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创环境,谁找我我就去找谁
九九年七二零乌云压顶,法轮大法遭到史无前例的迫害,为了证实大法我走向了天安门,被非法拘留一个月,我信师信法的心丝毫未动。因不放弃信仰而后被一次次关押和抄家,罚款。一向支持我修炼的丈夫由于邪恶的恐吓和家庭损失,使他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违心的站在了邪恶的一边对我施加各种压力,打骂,要离婚等。那时邪党恶徒天天派人到家陪我“唠嗑”,连上街买菜也跟随着,晚上在我家的门外“站岗”,电话骚扰不断,婆婆一家人也盯着我不让和别的同修接触。面对来自家庭和外界的双重压力和觉得有点喘不过气来,但是我心有一念:我是主佛的弟子,无论你邪恶怎样变换招数迫害也休想改变我的信仰。
在这种环境下,为了让世人明白真相,我用法赋予我的智慧亲手做真相条幅,写真相传单来证实大法。这样持续了很长时间。在别人的监视下这样做,我觉得有点不对劲,师父在《转法轮》中讲过释迦牟尼要弟子打扫浴缸的故事,从这段讲法我认识到,我们是主佛的弟子,不是犯人,犯罪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不能因为邪恶的迫害就被动的消极承受,要正念对待这件事情,变被动为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决不能再让邪恶干扰我的修炼与正常生活,谁来骚扰,我就上谁家去找他讲真相。
我先去妇联主任家找她讲真相,我说:“今天来找你是要告诉你再不能到我家陪我了,有别的事你来找我可以,如果因为修炼法轮功来找我,我不欢迎你。咱们是一个村的,我修炼后身体的变化你也知道,修炼前差点被阎王爷要了命,是我师父使我重获新生。做人要讲良心,救命之恩如何能报?这个道理谁也明白,而且炼功人都是按真、善、忍原则做人,根本不是象电视上诬蔑的那样,这样的人用不着政府派人看着。”她说:“是上面让我看着你,怕你再去北京闹事”,我说:“北京城是人民首都,我作为一个中国合法公民为什么不能去?”然后我从四二五上访讲到大法洪传,江××为什么迫害法轮功,足足讲了一个下午。她终于明白了真相,从此她再没找过我。
此后我又一一找了村委会委员和他们讲明了真相。他们表示再不会做那种惹人讨厌的傻事了。有一次上街正好碰上了用电话骚扰我的那个人。我和他打招呼问他:“你怎么老给我家打电话,把人家搅的鸡犬不宁?我丈夫胆小你把他吓坏了谁负责?”他的脸一下红了,忙说:“是他们让我打的。”我说:“多少年了,炼法轮功的是什么人你还不知道吗?干这种事情对你不好,知道吗?”他说:“我知道,知道”,说着很客气的走了。从此再也没有电话骚扰了。
还有一次我刚回家,就有人来找我说村委会有人找你。我去了一看是副镇长,她说:“我刚才开车在城里转看见你了,你到东面干啥去了?”我说:你们也有点太过份了,你有什么权力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按中国法律犯了死罪才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我是好人,你想干什么?我告诉你东西南北任我行,县城的八大街,五大关我想上哪就上哪,谁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你们不让我行事打交道了?”她说行了,我还有事,你快回去吧?后来这个人也明白真相。
二、救人
随着正法進程的推進,师父让我们大量救度世人。作为一名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必须兑现自己的承诺,完成使命,才配得上这一伟大的称号。我就利用多种形式,只要能救了人就去做。与同修配合发真相资料,贴真相标语,写真相信,发神韵晚会光盘,发真相彩信和面对面劝三退等,还写一些文章来证实大法。把握一切机会和亲朋好友、邻居讲真相,利用师生集会发神韵晚会光盘、劝三退。除个别人不接受,大多数人都很喜欢。过程中也碰到过一些麻烦,在师父慈悲呵护下有惊无险。
记得一次我和一同修到三十里以外的村庄讲真相,遇见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老人正在地里干活,我前去和老人搭话:“老叔您忙呢?跟您说个事”,还没等我往下说,老人就迫不及待的说:“我知道了你是给我送福来了”。说着老人高兴的象个纯真的孩童拍着手跳着转圈圈,嘴里喊着:“我得救了,我得救了,我终于得救了!”我说有人跟您讲过了?”他说:”没人给我讲过,我也没文化,是我那一面知道了。”我有点奇怪,谈话中老人象个先知,知道很多事情和将要发生的事情,并用自己的真名做了三退,千叮咛,万嘱咐别忘了他的名字。
一个晚上我一个人带着一些真相资料和条幅出去,将条幅都挂在了县城道路两边树上,还剩三、五份资料没发完,就听到后面有声音,回头一看只见一辆轿车跟在我身后,我走的快,它就开的快;我走的慢它就开的慢,当快到拐弯处这辆车突然快速的停在了我右前方,当时我非常镇静。《转法轮》的一句法出现在脑中:“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我明白这是师父在点化弟子,常人的法律只能管常人,我们是超常人,是按宇宙大法在行事的,谁也动不了我。当时这辆车就象被人定住了一动也不动,我堂堂正正的从车旁边走了过去拐向回家的路,再一看那辆车向南急驶而去。师父的话深深的打入了我的微观,消去了我很多怕的物质,加强了我的正念,指导我平稳的到了现在。
