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张如琼女士在看守所被迫害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昆明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六一零”非法组织、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各区公安国保大队对所辖区的法轮功学员韩书林、孔石英、吴芸、张水兰、沈柱有、李琼芳、韩景琪、张如琼等进行绑架。其中昆明法轮功学员张如琼女士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

张如琼女士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期间,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写所谓的“保证书”,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遭到戴十多公斤重的固定脚镣迫害,脚磨破了,磨肿了,流水、流脓,遭蚊虫叮咬,更无人性的是月经期间恶警不准用卫生纸,不准换洗衣裤,直到张如琼女士出现生命危险症状,看守所才不得不将其送到医院检查,随后又怕出问题承担责任,才叫其家人办所谓的“取保候审”。

在张如琼女士重病疗养期间,有关部门还不断的骚扰其丈夫,把一个本来非常和睦、幸福的家庭,逼到家庭破裂、要离婚的地步。

下面是张如琼女士对其所遭迫害的诉说:

我叫张如琼,今年四十六岁,家住昆明市菊花里4号,我与丈夫在昆明市王大桥开了个理发店为生。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午一点钟左右,我被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冯军、姜眼光等一伙便衣恶警从理发店里强行绑架,他们将我按上一辆停在理发室路对面的车上,然后将我拉到我的住所,他们不让我进屋,十多个便衣警察一进屋就非法强行抄家,翻箱倒柜,又是照像、又是录像,折腾了两个多小时,屋里一片狼藉,最后抢走了大法书籍、大法资料、光盘、刻录机、mp3、电脑等私人物品,随后把我带到菊花派出所录口供、签字,我不配合,他们把我带到医院检查身体后就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非法关押到官渡区看守所。

一进看守所,警察就把我的衣服全部扒光拿走,全身从头发到脚摸了两遍,当时我正在来例假,她们才把我的内裤还给我,然后把他们的开档裤让我穿上,对我进行羞辱、辱骂,我就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没有错!”他们就叫贩毒人员用臭袜子堵我的嘴。

有一天他们把我叫出去,让我坐在一个凳子上,一下就上来了几个人,强行用硬皮带把我捆绑,不知用了多少根,把我捆的呼吸都很困难,几分钟后感到全身四肢都麻木了,并失去了知觉,一直到了晚上才把皮带解开拿走。把我的头发也剪了。

酷刑演示:绑在椅子上
酷刑演示:绑在椅子上

随后警察又叫来几个犯人把我抬到禁闭室,给我双脚戴上了十公斤重的脚镣,并且把脚镣穿在地上的大铁环里将我的双脚固定铐起来,根本不能动,他们走时把门一关,禁闭室里一下子就臭气熏天,比农村的猪圈还臭,难闻的我只想呕吐。禁闭室只有头大的窗口,上面还装有一个摄像头对着一个全天24小时都开着的灯,灯光招来的虫子满屋子到处都是,白天、晚上都被虫子、蚊子叮咬,有的大虫飞来撞在脸上都很痛,这种杀人不见血的折磨真是令人痛不欲生。

酷刑演示:铐在地环上
酷刑演示:铐在地环上

我来例假一直不干净(我在修炼之前曾因做人工流产后大流血一年零八个月不止,是修炼法轮功后好了的),他们把我带的卫生纸抢走,一点也不给我留下,经血流在裤子上,顺着腿流到脚上、地上,他们还不给我水喝,不准洗漱。由于长时间戴着固定的脚镣,脚磨肿了,皮肤磨烂了,不能穿鞋,脚趾流水、流脓,很臭,虫子爬到脚上,咬的又疼、又痒,难受极了,我就用衣服把脚连脚镣一起包上,警察在摄像头中看到后,就来骂我不准我包。

我在禁闭室好几天都不得喝水,喉咙又干又难受,我一直向他们要求要水喝,后来才给了半瓶不到的一点水,水里还冒着气泡,有很难闻的药味,我不喝,他们就叫两个犯人硬灌。我被他们灌水后,非常难受,心慌心跳,心就象要从耳朵跳出来一样,这时狱医才来量血压说:血压有点高!他们就要挟我:只要签“不炼功”,就放我出来,我不签。后来他们又说:只要我答应不在监室里炼功,就放我出去。最后我在身体难忍的痛苦中被迫签了“不在监室里炼功”的字(事后我很后悔),他们就把我从禁闭室放出,但又把我关进一般监室。

我一进监室,有几个在押的犯人看到我的样子当时就哭了,说:好好的人搞成这样,人都变形了,我们看着都心痛,要是她家人看到不知会有多心痛啊。这时有人说:不能哭,摄像头看见不得了。因为我始终没有放弃修炼法轮功,他们就想方设法的来折磨我,他们叫我洗被子,就在洗被子时,把我身上全泼湿了,使我全身冷的连骨头都痛。

由于我被他们不断的折磨,那些天我整天迷迷糊糊的,说话都吃力。他们就把药放在水里要我吃,我不吃,就强迫我吃,逼着我吃,吃药后我的头越来越痛,象被大铁锤打碎了似的,头脑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此时只听有人说:快把她扶起来,快点把她扶起来,狱医来量血压了,随后又听说:血压200,我一直不敢睁眼,喉咙好象干的裂开了,老想喝水,水刚咽下,马上要解小便,小便完,就呕吐,刚吐完,又要想喝水,整个晚上就这样反反复复,也影响了监室里的人休息。后来他们把我带到医院去检查,一天做了两次心电图,他们叫家人来看我,丈夫和妹妹来了。后来听说妹妹和丈夫跪在地上给他们磕头,求他们放了我。到医院检查后,他们看我的身体情况很差,有生命危险,他们把一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迫害成这样,已经违法犯罪干了伤天害理的事,但他们又害怕承担责任,还冠冕堂皇的说:我们看在你丈夫和家人的份上给你办“取保候审”,就是还想以此来控制我的人身自由。于是在二零一零年中秋节头一天(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关押、折磨二十天后才把我放回家。

虽然回家了,但是我已经被迫害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丈夫和妹妹商量后,就把我送到妹妹家由妹妹来照管,期间他们没有来骚扰我,但是却经常打电话骚扰我丈夫,要丈夫去国保大队,一去就是半天、一天的,理发店也不能正常经营,孩子上学要人管。一会又叫丈夫拿“保证书”来叫我签字,一会又拿“悔过书”叫我签字。我对丈夫说:我不签,因为我一生中,就这事做的最正,这世上没有比“真、善、忍”做好人更正的了,我为什么要悔过?!后来又叫丈夫拿来说:不提“法轮功”三个字,只要写:“不炼功”就行了,我也不签。我丈夫是个老实人,被他们逼得太甚,精神压力太大,已经提出要与我离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昆明市检察院以荒唐的罪名非法起诉;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我被昆明市法院非法传票,七月六日被非法开庭,因为证据不足,判改日再审;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昆明中级法院再次传票,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再次开庭对我进行诬审。

参与迫害的单位、主要人员: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恶警:冯军 姜眼光
官渡区菊花派出所 官渡区看守所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韩纯盈
中级人民法院 马侃 段云萍 其他不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