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来青被非法判刑四年 太原中级法院无理维持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明慧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太谷县法轮功学员韩来青,去年因救助一位女性法轮功学员而被警察绑架,后被杏花岭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他立即上诉,近日太原市中级法院无理宣布维持诬判。

韩来青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太原市府东街一带救助一名发真相资料的女法轮功学员时,被杏花岭教场巷的李喜荣、朝阳街的王建刚恶告,随后被杏花岭恶警绑架。之后杏花岭派出所、杏花岭公安分局、杏花岭检察院联手迫害,将所谓案件提交至杏花岭法院。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杏花岭法院对韩来青非法判刑四年。韩来青和他的妻子共同提起上诉。韩来青的妻子曾冲破重重阻挠见到太原市中级法院主管法官张永明,给他逐条指出一审判决的无理之处:在没有任何证据下,仅凭公诉人的主观臆断,达到诬判目的。之后家属就从法律角度给张永明讲: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受现有法律保护的,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找不出修炼法轮功违法的依据;而且,现在正义律师都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律师和执法人员执行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什么对法律的诠释截然不同?为什么法院可以草菅人命?

张永明却说:没那么严重吧,不是就几年吗?韩来青的妻子正色问道:一个人的一生有几个被冤判的时间段?还是青壮年时期。韩来青的妻子几乎天天去法院找主管法官张永明沟通,分别递交了自己的上述状、韩来青的上诉状、给代韩来青的答辩状、给法官的信件等等。张永明说会尽了最大的责任层层上报,叫韩来青的妻子安心等待。韩来青的妻子说:他在狱中受难,我怎么能够安心?符合常理吗?张永明不语。

然而历时三个月后,太原市中级法院及其法庭人员选择继续追随邪党的迫害政策,无理维持对韩来青的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