救人的过程也是实修的自己的过程,什么样的人都会遇到,有一次在县城的一个大商场前讲真相,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妇女从商场出来推着电动车正要走,我走上前去说:“送你一个真相光盘,很好看的。”她好象受了惊吓似的大声嚷嚷:法轮功在大庭广众面前宣传这个,胆子也太大了,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此时我明白对方不是一般人,稳下心来,心生慈悲,微笑着对她说:“不管你是干什么的,我看的出来你是一个好人,好人都有应该明白真相,有个好的未来。”她一下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改变了态度,不但没有刚才的声调,满脸高兴的吆喝着说:“给我拿来吧!”猛的接过了光盘。
我所遇到的人有骂街的,也有口出狂言的,对大法与大法弟子不敬的,但我把自己当作修炼人,守住心性不和他们一般见识,把慈悲留给对方,希望对方能有好未来。
师父把路已经铺垫好了,就等我们去做了,那天我们五、六个同修配合,讲真相,同修开着车到三十里外去救人。真相资料,小册子和各种内容的真相光盘,每人拿一包,路遇有缘人都不放过。一路上发真相彩信的,打语音电话的,用手机劝退的。转眼到了下午三点,同修们拿的东西基本都发完了,而我一直在发真相彩信,包里的东西还没动呢,心里说:“不能再把东西带回去,一定要送到有缘人手里。返回的途中路过一个村庄,我挎着包下车,见巷子内有男女二、三十人。我一下犹豫了,自我保护的心出来了,想到别处去发,可别处又没人,当时也知道自己出了怕心,已不在法上了,心里求师父加持自己的正念。清除怕心,我问自己:你不是救度众生来了吗?众生等真相资料你不给,到没人的地方去救谁去?这不正是修去怕心的好机会吗?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于是我就堂堂正正走了过去和那些人讲明了真相。明白了真相的世人都争着要东西,瞬间神韵晚会光盘、《九评》、真相资料和护身符等都到了世人手里。这时从南面跑过来两位妇女,边跑边重复的喊着:“给我留一套神韵晚会光盘”。还有俩个男士也要,当时我的包已空了,就说你们等着,我转身很快又将同修剩下的光盘,从停在老远的车上取来,往返时间将近二十分钟,可那些人还在那里等着。
三、正念清除邪恶展板
在县城某单位家属院内门房玻璃上,出现诬蔑大法毒害世人的邪恶展板,我们学法小组的几个同修商定配合去清除,其他几个同修配合近距离发正念,请师父加持,正念定住公安的人,决不能让邪恶毒害众生,它的摄像头只能摄人不能摄神,正一切不正的。
次日中午我们骑电动车到达目地地,当时就感到周围的一切都静止了,一个人也没有。我俩進去一走一过飞速将“毒品”清理,马上离开此地,将其处理掉。就是前一秒,后一秒的时间,非常简单。其实修炼路上没有偶然的事情,就看弟子用人心还是用正念对待。人什么也做不了,而神是无所不能的。我们只是有这个愿望,一切都是师父在做。
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感觉自己的前胸和后背就象有什么东西击了一下的,狠狠的疼了一会,快到家时走在拐弯处,无风的天气忽然平地旋起一阵大风,足有四、五层楼那么高,尘土飞扬,夹着杂物,里边有一股黑东西象猛兽一般迎面而来,我一时没来得及身躲,眼看着就将我卷在里边,这时师父的正法口诀闪在我脑中,随之念动,“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只见这东西立刻缩小转弯向南去了。做这种事情表面看似简单,可在另外空间是一场正邪大战。邪灵烂鬼不甘心被清除,想作最后的垂死挣扎。可是在真正的大法弟子面前它什么也不是,只有被解体的份。
四、不入世俗的美妙
在风风雨雨的十五年修炼当中,家庭矛盾也不断出现。正法修炼我们有自己的事情要做。不能象常人一样经常呆在家里做家务陪丈夫(但不能不符合常人状态),有时常人接受不了,整天唠叨,有时大发雷霆阻碍我做三件事。由于我的大忍之心不够,还有争斗心等。当丈夫太过份时我就忍不住了,也不善了,和他辩常人之理,完全当作人对人的迫害,时常想看看他的面目表情是什么反应,还要注意他骂什么话。越这样人家保证没好脸更没好话。其实这是相由心生,是自己已经陷在情中。我也向内找,努力使自己做好,可时间拖的很长,总也做不好。
一天中午,忽然脑中出现一个声音—不入世俗,我恍然大悟,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轻松与美妙。师父的慈悲使我从这一层混杂的世俗情中跳出去,不再去感受常人那些东西,慈悲对待周围的一切,心静一切静。
修炼中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在和同修配合做事的过程也会发生碰撞。很多执著心会反映到表面,特别是和男同修配合做证实法的事情,时间长了同修们说什么的都有,甚至扯到了男女之事上。起初我非常恨说这样话的同修,怎么这么不负责任,随便乱说,太差劲了。那时心里很是不平,后来通过学法向内找,心性和境界得到了升华,我不再怨同修,是自己爱听好听的;不愿听逆耳的话,这颗心不去是不行的,自己的心能被一些不好听的话所带动,这就是修炼不成熟的表现。非常感谢同修给了我提高的机会,使我更加懂得修炼的严肃性。
通过写这次交流稿,使我提高很大,又将自己的修炼过程重新过滤了一遍,过去的不足,现在能从法上认识,知道以后怎么去做。总之,只要有一颗对师对法坚如磐石的心,就能随师还。弟子谢师尊,谢谢同修们多年的配合。合十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3/13/138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