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居民王玉华,原贮木场职工,因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八月被中共人员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又被非法判刑,在哈尔滨女子监狱遭受七年迫害。二零一零年七月,王玉华出狱回家,养老金仅领了一个月,就被南岔区社保局无理停发了。
王玉华到南岔区社保局询问停发原因,南岔区社保局人员说是劳动局给停发的。之后,两机构互相推卸责任,并无理要求王玉华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
王玉华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不可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她因此被非法劳教、判刑,都没有放弃“真善忍”信仰,理所当然的拒绝南岔区社保局的无理要求。
三年时间,王玉华多次去社保局、劳动局讨要工资未果,于是将南岔区社保局告到南岔区法院。南岔区法院民事庭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庭,被告南岔区社保局没有出庭,同时也没有代理律师,王玉华一审胜诉。
接着,南岔区社保局上诉到伊春市中级法院。伊春市民事庭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上午开庭,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
王玉华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十三年来遭受中共人员的种种迫害:在劳教所被剥夺睡眠时间、强迫长时间做奴工、吃鸡饲料、限制大小便时间;在监狱被酷刑逼迫“转化”,戴械具、体罚、打骂、不许吃饭、喝水、睡觉、扒去棉衣冷冻、跑步、毒打、电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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