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共洗脑操纵 黑龙江绥滨县法官刁难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绥滨县法院日前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两位正义律师在频遭刁难的过程中,坚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习惯为邪党工具的所谓法官,竟不解地问:怎么可以这样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富锦市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和绥滨县法轮功学员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刘思远的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为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他的当事人是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并强调,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律师还特别指出: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复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最后绥滨公、检、法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不敢公布审判结果,宣称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案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九点,由金英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在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绥滨县看守所。由金英、杨淑珍与高玉敏三人在非法开庭前绝食反迫害。

家属和社会民众强烈呼吁无罪释放五位法轮功学员。五位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对绥滨县公安局和检察机关进行控诉。期间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不间断地找公安局长陆建生和国保大队的张振强等人理论,讲真相。仍未能阻止他们的恶行。期间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被转押在鹤岗市第一看守所。

十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多钟,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律师一行六十多人早早来到绥滨县看守所等候开庭。不一会,一辆警车把由金英、杨淑珍和高玉敏押到法院。亲人们站在门外互相召唤,这让看守所的警察非常惧怕,厉声喝斥家属,并开始驱赶。原本停在外院的面包车也被驱出院外,并将大门落锁关闭。不一会,看守所又调来一车防暴警察开进大院。公安局检察院和政法委610的警车接连驶入。小小的院落停满了数十辆警车。家属都被拦在门外。由于金英十七岁的女儿站在栅栏前看不到自己的妈妈,见大门打开就往里冲,边跑边哭喊着:我要见妈妈,我要见妈妈……令在场的家属和民众声泪俱下。结果被警察组成的人墙拦住,那些警察架着女孩的胳膊把她拖出门外。周围的民众见此情形,气愤地说:就是杀人犯,开庭时还让家属见一面呢,这法轮功咋的啦?孩子都不让见,太霸道了。

在家属的强烈抗议和律师的严正要求下,最终法庭让五位家属近距离旁听,有警察威胁他们:你们都给我小心点,谁敢不听话就清出去,别乱说话,知道不?不准哭,哭就给你轰出去,让你见不着妈。

在开庭现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员在政法委官员的亲自监督下,围在两张桌子旁。绥滨县公、检、法、司系统联合造假,不知从哪找来社会闲杂人员出庭诬陷法轮功学员。欲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在非法审讯法轮功学员袁玉龙的时候,袁玉龙向法庭人员揭露共产党的罪恶,讲到三年大饥荒饿死人无数时,吴军打断发言,称与本案无关的事别扯的太远。袁玉龙讲:那我就说法轮大法好。吴姓法官说:哎,对,对,就这么说,照这个路子说。最后又发现自己失言,又慌乱纠错。

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则讲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吴军马上打断她。高玉敏说:“是你让我说,还不让我把话说完,那你为啥叫我说话了呀?”

吴军还数次阻止律师辩护并喝斥被绑架的学员。一位律师的精彩辩词还使庭审现场响起一阵掌声。吴军更加坐立不安,一度离开。

据悉,最后有某法庭人员说:“我们知道法轮功都是好人,但这事是我能说了算的?我要是把他们无罪释放了,我就得替他们进去。”可见,中共的所谓法官,都是中共的工具,是为中共需要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