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做了一个梦,梦见一人拿着写满字的一页纸走到我跟前,告诉我说其中一项是我的工作,用身旁的几个网状的材料,去做……,讲了一个跟“送”字同音的字,并说前面有人做过,告诉只要去做,就自然知道下一步怎么做。说完此人就不见了。拿着安排我工作的这一页纸,心里好茫然,这究竟是什么工作呀?是做一件事还是做一样东西啊?“送”指的是什么?我无从知晓,当时梦中心想,这个工作做不了就辞职不干算了。但是我还是按照安排我工作之人所说的去做,先从“送”字做起,以为是姓宋的人,马上看到一个姓宋的朋友,走过去问她:你知道用这几个网状材料做什么吗?她说没做过不知道。这个“送”不是指姓宋的人,那又是什么啊?梦到此结束了。
这个梦我当时也悟不出是什么意思。这时我开始学习了解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宪法、立法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需要了解哪方面的法律知识,反复看《反迫害法律手册》、《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里面从法理角度结合法律分析很透彻全面,告诉同修如何从法律角度反迫害证实法,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整个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从递送材料起,自己能力达不到的,用正念起作用,用神念,出现的结果出乎意料,远远超过预期。
有一天,我感到向单位书面反映寻求解决问题再也忍不下去了,我以前一直是口头反映的,在征得同修们一致同意后,我开始了运用法律讲清被迫害的事实真相,从那时起直到现在,坚持向单位领导、同事、朋友们递交书面材料反映,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递送材料,大家包括领导都说这条路走对了。这时,看到明慧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这位同修的情况跟自己很近似,文章介绍了同修通过向单位反映情况,没得到解决,又申请仲裁,然后通过一审二审,最终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这条消息,这不正是告诉我以后怎么走怎么做吗?不正是梦中点化前面有人做过的?知道具体该怎么走,心里踏实多了,我也就照着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了下来。
递送材料反映过程中,能体会到师父为弟子精心的安排和铺垫,很顺利,心想要遇到谁就好了,真的心想事成。在得到单位答复不解决问题后,我就逐级向上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到信访办、人大、政协递送材料反映,同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到法院咨询……反正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就到有关部门去咨询寻求帮助,都会有收获。
向当地和北京两地律师们咨询(这样可以避免咨询收费),同时为聘请律师作准备。经过努力,从北京方面得到了回音,律师让我争取先立案,开庭时可以过来;当地没有律师敢接涉及法轮功的案子,我就通过请律师向律师们讲真相。有一天看到明慧网上介绍外地同修请当地律师的心得,只要用心去做,一定会请到的,我认为是自己用心不够,继续努力。
我到哪里反映情况都先请对方看自己的材料,一看便知是关于法轮功的问题。无论对方态度如何,愿意帮助还是拒绝,或善意的提醒,我始终保持祥和的心态,不动心,等对方说完后,我再说想说的话,无论对方态度如何,从他们所说的内容中总有对自己帮助的部份,在这种情况下,一边问一边学,完成了仲裁申请的书写和递送。接着在向身边和当地政府递送材料的同时为下一步做准备,书写并反复修改一审诉状,个人陈述及辩护内容、最后陈述,在整个书写材料过程中,时常得到师父的点化,提醒补充什么内容,哪里需修改,我都及时用笔记录下来,看起来较困难的书写各种材料工作,在师父随时点化下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中完成了。在得到仲裁不受理通知书后,我只对已准备好的一审诉讼状稍作修改,及时顺利的递交到了法院,得到立案的消息后,我开始准备案件有关的证据,同时继续在当地向各方递送材料并请律师。
终于有一天,怀着一颗为救众生的纯净心态走進一家律师事务所,终于有律师在看完我的材料,了解法轮功的有关问题后,愿意作我的代理人!我继续以纯净心态走進了别的律师事务所,终于又一个律师愿意作我的代理人……,这时,我明白了,只要自己的心性达到大法的标准,想做的事,师父都铺垫好了,只等着我们有足够正念去做,一定能做成。
经过几个月时间的努力,开庭的时间终于到了,北京律师也来了。最让我感动的是北京律师,为了节约费用,宁愿坐十多个小时的火车而不坐飞机;订宾馆,一再招呼不要订太贵的,远点也没关系,只要卫生就行;开庭时如何配合,为我考虑更周全,不仅为我的安全考虑,也为我将来与单位领导等融洽相处,采用的策略甚至我当时还不能理解其用意,并且把当地律师不方便说的话主动先说。
开庭时北京律师精彩的辩护,赢得各方的赞扬,得到包括法官在内的各方人士的尊重,顺利开庭,顺利结束,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在大家的心中,已经明白了是非,这就是我想得到的最满意的结果,至于个人的问题,该是我的跑不了,一切听师父安排。
