)警察等人直接或变相故意伤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包括伤害肉体,用不明药物毒害神经系统……),致使法轮功学员受伤,或致残的,犯了“故意伤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杀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公务员法》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国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三、为法轮功无罪辩护成潮流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件,曾被一些律师视为“敏感案件”,不愿意插手。被誉为“中国良心”的人权律师高智晟,为停止迫害法轮功而三次公开上书胡、温,遭中共残酷迫害,至今仍被非法关押。
然而暴力不可战胜正义与良知,如今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愿意帮助法轮功学员。在河北、山东、四川、黑龙江、辽宁、上海、河南等地,律师们纷纷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公正辩护,他们以确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申明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为法轮功无罪辩护已成潮流。
律师们在法庭上指出:除中国大陆外,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禁止法轮功的传播,在同属中国的港、澳,法轮功也能自由生存和发展。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律师们呼吁相关人员:“尊重宪法,尊重人权,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
四、迫害元凶穷途末路,正义审判即将到来
“追查国际”的宗旨是: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以及罗干、周永康等几十个追随他迫害法轮功的随从,已经在国际社会几十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被告上法庭。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传讯江泽民、罗干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被告。
五、善恶有报是历史的规律
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这个天理。但人们都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么同样道理,种善因也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那些糊里糊涂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遭报的越来越多。仅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恶报事例就一万多,而且每天在不断发生着。知名的,例如:中央电视台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已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蔑诽谤法轮功新闻解说最卖力的罗京,2009年6月5日(六四后的第一天)也患癌症死亡;更大的官僚,江泽民的心腹、掌握全国财经大权的黄菊,每年大量拨款用来镇压法轮功,结果怎样?
在我们栖霞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这里仅举几个恶报事例:
栖霞翠屏区万家沟村原村委主任李全州,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紧跟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2000年配合“六一零”在本村对法轮功学员挨家挨户收书,逼迫学员写“保证”、按手印等。听说抓一个法轮功可得到六百元,他财迷心窍,跟踪法轮功学员,一心想发这不义之财,结果在2007年与朋友喝酒,误伤人命,被判劳改,至今还在偿还罪业。
蛇窝泊镇流口村原书记刘先玉及其妻子自九九年七二零,受中共洗脑宣传,中毒很深,对大法、对法轮功学员心怀仇恨。因本村法轮功学员依法进京上访,刘先玉的妻子惧怕中共的株连政策影响自己,就在村里公共场合破口辱骂法轮功及学员。不久,她家中被仇家安放炸药,她被炸的粉身碎骨。刘先玉被炸坏一只眼睛和耳朵。继任书记刘忠建,不吸取前任书记的教训,配合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本村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两年半。不久,刘忠建也被仇家打死。据说他是被仇家用斧头残忍地砍死的,至今没有破案。这俩人的案例,使村里在一段时间没人敢当书记。其实,当中共书记并不代表本人是坏人,只要不追随中共迫害同胞,退出中共,一样会有好的未来。
古话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选择善与恶只是一念之差,却差之天上地下。
六、顺天而行,选择正义,拥有美好的未来
现在越来越多明智的世人,包括公检法警察、党政军干部,他们看清了共产党土崩瓦解是必然,都在为自己留后路,或抵制邪恶的迫害政策,或利用职务之便保护大法弟子,他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做出了明智、正确的抉择,他们为自己的未来选择了一条光明之路。
