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锡珍,女,五十五岁,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大渡口区国保警察绑架郭锡珍,并与大渡口区检察院、法院合谋,非法庭审郭锡珍。
在十一月十三日的非法庭审中,大渡口区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陷郭锡珍(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并将恶警从郭锡珍家中非法抄走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盘、真相币和法轮功书籍等资料,作为所谓证据,企图以此给郭锡珍定罪。
郭锡珍拒绝法庭指派律师,她堂堂正正的为自己作无罪辩护。郭锡珍对法庭上的中共公检法人员说:我没有罪,犯罪的是你们,是你们在迫害好人,迫害善良、讲真话、修真善忍的人。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罪在何处呢?我做的光盘、真相币、真相资料,是教会一个人如何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你们可以把这些东西拿上来,公布于众,让大家来看看和评论,我做的这些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难道教人做好人也有罪吗?请问法官你们讲法律吗?法律上讲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那请问法官,我们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光盘、真相币等物品、触犯了国家的哪条法律、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实施呢?我作为一名中国合法的公民,只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何罪之有呢?现在全世界到处都有法轮功,都是受到法律保的………
为了不让郭继续说下去,法官打断了她的话:“你说的话与本案无关。”
郭锡珍质问:“为什么无关?你们强行撬开我家的防盗门,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下,强行进入民宅,强行搜走我的书籍、资料和机器设备,并用这些我自己的东西来定我的罪,我说出事实的真相怎么就跟我无关了呢?”
法官不知如何回答,只好叫所谓承办人宣读郭锡珍曾被非法拘留二次、被关洗脑班二次、被非法劳教两年等被迫害事实,企图以此定罪。
郭锡珍说:“那是你们迫害我的,强加给我的,是非法的,是你们迫害好人的罪证。一个国家政党用谎言欺骗和迫害老百姓,你们都看过听过天安门自焚事件,你们是法官、判官、警察,你们有比平常人更敏锐的辨别能力。天安门自焚事件全是假的,编造来的……”
不等郭锡珍说完,所谓法官再一次打断郭的辩护,立即强行宣判非法判刑结果,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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