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海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晚,被长江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至今已半年。这期间,刘玉海的老伴、女儿等家人经常去当地派出所、看守所、刑侦处、法院等地要人,所到之处都是推来推去无结果。
九月十四日刘玉海的家属到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要人,高新区检察院回答:刘玉海的案子已经移交高新区法院,并开完庭了。问什么时候开庭的,回答说十多天了。
家属又去高新区法院找刑事庭庭长王某问案情,王某说现在还没有结果。问为什么开庭没通知家属,他支吾半天也没说出缘由,推托说在法院发告知了,还说等有结果通知家属。
十一月二十七日,家人又找到高新区法院刑事庭询问,庭长王某在电话中说已经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给刘玉海下了判决书,刑期四年。家人质问:“我们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都来要人,你们为什么不告诉二十四日判决?开庭不通知家属,判决也没通知家属。”王某竟无赖的说:“我凭什么通知你们。现在你们不知道了吗?”家人据理力争:“你们这是在知法犯法!”王某无理道:“我不跟你说这个。”家人继续力争:“你是执法部门,我不跟你说跟谁说呀,你们不得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吗?你们半夜上人家里把人给非法抓走判刑。”王某继续耍无赖:“你别跟我说这个。”接着就把电话挂断。
据悉,高新区法院此次对刘玉海的非法判刑,又是扣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中共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因为根本找不到丝毫法律依据,只好统一使用这个含糊其辞、完全经不起质询的“罪名”,在法庭上匆匆走过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讲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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