2005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党校25名不同部门的官员集体向大纪元声明退出共产党,事件震惊中南海。他们在集体“退党声明”中说:“我们是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各个不同部门的官员,我们中间有‘老革命’、‘老干部’、‘老党员’,还有中青年在职官员,有正副部级、局级、处级官员,有一般科员和普通官员,也有博士生、研究生等。我们大家都同意借你们的《大纪元时报》退党专栏,刊登我们众多官员的退出共产邪灵的声明。其实据我们知道,中央党校2千多职工中,90%党员如果条件允许都会退党。为什么要退党,《九评》讲的很清楚,中共从起家就是以欺骗,谎言,暴力杀人为基础,各种运动杀人、致残少说也有1-2 亿中国人,确实是邪党、邪教、流氓党。我们其实都是被邪灵附体。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做损人利己的事,使用下流手段,抢夺少数的官位。89年6.4中共残暴无情的大开杀戒,镇压天安门民主运动,我们欠下中国人民的血债。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修炼者,同样我们欠下亿万中国人的血债。可是我们却获得了邪党邪教的重重奖赏,有了官位,更大住房,轿车、情人,有了更多的老百姓的纳税钱供我们无尽享乐。然而几乎我们每个人都做过恶梦,被五马分尸,被碎尸万段,几乎不能呼吸。我们明白,不能再做这样的恶事了,不能再被中共邪党、邪教、邪灵操控了,我们要从心灵上彻底铲除中共邪恶势力,重新做诚实、善良、正直、勇敢、乐于助人的好人。所以我们正式宣告,完全退出中共邪教。我们还呼吁其他的中共各级官员,像我们一样勇敢退党,退出共产党,让中国更早跨进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美好富强的国家的行列。”
此外,核工业部所属军工系统也有46名中共老干部集体退党;海内外许多有良知的人士,如驻澳大利亚悉尼领馆的政治秘书陈用林、原天津市公安局及“六一零办”公室官员郝凤军、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等等,他们都对自己以前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表示忏悔,并公开发表声明与中共决裂。
人性良知正在发挥作用,正义彻底战胜邪恶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真正的无悔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古今预言中也有不少讲述了在今天要发生的事,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惊现“中国共产党亡”藏字奇石,更是画龙点睛的一笔。《九评共产党》打开了中国人头脑中“党文化”的精神枷锁,使中国人看清了中共十恶俱全的本质。目前,九千多万“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大潮,预示着“天灭中共”即将到来。历史就如同一场大戏,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这角色却决定着不同的未来。
我们真诚的希望我们栖霞所有的村委、书记、及乡亲们,能够在这大是大非面前,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理智思考,做出正确的抉择。
祝大家都有美好的未来!
栖霞大法学员 二零一一年五月
在现实生活中,数字的对比往往反映出事情的真相,在法轮功问题上114:1恰恰充份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在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上亿人修炼法轮功,只有在中国大陆一地禁止修炼并施以难以置信的严酷迫害。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任何一种信仰可以在十几年间弘传世界,超越种族与文化,吸引上亿人走入修炼;在中国现代史中,也从未有过一群手无寸铁的民众,能够顶住强权利用整部国家机器、长达十多年的迫害,并得到了全世界正义的声援……这一切,将会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永恒的见证。
然而,在你我身边,近期竟发生着一件与历史潮流相悖、不可思议的事情:佳木斯大学在2011年3月末连续一周以反×教为名,通过展板、电子字幕、校园广播等形式诋毁和诬陷法轮功,并下发文件毒害师生,骚扰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员工,企图配合实施新一轮迫害,为此令人感到非常的痛心。
喧嚣中,步履匆匆的人们早已厌倦了拙劣的诽谤之词和无味的强制灌输。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每一位善良的人都会坚守心灵深处的明镜。
法轮功修炼者是一个善良的群体,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他们却历经魔难,众多学员被非法监控、抓捕、拘留、劳教、判刑、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迫害致残、致疯、致死。面对腥风血雨,他们没有退缩,依然用和平、理性的方式揭露谎言、捍卫自己的信仰,用坚忍不屈的精神铸就着中华民族的道德丰碑,同时也在用他们的所言所行展现法轮大法的美好。
今天,在中国大陆,这场迫害也已渐渐失去了人心,越来越多明白真相的善良人们开始抵制这场非法迫害。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职业并不是跟随迫害的借口,命令之上更有天理与良知。为了莘莘学子远离谎言的灾难、为了佳木斯地区每一个生命的未来,请佳木斯大学相关参与人员选择善良,珍视生命,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走出谎言的漩涡!
真心期盼您来了解被掩盖的真相,这里凝聚着法轮功修炼者最诚挚的祝福和最美好的愿望!
南京市“六一零”主任、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玲:
我们都知道,南京法轮功学员的被绑架、被非法关押、特别是被非法劳教、判刑,几乎全是由你来决定。想一想,自从你坐上“六一零”主任这个“宝座”,在你的手下,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失去自由、身心惨遭摧残?
