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当事人、家属亲朋手持控告信和律师来到检察院门口 |
此前,他们曾两次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谓“法制教育基地”(青龙山洗脑班),要求立即释放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于松江、石孟昌和韩淑娟夫妇,并向里面喊话,无人敢回应。后来,他们又两次到建三江垦区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非法拘禁,对青龙山洗脑班及责任人提起控告,要求立即制止青龙山洗脑班的犯罪,追查相关责任人及所有凶犯的责任,要求赔偿对法轮功学员造成的身体、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建三江垦区检察院面对当事人及确凿事实却不作为。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正当人们沉浸在举家团聚的欢乐气氛中时,十多位曾遭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朋友,从四面八方奔赴哈尔滨。次日一大早,法轮功学员吴东升、霍金平、刘让英,蒋欣波、陈冬梅、李延香、石秀英、孟繁荔、孟宪杰、潘淑荣、王平忠,石孟昌、韩淑娟夫妇的家属、于松江的母亲,及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及律师共二十几人来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赵律师和王律师进入检察院递交控告信,二人出来后,梁律师和黎律师及梁律师的当事人吴东升进入。四位律师阐述了建三江垦区检察院涉嫌渎职的犯罪事实,递交当事人的联名控告信。
检察院负责接待的是副检察长钱玉珉(0451-55195807,13845188880)。钱玉珉表示一定予以回复,请律师相信他们。
中午近十二点,检察院一戴眼镜的警察出来用摄像机对门外的人录像拍照。 |
下午二点,十余名被害当事人及家属再次来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递交个人控告青龙山洗脑班非法拘禁和建三江垦区检察院渎职的控告信。检察院要求来的人分批次进入,且每次不得超过两人,首先是法轮功学员霍金平进去,然后蒋欣波和潘淑荣,然后于松江的母亲和陈冬梅,然后石秀英和李延香,最后是石孟昌和韩淑娟夫妇的家人。当事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有的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获得新生的真实经历,有的亲自演示自己在青龙山洗脑班遭受的抻刑等酷刑折磨,希望唤醒检察官的良知,希望检察院关注青龙山洗脑班的严重违反犯罪事实。接待的检察官姓胡,将当事人的控告信全部收下,并认真做了记录,表示一定调查并向上级反映此事,至于何时给答复没有明确表示。
中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曾遭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及所有明真相的人们拭目以待,并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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