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莫志奎等 律师正气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7月18日非法庭审被恶警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五位法轮功学员莫志奎、李大鹏、徐峰、孙文福和张金库。非法开庭前,五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上黑头套、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穿着囚服。

开庭前,法院外来了近百位关注此事的各界人士。有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有看到旁听请柬来的父老乡亲,也有被中共邪党骗来说是“听报告”的各学校老师、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他们到法院才知道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在法庭内旁听席前三排就座的有黑龙江省“610”、依兰县“610”、县公安局副局长、国保大队长等人。

开庭时,莫志奎的家属看到只有一位律师进入法庭,家属当庭质问法官:我请两位律师做辩护,为什么不让那位律师进庭?

莫志奎的第一个辩护律师开始发言就指出:

1、法院阻止另一位律师出庭是完全违法的,要求阻止律师出庭的合议庭人员回避。

2、法院对律师非法搜身和检查随身物品是违法的,律师入庭应该和法官们有同等待遇,无理搜身本身就是对律师的侮辱。

3、被绑架的十三人是同一案件,分多次开庭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法实现十三人互相对质、认证。

律师还指出:按法律规定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家属,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是违法的,应该提前十天通知当事人,但依兰法院是当天通知的当事人,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说: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允许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是属于信仰自由范畴的,是无罪的。一九九二年中国大陆就有法轮功炼功点,一九九七年依兰县开始有炼功点。全国到处都是公开修炼法轮功的,为什么政府开始表彰,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又突然开始镇压?为什么现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支持民众学法轮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

当律师说到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时,检察院公诉人宁岩说:我们也没有说法轮功有罪,他们在家炼没有人管,我们只是说散发光盘等宣传品有罪。律师就针对散发光盘等宣传品的问题辩护说:那都是法轮功信仰自由范畴内的,也是无罪的。

宁岩说:法轮功学员发放的条幅上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办周永康”等内容,光盘是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律师说:你们见过这五位当事人做什么了吗?见过这五位当事人吗?法官和公诉人宁岩等被问得哑口无言。律师说:你们根本就没有看到,实质上你们做的就是假证。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强迫穿囚服,依兰县公安局、依兰县法院均属违法。

律师说:当事人炼习法轮功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学基本原理,在公法领域有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对于国家公权力机构来说,凡是法律未授权的,都是禁止的;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因为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天然具有正当性的,并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授予;相反,任何旨在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及其措施,都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刑法只惩治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也历来为我国刑法理论所承认。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能构成犯罪,而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问题,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处罚人的思想信仰。

律师说: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言论范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构成犯罪。关于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见于《宪法》第三十五条和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既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也有不发表言论的自由;有发表这种言论的自由,也有发表那种言论的自由;有发表赞同政府、执政党决策的言论自由,也有批评政府、执政党决策的言论自由。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正因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正因为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压制信仰极容易践踏个人良知。一系列国际公约对于信仰自由做出了明文规定。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81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明确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予以保护。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定罪?最后辩护律师说:恳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对当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依法宣告其无罪。

律师为法轮功的学员辩护三分钟左右,法官张安克开始敲锤打断律师发言,律师没有停止,继续有理有据的阐述自己的观点。每当律师谈到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等内容时,法官张安克就开始数次打断,甚至对律师威胁、嘲讽。但是,在事实面前,最终在场的人都不难听明白,信仰法轮功根本就无罪,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听完庭审后,有的家属感慨的说:修炼法轮功真的是无罪啊!一个警察从法庭里出来时说:法轮功要放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