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修在被迫害期间,妻子就和他离了婚。该同修曾经是本地协调人,一直走在前面。同修回来后,无家可归。这时,知道信儿的同修都主动帮助,有的几百、几千的捐钱;有的捐物:碗筷、橱柜、旧衣服、煤气灶等等。大家都有一个共同心愿:给同修租个房子,先安稳的住下来,赶紧学法精進,能跟上正法進程。交流中大家跟该同修说:“先学学法,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别急于找工作,等状态好了再说。”
开始,该同修也同意,可是后来发现,该同修还是急于找工作,而且已经找了一份工作。更重要的是,同修对大家捐的钱,谁给都接,来者不拒,好象大家给他钱是应该的。有一个老年同修,家里比较困难,给该同修送去了二百元,当时该同修也没有推辞,接过来钱就揣進了兜里。还有,该同修在使用大家捐的钱时,并不珍惜:比如:几个同修帮他租了一处房子,大家刷墙、搬东西、买生活用品,费了不少劲儿。可是,该同修住了几天就搬走了,又花了一万多元,另租了一处房子(原来房子租金也没要回来)。这一次,也是还没有住上一个月,又搬家了,又花了一万多元租了一处房子。而且,该同修花钱并不节俭,有一个同修,想给他一辆旧自行车,先让他用着,该同修不要,花了两千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车。还有,该同修出来后不久,其家族中的一个亲戚办喜事儿,该同修执意要送去三千元礼金。大家都不同意。据在场的一个同修说:该同修对大家的制止很不满:“亲戚当初给我办了不少事儿,现在人家办喜事了,我能不赶礼吗?”可是,假如该同修至今还在里面被迫害的话,那么,他该怎样面对亲戚家办喜事这件事呢?另外,该同修手里的钱都是大家捐的,怎么能拿这钱去凑常人的份子呢?
这里,不是指责同修什么,因为同修毕竟是被迫害刚出来。问题是,参与捐款的同修是否都应该找一下自己。给被迫害的同修捐款这事儿没有错,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帮助别人的过程,就是成就自己的过程。但是,我们是否有一个有为的心?好象为同修捐了多少钱,就如何如何了?就看淡钱了,或者修的怎么样了?该同修花钱大手大脚,也看到我们有的同修在捐钱时,也是“爽快,大气”。听说有的同修几千几千的捐,也不管该同修是否需要,见面就掏钱。
如果该同修对大家捐的钱把握不好,造了业,那我们捐钱的人是否也有责任?师父在《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回答弟子如下提问时说:
“弟子:大法资源宝贵,如何让全体大法弟子珍惜大法资源?”“师父:是啊,很多学员哪,你叫他赚钱他不会,可是花钱却非常顺手,(众笑)多少钱都敢花,花的非常顺,不计后果,不考虑这钱是哪来的,也不管你以后怎么样,没有责任心。这样的做法,神都愤怒的在看着这样的人。糟蹋大法弟子资源就等于也是在干扰破坏大法。就这么多资源,你消耗了,真正能救人的却没有。”
这里,我不是说对有困难的同修不帮助,帮助同修是对的。问题是,我看到一个现象:一听说某某同修有困难,大家一哄而上,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有力的出力,也不知道对方是否需要、或者需要多少,而且,事后又不修口的乱讲:你出多少钱了,他(她)出多少钱了。这样做并没有好处。甚至有的同修认为,谁捐的钱多,谁修的就好,谁的心性就高。好象只有这样才是对大家心中的“功臣”好。有的还把资料点的钱拿出来一部份,给了该同修。我想,这就更不应该了,那是救度众生的钱啊。
帮助同修要理智、慎重、适度、有分寸。我觉得,象这种事情,有一个人出面协调,其他人配合一下就行。需要什么,帮助什么,需要多少,帮助多少。别好心帮助同修,最后却害了同修。真正的帮助是从心性上帮,法理上帮。
一点浅见,意在切磋交流,请同修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