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维仲的姐姐,我弟弟张维仲、弟媳邓秀艳因修炼法轮功,家庭和睦身心受益。可是自江家帮迫害法轮功以来,他们曾多次受到迫害,在被逼之下也曾走过弯路,当他们再次审视,修大法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真善忍没有错。因此又回到大法中来继续修炼。
在二零一零年,杨官林镇和杨官林派出所一帮人几次私闯民宅,翻墙进到我弟弟张维仲家院内想要抓人都没抓到。
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四号那天,唐山丰润区杨官林镇副镇长李国勇、杨官林镇派出所李国栋带一帮人又翻墙入院,把弟媳邓秀艳和不修炼的表姐一起抓走,并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年历、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物。邓秀艳被关押到丰润区看守所。在邓秀艳被关押期间家人曾多次去杨官林派出所去要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我的母亲和一些亲友再去丰润区杨官林派出所要人,恶警所长王秀新和手下恶警扣留了我母亲和其他四名亲友,并劫持到丰润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我母亲和三位亲友被非法劳教一年。我母亲被所外执行。我们很不理解,我们只是去反映情况,说明问题,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还不算,还要劳教一年,天底下还有法律吗,还有正义吗?我们去接被关押亲友的家人有的当场昏了过去。
就是这样,他们还不放过张维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号,张维仲开车路过玉田,被玉田伙同杨官林派出所把张维仲劫持到丰润看守所。半个月后,又雪上加霜,六月二十八日,我弟媳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在老母亲和十四岁的内侄无人照看赡养的情况下,我们为张维仲请了律师。我们的律师多次要求见一见张维仲,可是他们就是不让见。在此期间,我和母亲也多次去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始终也是无济于事。直到一审下来我们的家人和律师也无法见到亲人。
当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张维仲被丰润法院判刑两年,我和家人非常吃惊,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
现在我的母亲将近七旬和十四岁的内侄无依无靠,都是靠亲戚朋友和好心人的帮助维持生活。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我们再次去唐山中级法院刑二庭找法官曹留柱,把我们家的家庭状况跟他们讲了,希望他们不要再冤枉一个好人,将弟弟张维仲放出。可是他们对我们草草打发,甚至连姓名都不肯透露,让我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让律师过来,否则很可能维持原判。八号律师赶来了,法官要求律师阅卷,律师说,我已经在丰润法院看过,并且在一审前要求见我的当事人张维仲,他们都不让见。二审法官不信,你没见到你的当事人,法院怎么开的庭。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我们老百姓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
下午,我们随律师去丰润看守所见张维仲(家人不让见)。当律师见过张维仲出来时,告诉我们张维仲现在身体状况很不好,吃什么吐什么,只在床上躺着,让我们给他交五百元钱改善一下伙食,说是给法轮功的特殊待遇,听到这种情况,我和母亲非常担心,为此母亲还病了一场。
五月二十一日,我随母亲再次去唐山反映情况,法官说他们不知道张维仲的身体情况,他们没有这个责任。因为一审法院和看守所没有往上报,下午我们去了政法委和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又告诉我们这是法院和看守所的责任与他们无关。就这样他们来回推卸责任。
二十二日,我们又去了看守所要求见人,并讨个说法,门卫和警员说,谁告诉你们张维仲有病?我们说律师告诉我们的,我们见到了所长,所长告诉我们他们为张维仲做了各项检查,按他的说法张维仲就是有点贫血和胃炎。难道这种情况还不足以说明张维仲身体状况很不好吗?请问政府工作人员,法官及办案人员,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对待一个善良的好人吗?现在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包括香港,台湾都有修炼者,都有正常合法的修炼环境,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就没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呢?而且还要被抓被判呢?律师说,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他们不仅不管,而且看守所所长还威胁我们说,张维仲上诉是为了在看守所服役,不被送到监狱去。如果他不好好配合,剩一天也把他送走。
最后,我和我的母亲在这样的法制社会里,我们告状无门,无人为我们做主,这是中国的法制社会吗?我们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七旬老母和未成年的内侄以后怎样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2/7/5/134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