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卞丽潮,今年四十八岁,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自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至今身体很好。他在学校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是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在家中更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
他为人善良,热心助人,记得有一件小事,马路下坡处不知怎么出现一个大坑,很多人走到那儿,自行车轱辘都陷进去,汽车开到那儿也危险。当他走到那儿的时候,把自行车放一边,从老远搬来石头,把那个坑给垫上了,当时好多路人都看着他搬石头,他的女儿也很受感动。
这位在学校默默奉献了二十多年、桃李满天下的优秀教师,曾担任学校体育教学组组长,从九二年至二千年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却只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从二零零一年以后,无论工作干得多好,“先进工作者”的称号都不给他了。二零零四年,还被非法关押了一次。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卞丽潮外出时,被蹲在门口的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刑警大队等不法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至今。他的妻子周秀珍(唐山十一中的教师),也被非法拘留了十天,罪名竟是“涉嫌修炼法轮功”。同时,他们的家惨遭不法恶警的洗劫,八万多现金、 手机、电脑、打印机、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私人财产均被抢走。
据悉,卞丽潮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十几次非法提审,公安人员以亲属的安危威胁他说:你不好好地,我们上东北找你闺女去,要不行,还让你媳妇进去,这回就不是拘留所了,再进就是看守所。卞丽潮一远房亲戚开工厂,恶警威胁说要让厂子破产倒闭。在这样的重重压力下,卞丽潮在看守所大病一场,仅三个月,由原来一百七十八斤的体重,锐减六十斤,现在的体重还不到一百二十斤。
他的妻子周秀珍被不法恶警揪头发、戴手铐,至今两个手腕上各有一寸长的伤疤。在她被拘留的十天里遭到三次非法审讯,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每晚噩梦缠绕,身体每况愈下。这突如其来的劫难,给她的正常生活带来困难,她多次向公安索要被抢走的私人财物,至今仍有大量物品未归还,特别是还有六万多现金,路南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飚等人,以“涉案基金”为借口不欲归还。他们不给周秀珍抄家清单,还欺骗着周秀珍在六张白纸清单上签字,说是以后重新誊写一遍,明摆着有制造伪证的嫌疑。
相濡以沫了二十多年,周秀珍不能接受象卞丽潮这么好的人被处以刑罚,她自学了相关法律,明白了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便聘请了维权律师,想为自己的丈夫讨回一 个公道。她依法找到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刑警大队、看守所、唐山市公安局督察等,要求释放她的丈夫,归还她家的财物,但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或避而不见,甚至个别恶警 还威胁她:你信我把你怎么着呗?
更有甚者,受中共欺骗宣传毒害较深的人,不但不给予同情理解,还说:“现在咱俩是敌我矛盾,你对象这样,你还给他呼吁,你不觉得你这是纵容他,我对象要是这样,我早就跟他决裂了……”如同文革再现。这种糊涂的话语,给周秀珍的心又蒙了一层冰冷的霜,周秀珍就这样独自顶着重重压力为自己的丈夫奔走呼吁。
据悉,迫害卞丽潮的案件的卷宗已由路南刑警大队高志龙送至路南检察院,负责人是科长任维检(电话2815757 手机13703154529 15512555668)。
下面附周秀珍的公开信:
在无尽的黄昏守候黎明
唐山法律界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叫周秀珍,我丈夫叫卞丽潮,我们都是在校教师。我丈夫在单位工作认真踏实,任劳任怨。和同仁关系融洽,热心助人,是个深受大家喜欢和学生爱戴的好老师,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我们还有一个乖巧懂事、成绩优秀的女儿,所以我们是个幸福之家。然而两个多月前,我家突然无端遭劫,且伸冤无门,所以写了这封公开信,希望您了解情况后能给我们以帮助,我在此先表示感谢。
下面我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及相关情况说一下。
2012年2月25日早晨6:20左右,我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为我家遭抢劫了。我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人称“丹姐”)大声喊:“赶紧穿衣服!”我顺手拿起身边的卫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我家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此时,我因尿急站起来想上厕所,那个女的指着我说:“好好呆着!”其中一个挺壮的男的(后来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我当时更蒙了。这时叫刘祝光的上来揪着我的头发把我铐了起来。当时我愤怒的哭着嚷道:“我想上厕所!”此时那个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老实呆着,你信我把你××吗?”我哭着说:“我上厕所还不行?”这时另外一个男的(后听说是局长叫齐忠民)允许下,那个女的让人打开手铐把我带到厕所。我坐在座便上才发现我的左、右手腕鲜血直流,至今我的两个手腕上还各留有一寸来长的伤疤。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到沙发上,铐上双手。此时我才注意到起码有十几个人进进出出我们家,都是穿着便服。直到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些什么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后来他们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个大队长刘祝光还说:“你应该感谢我们才是,我们帮你清理地下室。”而后他们将我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41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我保管,至今未还。至此我才知道,原来这群人不是贼匪,而是人民警察。
