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权枉法 沈阳沈河法院当傀儡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一个法治国家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任何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作为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常识。可就在自称“法治国家”的中共政权之下,却有许多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机构与组织,诸如“党委”、“政法委”、“610办公室”或者“维稳办公室”之类,它们通常隐藏在公、检、法的背后,操纵公、检、法做伤天害理的违法恶事。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偷偷摸摸的审理了一桩有关法轮功的案件。三位无辜被告的众多亲友被拒之庭外,仅有三名亲属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但却被全身搜遍,甚至鞋里也要查看清楚。法庭大门紧闭,外界无法了解里面的任何情况。其实,庭审人员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阳光,做贼心虚。

法轮功学员翟晖因“安锅”(卫星电视接收器)被认定有罪,但法庭并没有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证明以何论罪,反而奇怪的关注翟晖对法轮功的态度;法轮功学员姜德新、孟庆洁同样都是普通人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也被指控有罪,却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其有罪;特别是当姜德新当庭指证警察刑讯逼供、并展示他被打掉的牙齿及打伤的身体时,法官不但不调查事实,竟然还当庭阻止。

一切都显示法庭的意图非常明确:它真正关注的并不是你是否违法,而是“610”要求它怎么做它就怎么做。只要被告是法轮功学员,无论什么行为,都一定要“被有罪”。这种“先定罪”、再走过场“审理”的荒谬事情,完全暴露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丧心病狂。难怪法院要偷偷摸摸的开庭,拒众人于庭外;难怪要大门紧闭,又搜遍全身。这哪里是公正的审判?是安排好的过场戏。

与法庭上的龌龊最鲜明的对比,是这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自然情况:尽管法轮功在中国大陆遭到迫害,但仍然传遍全球享誉世界。翟晖是一个知识分子,本就是一名公认的好公民。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修炼后使他疾病全消,并且在“真善忍”的指导,更加不计得失善待他人;姜德新原本放浪不羁、偷盗成性,家人对他根本无可奈何。修炼法轮功使他洗心革面、从新做人,成为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正人君子;孟庆洁是一名职业教师,修炼法轮功使她宽容大度、乐于助人,备受称赞。这些事实都充分的说明着法轮功为什么会受到全世界的欢迎!

法庭上,两名北京律师也秉承法律,客观公正地证明了:修炼法轮功无罪,被告应当庭释放。

面对法律和正义,道德与良知,法官无法当庭宣判,遂告知被告家属等待结果。如果法官是依法行事,理应将被告当庭释放,为何要等待结果?难道法庭之上法官无权判决吗?是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指使法官?

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曾公开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内幕:“沈阳市的610,沈阳市叫611办公室……它经常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本市的任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抓捕进京上访的法轮功人员,第二就是关押和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第三是对一些法轮功学员予以劳教以至于判刑,这是它们的职能”,“……(610办公室)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公检法司这四个部门作为成员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作为成员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这个组织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统治领导指挥一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机关”。

这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虽然中共不敢承认它的存在,但实际上早已成为公开的事实。在诸多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案例中,法官及相关责任人都直接对受害者家属及当事人表明:有没有罪及判刑几年都是听命于“610”的意思。有的甚至叫嚣:“610”是代表党的(这里暗含的意思是:“党”是理所当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既然“610”代表“党”,公检法司人员当然要听命于“610”。这也说明,中共体制下的法律不过是为了维护“党”的政权而设的统治工具,其功能根本就不是为了维护正义)。

诚如《九评》所言:“有众多的案例证明,凡是和法轮功有关的案件,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都无权自主处理,必须听命于这个“610办公室”。许多被捕、被关押、和被虐待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向公检法体系查询投诉的时候,都被告知需要“610办公室”来决定”、“实际上是一个在国家和政府体制之外的党务组织,不受任何法律条文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是一个超越国家法律体系和政府体制的,拥有极大调度国家资源的超权力机构,类似于法西斯德国的盖世太保。”

作为中国公民,法轮功学员应该争取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法律制度赋予了公民寻求和维护权利的种种渠道和方法。法轮功学员寻求权利的主张不但不应该被剥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历史的经验表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切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就会造成对国家与社会的严重破坏。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善与恶、正与邪都那么鲜明而淋漓尽致的表现着,不就是在考验每个人的良知、让人选择生命的未来吗?为谎言、权利与金钱迷失了自己,是身处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