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因为大雾飞机航班延误,当事人的一位律师不能及时到庭,所以律师们准备跟法院协商是否能延期一两天。上午三位律师打电话找李永胜庭长协商开庭一事,可是打了多次电话也没找到李永胜(不接电话)。而且三位律师分别打,李永胜就是不接电话。之后上午十一点两位律师去了法院,法院人说李永胜不在,之后又说李永胜在院长黄英玲办公室,但不让律师进去,可是下午法院匆匆开庭。
下午律师和家属准备再上法院协商延期开庭的事,因储玉坤律师因天气问题,航班延期,火车买不到当天的票,所以就在律师和家属不知道开庭的情况下,下午两点开庭了,等律师到庭非法庭审已经过半。非法开庭时当事人刘艳华不配合,说我们的律师不到场,我们不配合开庭,也不承认这种开庭。对公诉人提出的任何问题都不回答。公诉人蔡永霄说你们的律师不来了,被刘艳华当时否定说:我不相信你说的话,我的律师一定会来。这时赵律师和江律师两位律师风尘仆仆赶到法庭。
刘艳华问律师是什么原因现在才到,赵律师说因天气原因飞机不能降落,储律师刚下飞机,应该快到了。审判长说等三十分钟,不到就不管了。这时储律师到了,江律师首先问你们是不是已经开庭了,审判长说这个事不要再纠结了,让公诉人往下进行,公诉人用宪法300条指控刘艳华,刘说我不懂法,望公诉人给我背一下,公诉人大怒,我不能给你背,让你的律师给你背。审判长让公诉人继续往下进行。
主审法官和公诉人他们在法庭上表演非常嚣张,不让当事人说话,不让律师说话。当庭律师指出他们是在违法操作时,审判长黄瑛玲立即给予警告,律师无奈只好沉默。另一律师举手示意发言,公诉人蔡永霄故意装作看不见,刘艳华说我的律师要发言,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公诉人蔡永霄说让不让他说话审判长说了算。在这种邪恶的情形下三位律师当即决定,愤而退庭,当时赵永林律师对公诉人说:你们自己玩吧,今天的一切你们都有录像,你们所做的一切都有记载,我要控告你,因为你们不能公平公正。
三位律师离开后,随即到中院、市检察院信访科递交了控告书。非法庭审又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三点多钟就休庭了。最后公诉人蔡永霄说建议法庭给俩位当事人以重判八年至十年,什么时候宣布结果另行通知。非法庭审就这样草草收场。
案件回顾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两位女士,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在伊春区泓江市场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到伊春看守所。刘艳华和吴文锦的所谓的“案子”于七月十五日已提交到法院。随后家里人从北京请来了三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是却被“六一零”操纵的警方多次阻挠,违背法律程序,阻止律师接见当事人。后经家属和律师的强烈 要求下,才见到了当事人刘艳华和吴文锦,并进行交谈,同意对刘艳华和吴文锦进行无罪辩护。在律师与当事人交谈期间,看守所的警察非法进行监视并拍摄。
九月十日,在伊春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过程中,审判长不询问公诉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当即指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开庭当日,吴文锦和刘艳华戴着手铐脚镣来到了法庭,律师赵永林指出,吴文锦和刘艳华不是罪犯,不应该戴刑具。审判长推辞说这是看守所给戴的,律师多次强调说 这是在你们的法庭。审判长没办法继续了,只好宣布休庭。警察去看守所取来钥匙,这才打开了吴文锦和刘艳华戴着的刑具。
在开庭期间,律师多次指出法庭审判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并分别要求审判长、公诉人回避,但均被审判长与公诉人无理驳回,还要继续进行违规审判。律师指出,我们要求公诉 人回避,你有权力驳回吗?谁应该有这个权力?审判长说是检察长。审判长看情况不妙也不敢再坚持了,宣布休庭。
下午二点开庭后,审判长领来了 法院院长,院长宣读了一份文件,内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长没有违法,继续由他来担任审判长。随后公诉人宣读了来自检察长的一封信,内容也 是说公诉人没有违法的意思,继续由他来担任公诉人。只是合议庭换了一个审判员。法庭还要继续这种违规的审判。此时律师提出,法庭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刑 事诉讼法,其中包括:合议庭新更换的审判员由于刚刚接手此案,对本案的内容情节不了解,应该给予足够的阅卷时间;法庭应该在开庭前十天把起诉书送达到律师手上,但是律师赵永林直到开庭的当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诉书;被告人吴文锦与刘艳华应该在开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诉书,但是直到开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诉书。审判长无语应对,只好宣布休庭,并确定九月二十四日再开庭。
九月二十四日开庭前,刑庭庭长向律师提出要开“庭前会议”,被律师严词拒绝,再次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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