黄亚玲,聪明人应该为自己想好退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间局势瞬息万变。官场之中,从座上客到阶下囚,不过眨眼之间。迫害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千万人、历时十多年的大冤案,可不是小事。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不可能逃脱正义的审判,迫害好人者必将遭到清算。
当有一天,你亲自裁决的非法劳教、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等这一切罪行成为你被起诉的罪证的时候,当你因此而被法轮功学员送上被告席的时候,你如何为自己辩护?是“执行上级命令”吗?你有书面证据吗?到那天,哪个上级会替你承担罪责?谁能保证你有一天不会成为替罪羊?
当年纳粹战犯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公审时,希特勒罪恶政策的执行者、帮凶无一幸免,漏网者,无论时日长短,被终生通缉。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犯法逃脱惩罚的借口!
文革后期,中共为了平民愤,对迫害好人的“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数百名紧跟“四人帮”的公安、司法人员、军管人员,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职”,很多文革中的风云人物都成了阶下囚。
黄女士,南京市法轮功学员这几年的遭遇,你应该比谁都清楚。最近几日,再次出现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肆搜捕,已经披露出来的有十二人被绑架。其中,周丽琴、刘开梅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张雪峰被非法关押下关区看守所,张雪峰、刘开梅夫妇家只留下一个孩子没人照顾;张秀华、孙根萝、彭桂华、李远能被非法关押洗脑班。
法轮功学员是一个整体,被你非法关押的所有法轮功学员都是我们的亲人,你们绑架他们,就是绑架我们,非法关押他们,就是非法关押我们。我们不但会加倍关注亲人的冤情,也将加倍关注你的所作所为。“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你的违法行为给无数善良人带来如此大的痛苦,你如何偿还?除了自己改邪归正、及早停止作恶,没有其它办法可以救的了自己。你好好想一想,是不是这样?
在此也顺告南京市“六一零”副主任周亚东、南京市洗脑班负责人高鹏飞。希望你们都认真学学法律。如果你们还没有被邪党洗尽良知,如果你们还有为人的起码正义,那么,就请你们凭你们尚存的那点良心想一想,在你们所谓的“法制学习班”上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性暴力洗脑,是真的在学习法律,还是在歪曲法律?是真的在“执行法律”,还是在披着法律的外衣进行着最邪恶的迫害?真正最需要进行法制学习的正是你们这些打着“法制”的幌子肆意糟蹋法律的执迷不悟之人!
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1999年7月2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以及随后公安部发布的依据民政部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不是法律。不论是决定还是通告都是违法宪法的。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的对法轮功进行诬陷。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诋毁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这个评论员有什么权力和资格给法轮大法定性?恰恰相反,他们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宪行为。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不说“两高”在这里越权解释法律,是公然违反宪法,单说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关于惩治邪教的规定,它们在这里解释谁的法律呢?依此将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强加于法轮功,自然是更荒诞的无稽之谈。
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什么“×教”,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
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来,你们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 这条所谓的莫须有的罪名迫害了无数法轮功学员,且不说中国根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为邪教,就是在法庭上,也从来没有谁能指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
奉劝各位尽早抽身,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再为中共邪党的罪恶卖命,不要再对中共邪党存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有尊严的生命来自上苍,不来自中共,不属于中共,更不能卖给中共。在九千三百多万勇士声明脱离中共,“三退”大潮正在凶猛向前推进的今天,如果你对中共本质依然认识不清,一定要看看旷世奇书《九评共产党》,对于生活在邪党欺骗下的中国人,读过此书,方才能说不枉此生!
然后,再扪心自问一下,你们是否真的不知道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在违法犯罪?你们是否真的不知道,洗脑班是在对人非法拘禁?劳教制度是违法的?你们是否真的不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他们没有罪,你们长时间的、一而再的绑架以致非法关押他们是在犯罪?你们是否真的认为,为了你们的个人利益,就可以不惜一切的这样对待法轮功学员?那么,将来谁来为你们的助纣为虐买单?你们不为自己的未来考虑,也不为自己的家人考虑吗?!
望三思!
南京法轮功学员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