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诬判七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马子生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

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于去年七月六日遭绵阳市公安局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今年三月一日,涪城区法院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北京正义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然而,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延期非法关押至今,涪城区法院无视法律,非法宣判。

庭上,汤明说:“法轮功是正法,是超常的科学,是教我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没罪。”母志太说:“当年强大的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把自己迫害倒了。历史的教训太多了,迫害修炼人、迫害好人都没有好下场。”马子生更是一身正气,大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我没有罪。”迫害者给他指定了一个当地律师,这个律师在庭上要求他承认自己以前所签字的事实。他当庭将此律师逐出法庭,他说:“我终止你为我的辩护。”

今天绵阳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执法人员无视法律,非法宣判,使法律遭到如此践踏,也使中国法律在现在和未来的历史上蒙辱!今天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参与非法宣判的审判长:黄杰梅
公诉人: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