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月明是在佳木斯监狱被迫害致死的。秦月明是二零零二年因散发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传单被非法重判十年,关入佳木斯监狱的。在佳木斯监狱,他曾被扒光衣服、浇凉水,被熬鹰五天五夜,数次被打得鼻口出血。这次被迫害致死前,他已被狱警打断了一只手臂、并被恶徒用四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直至电到没电为止。对他进行野蛮灌食时,四个人分别按住他的四肢,另有一人按住他的头部,强制他靠在椅子背上,并野蛮地用止血钳子夹住他的舌头,拉出来,强制插管灌食。直接致死他的原因是灌食时插管插到肺里造成的。
那么所有这些参与迫害秦月明的犯人与狱警都是那个处长所说的“一伙”之内的人。说白了,那位处长所说的“一伙”就是一个犯罪团伙。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他的妻子王秀清与女儿秦海龙,四处为他申诉。但均被中共各有关部门以他修炼法轮功为由而拒绝立案。不但如此,娘俩还在双城市被双城警察与哈尔滨警察联合绑架,并被投进了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进行迫害。她们聘请的北京律师到前进劳教所,依法要求与秦海龙见面,但所长王亚罗和副所长叶云极力阻止律师会见。显然,绑架王秀清与秦海龙的警察,与决定劳教她们的相关人员,以及在劳教所迫害她们的警察和劳教犯人也都是属于这一个犯罪团伙。
二零零二年,秦月明生前遭绑架时,金山屯区刑警队、政保科、巡警队、看守所部份恶警在公安局长崔玉忠、副局长董德林、张庆第、“610办公室”主任孟宪华的指挥下,对秦月明辱骂、殴打、坐老虎凳、上绳,无数次的酷刑折磨,致使秦月明的腿骨、肋骨多处骨折,后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二年秦月明被绑架时,当时才十四岁的大女儿秦荣倩本能地双手拽着父亲的衣服。政保科干事康凯、齐友居然拳脚相加将她打倒在地,康凯用脚踹她的头部,脸部,打够了,又将她绑架到公安局非法审讯。他们明知道关押小孩是违法的,却知法犯法,将非法拘留证上的年龄写成十八岁,并逼迫孩子签名。一个年仅十四岁的孩子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三十天,期间还多次被非法审讯。有次康凯、齐友用绳子将她捆起来,用掌猛击她的头脑,脸部,致使她脑部发晕,鼓起大包,脸变形肿大,身心备受摧残。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的十一天之内,与他曾同时遭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于云刚、刘传江也相继被迫害致死。
这些法轮功学员是在没有任何罪错的情况下,只为讲出“法轮大法好”、修炼人身心受益,不该遭受迫害的真相,而被非法枉判的,那些绑架、摧残他的警察,参与起诉他的检察官,判他冤狱的法官,以及幕后操纵这一切的中共“610”人员,以及那两个无人性折磨孩子的政保科干事康凯、齐友,当然也同属于这一个犯罪团伙。
在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二年的迫害中,数十万人被绑架、被非法监控、劳教、判刑,而实施迫害的是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它涵盖了整个中国大陆的公检法司,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互相勾结,上下一致,形成一个互相牵扯,盘根错节的迫害网络。这个迫害网络既纵容着参与迫害者肆无忌惮地犯罪,又在他们遭到控告时庇护着他们的罪恶。
这个犯罪网络中的人有跳在前台公开行恶的,也有隐蔽在幕后操纵犯罪的。他们对为法轮功学员鸣冤的案子不予立案,或在被迫立案后阻挠案件进展,暴露了迫害者串通犯罪 的嘴脸,也暴露了迫害者自知非法的胆怯。正因为胆怯他们才层层设障,甚至不惜将控告他们的人抓捕入狱,用新的犯罪掩盖他们已有的罪行,不 断地犯罪。
其实,这个犯罪团伙不是别人,它就是政教一体的中共政权和中共邪党。中共邪党作为一个犯罪集团在指挥和操纵犯罪自不用说,而中共的公检法司国家机器公然地系统犯罪,那就是中共政权本身在犯罪。虽然中共政权承担了一些正常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却改变不了它作为一个犯罪集团的本质。一个利用工作之便犯罪的人不会因为他有正常的工作就不是罪犯了。因此,认清中共邪教政权的犯罪本质,是中国人的当务之急,在中共政权中工作的人们,更应认清 这一点,在思想上同中共邪教政权划清界线,做好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正常工作,拒绝中共政权迫害人民的犯罪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