公开庭审,旁听席除了有同修外,还有来自各政府部门的人员,以及不少公安人员、被告方的人员,法官对北京律师表示尊重。北京律师在庭审中公开讲到:在中国信仰是合法的,以信仰法轮功迫害当事人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律师认为:中国现已实行了法制,领导人的讲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法院的一个内部通知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
律师从法律与良知启发人们:“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讲到了德国柏林法庭审判的枪杀案,启发人们: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接到开枪命令向无辜者开枪的士兵“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最高的良知”(或正义)就是法理学上“超越实在法的法”,而违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这种“法”去执法,就是犯罪。
最后律师总结到: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六一零”让单位开除、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和谐社会应该以良知和道德作为我们每个人最高的行为准则,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予以开除、予以判刑就是有罪。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面临上级命令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二难选择时,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我的当事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律师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
当地律师也积极配合,没有惧怕,主动到当事人单位了解,主动提出和解是较妥的处理办法,到“六一零”和司法部门了解对法轮功处理的有关法律条款,当地律师在本地与法院等各方融洽的沟通信息,让本案更显平和,当地律师接受法轮功案例属首次,没有受到当地司法局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为难,跟平常一样正常工作,说明当地司法部门对法轮功真相有所了解,不愿多管此事。开庭时也公开为当事人辩护,为当事人的诉求尽力争取!两地律师配合默契,加上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原告方在事实和法律方面优势尽显。
庭审虽然结束了,还得继续做好以后的事情,是和解还是上诉?不讲条件,不畏艰难,一切听从师父安排,大法需要我怎么做,就尽心尽力去做,努力做好。开庭结束后,我向内找到这次开庭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与同修们的交流,了解到通过此案同修们在法理上和实修中也提高上来了,正念更足了。开庭那天,不少同修很早就到法院附近发正念清场;不少同修走進法庭公开旁听,尽管有恶人干扰,但同修们能正念正行,没有怕心,收获不小。开庭过程中不断的发正念,当看到开庭过程中有某种干扰时,及时发正念加持我,不许邪恶干扰;当听到一些对我的非议时,能正念对待,理解我支持我,认为在法庭上无论我怎么处理问题,一定是有原因的,不能只看表面,没被心性差的人带动。在开庭结束后同修们也及时的向内找,由于经验不足,遇到棘手的问题没处理好,再反省。我真为同修们高兴,公开庭审在我地是第一次,存在不足在所难免,哪儿有不足,互相配合圆容,以后做好,这就是修炼!
最后,我想感谢同修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法理上的鼓励和帮助,同修们默默的付出,顺利庭审是整体配合的结果!尽管存在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但总体是好的,结果大家也是满意的,尽管还有个别同修不理解,但我相信终究会理解的。在此要特别感谢一位外地同修,她因其它原因到本地,当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及时与我交流切磋,从法理上支持和鼓励,同时,解决了我面临的较棘手的资金问题,减轻了我很多压力,在此感谢许多知名和不知名的、不分地域无条件提供帮助的同修们!有师父的精心呵护,有同修们的配合和帮助,我一定不负众望,继续努力尽全力的理智清醒的认真的走好以后的路!
经历了这段过程,我也明白了,梦中讲到的字,原来是“诉讼”的“讼”。以后的路该怎么走怎么做,师父早已点化,在完稿时我逐一悟到了,这时我更明白,在另外空间这一切早已走过,哪盘棋怎么下,早已下完,哪颗棋子哪步怎么走,早有安排,这个空间只是照着剧本在演,一切早有安排,一切早已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