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妇遭庭审迫害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法院对家住宾川县太和农场柳家湾十五队的法轮功学员刘国花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国花及律师都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指出信仰真善忍无罪,迫害者违法。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刘国花。

近三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虽然刘国花没有能当庭走出法院,但是明显的感到,世人在觉醒,包括公检法人员。这次的开庭也是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云南省对法轮功学员开庭审理旁听人数最多的一次,基本做到了只要有身份证件就可以旁听,而没有其它限制,而法官也没有当庭无理打断当事法轮功学员及律师的辩护。

今年四十五岁的刘国花是太和农场的一个普通农家妇女,二零零七年走入法轮大法的修炼,修炼后不仅自己身体健康,而且全家受益。怀着将大法的美好弘扬给更多世人的美好心愿,去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点,刘国花在宾川县乔甸镇向有缘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却被乔甸镇政法委书记叶勇(13577858819)举报,之后乔甸镇派出所警察将刘国花绑架,当天六点宾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警察共十多人(宾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杨瑜、宾川县六一零张建阳、国保警察向永祥、李坤华、李艳萍等)到刘国花家非法抄家,之后刘国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宾川县看守所至今,已经半年。

刘国花的家属为她写了申诉,向宾川国保大队、610等部门要求让刘国花回家,并聘请了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宾川县法院对刘国花开庭审理的消息也被做成了邀请函,在宾川县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吸引了宾川县许多父老乡亲到法院参加旁听。

二十四日开庭当天的一大早,宾川县法院就挤满了人,刘国花家所有的亲朋好友以及认识她的村民都来了,出示了身份证件后,所有的人都顺利的进入了法庭参加旁听,近八十人的旁听席几乎都坐满了。

八点半正式开庭,按照法庭审理的正常程序明确了控辩双方及刘国花本人的权利,宾川县检察院公诉人杨永军、杨艳艳到场公诉,杨永军利用《刑法》三百条,构陷刘国花这位按照真善忍修炼原则做一个好人的普通农家妇女“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所谓的理由就是她将洪扬五千年中华文化、再现神传文化精华的神韵晚会光碟赠送给其他村民。对此,刘国花说她是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将神韵赠光碟送给其他人也都是出于善意和好心,对任何人都没有危害,她没有罪。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太和农场领导和宾川县610强制她放弃信仰,把编造的所谓转化书让她签字,可是强制改变不了人心,一个好人也不存在要被“转化”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的层面为刘国花做了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刘国花信仰法轮功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向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也都是善意之举,根本就不违法,更不犯罪,而明知刘国花的行为不违法,却还要用所谓的法律来加以制裁这才是迫害,天理不容。顿时,旁听席响起热烈的掌声。

最后刘国花及委托律师都要求将她无罪释放。庭审结束后,家属当庭要求带刘国花回家,表示她没有犯罪。

宾川县检察院公诉人:杨永军,杨艳艳,王苏会 宾检刑诉字(2012)第190号
宾川县法院审判员:贾继终 书记员:蒋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