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被绑架、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翟晖、孟庆洁、姜德新,至今已被非法监禁了一年零一个半月。孟庆洁现在也被迫害得不能独立行走,需要两个人搀扶。翟晖被非法判刑四年,姜德新、孟庆洁被非法判刑六年。三人提出上诉,此案已递交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据悉,目前法院还在预谋近期开庭继续构陷三人。
翟晖是一个知识分子,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上海水产大学,先后在沈阳市食品发酵研究所和辽宁饲料研究所工作。本就是一名公认的好公民。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修炼后使他疾病全消,并且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导,更加不计得失善待他人;孟庆洁是一名职业教师,修炼法轮功使她宽容大度、乐于助人,备受称赞。姜德新原本放浪不羁、偷盗成性,家人对他根本无可奈何。修炼法轮功使他浪子回头,成为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正人君子。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翟晖在沈河区自家楼下被恶警击倒在地后绑架,之后一伙自称是沈阳市沈河分局和滨河派出所的警察撬锁洗劫了他家,说怀疑安锅(卫星电视天线)泄露国家机密;孟庆洁被绑架时正在家中照顾刚生产的女儿,小外孙女还不满十天。当天,法轮功学员姜德新在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妻子罗秀列的娘家被沈阳市国保支队恶警及东洲派出恶警绑架,头戴黑套被带到一个地方遭到几个恶警轮流毒打、电击一天一夜,并昏迷多次,至身体伤痕累累。随后,姜德新、翟晖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孟庆洁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偷偷摸摸的非法开庭构陷翟晖、孟庆洁、姜德新,仅有三名亲属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翟晖因“安锅”(卫星电视接收器)被认定有罪,但法庭并没有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证明以何论罪,反而奇怪的关注翟晖对法轮功的态度;姜德新、孟庆洁同样都是普通人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也被指控有罪,却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其有罪;特别是当姜德新当庭指证警察刑讯逼供、并展示他被打掉的牙齿及打伤的身体时,法官不但不调查事实,竟然还当庭阻止。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应当庭释放。
面对法律和正义,道德与良知,法官无法当庭宣判,遂告知被告家属等待结果。翟晖被非法判四年,姜德新、孟庆洁被非法判六年,三人提出上诉。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区号024——
1.沈河区滨河派出所 电话:024-24813076
参与迫害翟晖的有:
所长:崔宁
片警:任峰
警察:刘某、警号113540的警察等十人
2.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副大队长:周某(参与迫害翟晖)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沈河区3.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24842260, 24850789, 24844574;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24844572;
沈河区公安分局值班室:24849109;
中共沈河区政法委:24846859;
沈阳市公安局总值班室:23105090;
沈阳市610:25842329;
沈阳市国保:25850233。
4.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沈河区法院,距离大西门二百米,很多公交车都路过。)
电话:024-84119889
沈河区法院部份人员名单
院长、党组书记:李雅君(女)84119998 13804210666
副院长 于淼 84119996 13840593337
副院长 吴宝军 84119995 13940429758
刑庭庭长 李红 84119982 81682348
刑庭副庭长 张伯阳 84119986 13840033923
刑庭副庭长 魏凤玲 84119945 13700032456
法警队长 李海 84119958 13840277878
执行局局长 吴连鸿 84119991 13332433335
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杰 84119988 13386880715
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全 84119980 13804005688
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龙泽 84119976 13700019273
沈河区法院副院长:张桂宏
沈河区监察局局长:王海廷
沈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孙丽艳
沈河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潘强
沈河区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振国
沈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勇
沈河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庭长:魏晓东
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魏晓东
沈河区法院农民工维权法庭庭长:赵龙
沈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芳
沈河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祝仰宝
沈河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伟
沈河区法院审判员:刘小兵、陈福军、吕文辉、王新国
沈河区法院审判员:杨芳、乔木、郭睿、刘倩、祝仰宝、张伟、王云娇
沈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曾智
沈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克明
沈河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英霞
沈河区法院民四庭庭长:张育红
沈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
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张伯阳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高虹
