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院不顾事实 继续枉判优秀教师卞丽潮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开滦十中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诬判十二年后,卞丽潮及家属对非法抓捕、审理及判决依法提出上诉,并对所谓的办案单位路南国保和刑警大队相关人员非法侵吞十余万元现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审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不是本着为法律、为正义负责,为无辜者负责的态度组成合议庭择日公开开庭审理,而是企图暗箱操作,法官杜鹃先后于九月二十一日和十月十日在尚未开庭的情况下向家属和律师无理索要辩护词,被家属和律师严词拒绝,“不开庭,不会把辩护词交给你。”

因为即使是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规定了二审应以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唐山中院作为本地区负责二审的主管部门妄图回避开庭、不顾事实维持原判的做法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执法犯法,在没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丽潮的律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并置确凿事实于不顾,称被控告的路南国保蒋建军、李飚等不存在私吞钱款行为。

家人和律师接到这份不可理喻的“维持原判”通知后,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愤懑,表示要继续上告、申诉。律师则表示要写信给中院院长李德仁,要求罢免枉法的所谓法官杜鹃,否则就连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

卞丽潮是唐山开滦十中优秀教师,任教二十年来兢兢业业,在学生和老师中深受爱戴,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学校因卞丽潮拒绝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剥夺他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的权利。即使这样,卞丽潮仍无怨无恨,努力工作。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卞丽潮突然被唐山路南区警察绑架,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卞丽潮不仅遭受了当地公安逼供、诱供。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未修炼法轮功,也一度与丈夫一起被绑架、非法拘留。警察在绑架抄家时,没出示任何证件,抄走大量财物后也没有一份抄家物品清单,并用诱骗的方式,抄走并侵吞十几万元现金。

七月二十六日,唐山法院以制作神韵晚会光盘、海报为由,对他进行非法庭审。法院无故剥夺了他妻子周秀珍作为家属的旁听权。在法庭上,卞丽潮揭露路南检察院任维检的呈列的所谓证据:“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

卞丽潮的辩护律师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法律层面,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在整个质证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最后,辩护律师提出,唐山市路南区公检法人员对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枉法罪,应追究刑责,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予以释放。

然而中共法庭,违背事实,践踏法律,非法判卞丽潮十二年徒刑。卞丽潮的妻子为夫伸冤,不但为自己的丈夫聘请了辩护律师,而且向唐山市各个部门寄出了投诉信,投诉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在绑架卞丽潮夫妻的过程中,诈骗卞家现金十余万元的事实。(详情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文章《中学教师被非法庭审 恶警诈骗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