起初他们把我关到了一个四面是墙一面是很粗的铁栏杆的一个所谓的半间屋子里。里面很冷,然后那个大队长和那个女的开始问话。里面真的好冷我坐不下,过了一段时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把我带到了一个叫李超的办公室里问话。那个女的还威胁我说:“你好好配合我们工作,要不找你女儿去。”在永红桥派出所他们又录像、又照相、验血,整整一天,最后把我关押到大八方西面明星饭店对面的一个拘留所,并让我签字,罪名是“涉嫌习练法轮功”,关押了我十天,直到3月6号我得以回家。这些常常被称作人民警察的人抄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驾驶本、家里的钥匙,还有现金七八万,没有留下任何清单。3月22号才让我签的所谓的搜查证,(上面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日期居然还是写的2月25日。直到4月12号我才要回有关的证件、银行卡和工资卡。
就在我家突遭抢劫的同一天,我丈夫卞丽潮从早晨六点上班至今未归。4月1号下午路南国保大队大队长蒋建军叫我去签了卞丽潮的拘捕通知书,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现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作为一个有理智、有理性的人,事情发生后我迫切的想知道我和我丈夫到底犯了什么罪,凭什么这样对待我们。同时,作为妻子,我急切的盼望丈夫卞丽潮早日回家。但我作为教师,我更知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亲人的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是我的责任和义务,我有必要弄懂如何用法律的标准衡量我家发生的这一切,为此,我自学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咨询了律师,了解到这样的情况:
从根本上说,给我丈夫所加的罪名来源于他对法轮功的信仰,国家法律是否给法轮功定了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罪名是否成立。我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反而让我了解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有言论表达、文化研究创作交流等各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丈夫卞丽潮的信仰和行为完全在宪法的保护之内。
我国确实有关于邪教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我仔细学习之后,我觉得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和邪教没有任何的关系。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作为有权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1999年10月8日,“两高”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边也没提到法轮功。
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文件是“两高”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是不能当做法律使用的。
尤其是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先后两次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列出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14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这期间正是全国上下打压法轮功闹的最厉害的时候,你说公安部咋没把法轮功列到里边去呢?而且是两次都没列进去呀!你们都是专业人士,你们给我解释解释。
我还了解到,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邪教。我们国家好像一直公开宣称是法制国家吧,一个法制国家怎么能把领导人的讲话当做法律呢?是谁给了他认定一个修炼团体是不是邪教的权利呢?
既然指控卞丽潮“破坏法律实施”,那谁来跟我说说,哪条法律被卞丽潮破坏了?哪条法律因为卞丽潮的行为执行不了了?一个普通教师能把国家法律破坏了?太夸张了吧?
从最根本上讲,罪与非罪的界定是讲究社会危害性的。那么我倒要问一问你们这些法律界的领导,一个努力工作、待人和气、不争不斗的教师到底伤害了谁呢?
我和卞丽潮是大学同学,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20多年前我毅然决然地从外地跟随他到唐山来,就是因为他为人善良、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现在我们都已年近半百,作为“园丁”已经在学校默默耕耘了20几年,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关于卞丽潮的信仰,据我所知,他认为法轮功能够指导信众从善行善,修身养性。他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而且至今身体很好。
作为我这个年龄的人,对“文化大革命”是有印象、有体会的,想想当时所发生的那荒唐、残酷的一切,谁不是不寒而栗呢?!温总理在今年答记者问时再次提到:“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也就是说,发动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的土壤还在。
现在,竟有人看着卞丽潮这样的人眼发黑,想给卞丽潮强加罪名,我是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我自认为是个善良的人,我愿意善待一切人,也希望得到他人的善待,我觉得那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而且我觉得,也只有善待他人的人,才会也才有资格被别人善待。反之,不顾法律,不顾人性与道德,唯私利、唯私欲至上,欺压良善,草菅人命,其下场也一定是可悲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作为国家公务员,作为警界的领导,您手中是握有权力的,很多时候,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力对您来说只是一念之间的事。而这一念之间不但影响着他人的幸福与安宁,而且也调整着您自己的前途与命运。因为这世界从来都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管谁信与不信。
今天,既然您有机会看到了我的这些肺腑之言,我就愿意先把祝福给您,祝您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良知灼灼,秉持法律,匡扶正义,保护良善,青史留名。我不希望包括您在内的任何一位人民警察因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而毁了自己的前程,不希望包括您在内的任何一位领导因行为不当而触犯《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今,我和女儿每天都在盼望着亲人早日回家,我们每天都在为此从黄昏守候到黎明,希望您尽快施以援手,将平安与快乐送给我们这些对您仰望的人。最后,再次向您致谢。
周秀珍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