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孙丽艳
区法院农民工维权法庭庭长:潘强
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平
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龙
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姜延新
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振国
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艾岚
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卞大庆
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王军舰
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郎素琴
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晓霞
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魏凤玲
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黄耀宇
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雍力
区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唐玲
区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张宏颖
区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陆珏澔
区法院审判员:董立军、魏冬梅
沈河区法院陪审员:王唤平、李险峰、周莉、杨美慧、赵春凤、栗九红、寇祖轲、解刚、刘韫、江春华、韩军、宋维芳、张长科、李超伟、杨丽君、司锡艳、李正江、郭红侠、宁翠荣、张德丽、王跃飞、胡兵、刘福满、高凤来、冯有为、姜希连、王建华、铁大柱、刁艳凤、王桂芝、王新
沈河区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朝阳
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伟
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艾岚
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延新
王峰 曲莹 杨丽 王新 边建勋 安进 徐佳 卑英超 蔡云 马勇 赵秋勋 王仁伯 武鑫岐
沈河区法院邪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 淼
副组长:张本禄 徐 杰
成 员:高 璇 董立军
研究室主任:高璇
办公室成员:周小雪、王端鹏、徐清。
沈河区检察院
沈河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伟
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宇航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雁博
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丰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员:常江、刘正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员:高峻、韩晓东、佟晔
沈河区区监察局
沈河区纪委坐落于正阳街202号,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徐光耀
区纪委常委:董毅
区纪委办公室主任:龙立军
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曹乐
区监察局副局长:张祥鑫
任区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崔隆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海廷。
区纪委副书记:吴宝军。
区纪委常委:张立波。
区纪委常委:张智。
区纪委常委:何海波。
区纪委常委:曹乐
区监察局副局长:张祥鑫。
负责信访工作,协助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徐光耀
负责纠风(软环境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龙立军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王树平
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朱铁林
沈阳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024-22829190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市司法局 024-22822455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沈阳市中级法院
院长:卞富学
副院长:张延丹
主任:张明强
法官:黄丹凤
副院长:刘伟
副院长:杨欲兵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义祥
副院长:孙义祥
副院长:王武范
副院长:杨悦
正局级审判员:赵钰
政治部主任:张明强
副局级审判员:张万忠
执行局政委:椰永涛,
专职委员:王桅,
人事处副处长:张瑞针
办公室主任:王文艳、
执行局副局长:吴红专、
民三庭庭长:高铁军、
民四庭庭长:樊志军
政治部主任:张明强
纪检组组长:孔岩
民二庭副庭长:陈林
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曲阿翔、陈嘉良、杨洪斌
专职委员:刘春、王桅
市法院:刘雪松 赵彬
审判长:赵明静 吕丽 葛钧 韩志彤 周晓书 柳震 沈莹
张素燕 赵闯
审判员:姜会君 孙卓 白丽萍 王纪 曹世军 刘大勇 王宏杰 郭杰 边峰 王
增 郭文 樊友明 张勇 姜滨 张德才
书记员:吕慧子 赵悦 孙晓康 罗冠杰 吕思涵 王冰 张鹤
沈河区司法局
沈河区司法局局长:吕祥臣
办公室主任:于超
法宣律管科 科长:王松
基层指导科 科长:郑伯裕
社区矫正科 科长:宋伟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钱锡斌
法制宣传科 科长:昝立华
领导成员:局长:吕祥臣 年龄54岁 210103009A21120080001
负责主管局办公室、律师管理科、公证处、法制宣传科工作。
副局长:陈文华 年龄40岁 210103009A22120080002
负责分管基层指导科、法律援助科工作
司法局领导成员:局长:吕祥臣 副局长:陈文华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24847798 传真电话:24847758
方家栏看守所所长:张×波 电话(办):24230100
法官:焦玉玲 办电:841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