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酷刑竟然成了“国家机密”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拍摄酷刑演示图片的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绑架之后,一直被阻止与家属和律师见面。近日,当家属质问办案警察“不让律师会见,依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时,对方竟然回答道,当事学员是以“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批捕的。中共的酷刑迫害居然成了国家机密。

就在半个月前,中共喉舌媒体高调诬蔑青岛法轮功学员拍摄酷刑演示图片是“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中共的抵赖和谩骂意图很明确,就是全盘否定酷刑的存在,并无耻地把中共自己的丑恶形象和中国形象混淆起来。如今声犹在耳,却突然之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声称酷刑迫害是“国家机密”,这不是自扇耳光吗?曾经穷尽颠倒黑白的功夫极力掩盖的,如今又不打自招,到底用意何在?

在迫害民众方面,中共向来是谎言和暴力并行,如果谎言变样了,一定是欺骗和暴力的需要。这次也是一样。当初,喉舌媒体鼓噪诬陷法轮功学员在“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是因为面对的是不明真相的民众,中共为的是指鹿为马、掩盖罪行,欺骗世人。而现在不打自招,承认了酷刑迫害的事实,却是因为对揭露罪行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需要。因为“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可以加重恐怖和迫害,且在“国家机密”的掩护下,堂而皇之的将律师拒之门外,更加便于秘密操作。

十四年来,中共以这样的罪名诬判、重判了众多法轮功学员。如迫害之初,为了制造迫害的声势,给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成员判以高达十八年的重刑,判刑的借口之一就是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又如二零零三年五月,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被警察强奸案。当中共警察的兽行传出,激起国际社会的强烈愤慨时,重庆官方一方面封锁消息,不惜篡改重庆大学的网址,删除魏星艳所在的高压输变电专业;一方面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至少有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判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遭到五至十四年重刑。

还有众多法轮功学员因为讲述迫害真相而被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诬判。随便阅览明慧网又会发现,近两年来,又有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安装电视接收锅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绑架。原因是,老百姓喜爱的这个“大锅”可以接收到敢于讲真话的海外媒体新唐人电视台的节目。据此人们揶揄到,中共的“国家机密”真是多呀!多得几乎遍地都是,多得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都可以俯拾即得。

其实,从一桩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不难看出,中共的所谓“国家机密”,就是迫害善良人的流氓政策和流氓手段,如酷刑折磨、流氓强奸等等罪行,所以它才需要竭尽全力的掩盖。而掩盖的方式,就是谎言、暴力和操纵司法。

对中国民众而言,“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既是中共手中的棍子——随时将曝光其恶行的人打入地狱般的监牢,同时还是一块遮挡板——遮挡着它对老百姓犯下的滔天罪恶。而鲜为人知的是,它还是另一道中共特色的掩盖手段——将律师阻隔在司法的大门之外。而律师不得参与的目的就在于,中共可以随心所欲地暗箱操作、陷害无辜,即毫无障碍的刑讯逼供、罗织罪名、酷刑“转化”和枉法裁判,制造出新一轮的“国家机密”。

从这次青岛事件就可以看出来,中共是多么急迫的要借这个罪名来排除“障碍”。本来当事人的逮捕通知书上的所谓罪名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是具有律师会见权的,却一直被当局阻止。当家属依据法律质询时,办案警察竟然气焰嚣张地当场派人将“罪名”更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迫家属签字取回了逮捕证。通过这样肆意妄为的更换罪名,竟然使得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的流氓手段成为了“合法”。

可见,只要是能够制造恐怖,加重迫害,掩盖罪行,中共就可以随意更改说辞和“罪名”。哪怕是前后矛盾,令人耻笑,也不管不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莫过于此。常言讲,盗亦有道,中共的无法无天,是强盗也相形见绌的。

中共随意更改罪名也使人看清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按需定罪的,就象活摘器官的按需杀人一样;而其窃国家之名的所谓“泄露国家机密罪”,就是制造恐怖、迫害民众、掩盖罪行的工具。二者暴露出来的,正是中共对法制的践踏和毫无底线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