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帮治国 把“强迫失踪”合法化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近日,中共在一片抗议声中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该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世人认为,中共的这一条例,使得“秘密失踪”合法化,公民的权利会随时受到侵害而无人对此负责。这也显示出,中共的“依法治国”实际上已经沦为法律保护下的黑帮治国。

在国际上,这种秘密失踪被称为“强迫失踪”。几年前,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大规模或有系统的实施强迫失踪构成“危害人类罪”。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早已大规模和系统的推行了“强迫失踪”。他们由各地“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统一部署,指派国安、公安实施绑架,之后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四处奔波,历经几个月、半年,甚至多年都打听不到亲人的下落。

去年初,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流窜到武汉,他离开半个月之后武汉发生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绑架。仅四、五月间,就有至少四、五十人被绑架。以四月二十日为例,这天,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绑架,全都避开了家人。事后得知,此次行动是由武汉市“六一零”策划,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具体实施的。这些“特务”们经过长时间跟踪之后,有意避开学员家人秘密行动。

此次绑架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人告知家属绑架原因及亲人下落。家属多方打听,当局互相推诿。半年多的时间,家属除了得知是市公安局“一处”所为,其余情况一概无人告知。期间有的家属历经波折终于打听到亲人被辗转关押到省洗脑班后,找到处所,门卫却矢口否认,还装模作样地拿出一份名单给家属们看。家属们发现,上面一个熟悉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字都没有。当被问到里面关押的是什么人时,门卫还公然撒谎,否认那里关押着法轮功学员,只说是“保密单位”,电话也是“保密”的。实际上,众多法轮功学员就被秘密关押于此。

中共的“强迫失踪”不限于在家的法轮功学员,一些被非法关押到期的,在出狱当日,也往往被当地“六一零”伙同监狱一起秘密转移到其它地方继续关押迫害。

六十六岁的武汉法轮功学员余钢海,遭冤狱迫害九年之后,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非法关押到期之日,被武汉市“六一零”串通监狱,秘密劫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期间无人通知家人。另一法轮功学员刘水生,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非法关押八年到期时,被秘密劫持到区洗脑班迫害近一个月。因他拒绝放弃修炼,又被辗转劫持到省洗脑班。

正如人们担忧的那样,这些被“强迫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当局对他们滥施刑法,为所欲为。如武汉市遭秘密绑架的十一位法轮功学员中,张甦、张伟杰被省洗脑班强制洗脑、野蛮毒打,熊炜明被施以药物摧残。冯震被检察院非法起诉,李火生被非法开庭审理及判刑,当局都没有通知家属。家属请了律师,律师却不被允许与他们见面。

而湖北省通城县马港镇六甲村村民姜四华,在被“强迫失踪”期间被折磨得生命垂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姜四华被当局绑架,历经两个多月,家人打听不到她的下落,得不到任何音讯。而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姜四华已被迫害的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百零六斤的体重陡瘦到只有七十多斤。七月份她被当地法院诬判三年,当局也没有通知家人。

江泽民下达的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消灭”以及“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成为了“强迫失踪”的催化剂,使得法轮功学员“秘密失踪”成为常态。还有众多的法轮功学员秘密失踪多年,至今仍然杳无音讯。而“强迫失踪”也作为中共黑帮治国手段之一,蔓延到社会各个阶层百姓。一些异见人士和正义律师,也遭到不同时间长短的秘密失踪。

如今,恶法使得这些“强迫失踪”的罪行全都“合法化”。虽然加上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限制执行条件,但它的解释权却在中共自己。而中共本身就有随意指定罪名的习惯,从国家主席的“叛徒、内奸、工贼”,到网上发帖人士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再到法轮功学员的“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无一不是按照需要指定的罪名。所以恶法实际上将每一位公民置于恐怖之中。只要当局认为必要,就可以“合法”的对每一位公民实施“强迫失踪”。中共黑帮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不难看出,中共才是真正的在进行恐怖活动犯罪,中共劫持着整部国家机器,以“强迫失踪”的恐惧威胁着每一个中国民众,按照恶法,被“强制失踪”的恰恰应该是中共自己。可见中共上演的实际上是一出贼喊捉贼的丑剧。

本来,“强迫失踪”是见不得人的地下勾当,中共却偏偏要将它搬到台面,使得其黑帮治国的本来面目曝光于中国老百姓和国际社会面前,只能说是它气数将尽的愚蠢之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