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然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新市区和南市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这些警察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电脑及私人物品。并将陈会然女士劫持到保定市看守所。
新市区国保警察将诬陷陈会然的材料交到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将被关押了二十八天的陈女士释放回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保定市新市区国保大队给陈女士打电话,说有点事让她去一趟,陈女士到新市区国保大队后被告知已“批捕”,当即被非法扣押。据知情人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放人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因为在法律规定不能超期关押,所以暂时放人,但继续编造构陷资料。
陈女士再次被绑架后,家人立即请了律师维护陈女士合法权益。律师到新市区检察院递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指出:陈会然不住在新市区公安分局的管辖范围;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到南市区陈女士家中抓人、抄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新市区检察院也没有接到授予的管辖权,所以应立即无条件释放陈会然女士。
检察院人员被指责的无言以对,慌乱中有人说陈会然的事还没有正式立案。这不是笑话吗?没立案,怎么会逮捕呢?还接受律师查询?律师又从技术层面提出新市区公安分局没有立案依据。建议他们退案,更不应予以起诉。
虽然律师的质问令检察院人员无话可说,但是新市区检察院仍然不顾法律,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左右突然向新市区法院非法起诉陈会然。陈会然的律师气愤指责:“检察院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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