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霞的丈夫汤文祥日前就妻子遭中共警察绑架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书中指出,妻子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令他们家受益,几乎分崩离析的家庭变的温馨,中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有罪。以下是申诉书主要内容。
我的妻子肖玉霞,今年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官渡区,自营一家美容院。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上午离开家去陆良后至今未回,家人也无法联系上。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我的二妹罗建兰给我打电话,我没接到,后来二妹告诉我,村上的副队长李明春和护村副队长罗庆到家里来,看看家中有没有人,见家中没人后就离开了。
当天下午六点半我回到家后,发现我家的门锁被撬烂了,我进家后到处看了看,家里的好多东西不见了,我家客厅挂着的“真善忍”十字绣横匾、二零一二年挂历、墙上的卡片纸、《转法轮》书一本、我的一部手机以及我放在卧室抽屉里的十多张电话卡、MP5都不见了。
我二妹罗建兰告诉我今天下午二点多钟,陆良县公安局、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的7、8个警察来家里抄家,家里没有人在家,这帮警察就叫来一个人撬开家门锁私自闯进家里,在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乱翻一通。之后在楼下的警察见到我二妹经过就把她叫上楼去,她见状就打电话给我女儿汤婷惠,女儿联系不上我,就先回家,警察抄家后就骗我女儿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物品、文件持有人地方签字,又叫我二妹罗建兰在见证人的地方签字。之后就留下了“陆良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我六点半回到家时,这份清单就放在茶几上,上面写着办案单位是陆良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办案人是陶×宁,平×兴。(字迹不清楚)
我的妻子肖玉霞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之前她患有静脉曲张等疾病,脾气比较暴躁,和我的母亲、妹妹们经常吵架,和我也经常吵架,家庭矛盾不断,家里很少有几天安心的日子。大过年的时候,家里做了一桌子的菜却因为婆媳吵架谁都没吃。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可是妹妹们却要和我争房子,为了争房子。我想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我和我的妻子肖玉霞也过不下去了。
修炼法轮功以后,我的妻子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在家里,再也不与婆婆以及我的妹妹们争吵了,房子也不争了,还主动的关心我,也关心婆婆、妹妹们,家里再也没有了过去的硝烟弥漫,变得温馨和睦了。以前我很怕回家,因为夹在她们中间令我尴尬为难,但是现在,家,成了一个温暖的代名词,我想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善良、温和的妻子,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学员污蔑、造谣,我的妻子肖玉霞是法轮功的受益者,我们这个家庭也是受益者,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她依法行使公民上访的权利,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去云南省委上访,反映她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然而,这一合法行为,却遭到不公对待,她因此被官渡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同年七月,我的妻子肖玉霞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非法抓捕,之后菊花派出所警察谷军琪、村长汤伟到北京把她接回来,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后送到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十一个月。在我妻子被非法关押期间,我们家的年底分红一万二千多元钱被村里非法扣除了。
对待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中共却如此无理迫害,不仅如此,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一早我的妻子去陆良,就一直没有回家,也联系不上,我们家人都很焦急,但是今天陆良县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却非法闯入我家抄家,撬坏了我家的门锁,只留下一张扣押物品清单,还有一些被抄去的东西没有写在清单上。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我的妻子人在何处,这帮警察为何来我家抄家。
针对我妻子被绑架以及警察的非法做法,我翻阅了中国的现行法律,得出以下几点: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无罪,而是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员在犯罪。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我的妻子现在不知人在何处,我要求报案寻人,针对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陆良县公安局的非法抄家行为,我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抄去的所有财物如数赔偿,对我以及我们这个家庭造成的精神、经济、名誉上的伤害须依据国家赔偿法依法赔偿。
申诉人:汤文祥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