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杨万军、马成英新婚夫妇,并将其家中许多物品洗劫一空,电脑设备、大法书、真相资料等,家人要求见人,警察不让见,并扬言要立案侦查、监听电话等,说是政法委命令。
马成英,女,回族,三十七岁,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人。因为父亲很早就离世,母亲有残疾,眼睛看不见,她从十六岁便开始照顾母亲整二十年。特别是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用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仅照顾残疾的母亲,还要下地耕种庄稼,处处为他人着想,不计较个人的得失。直到二零一二年才不再务农。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被绑架后,受到了酷刑折磨等种种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早晨,马成英抵制迫害,不穿看守所号子里的服装,被两名恶警拖出监视室用警棍多次击打背部、颈部,并铐在铁椅子上,打她的恶警中有一个哈族,名叫吉恩斯(音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马成英被乌苏市国保大队三个邪警从看守所提到乌苏市公安局地下审讯室,夜里四点,一个民警(圆圆的脸)将马铐在铁椅子上,用手掌搧马的脸,直到马成英眩晕,问一句搧一巴掌,直到马违心的承认,最后签字才作罢。
酷刑演示:铁椅子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准逮捕的当天,乌苏市检察院一位邪警与公安局一位邪警到看守所提审马成英,其中公安局那位邪警拿着一个农用机车的铁摇把来回晃,恐吓马成英。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几号,乌苏市检察院马成英案的公诉人赵华和一位书记员去看守所提审,赵华威胁马说“你的起诉书是我写的,你如实承认配合我,会对你量刑上减轻。”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几号,在乌苏市看守所,连续四、五天,除了吃三餐饭上卫生间外,马成英被铐坐在铁椅子上,从早晨八点至晚上八点。
二零一四年六月中旬,马成英抵制穿号服,下午近八点时,恶警李全伟殴打马成英。用开门的一大串钥匙打马的头部,导致马头部流血,也未送医院,并铐在铁椅子上直至早上九点。连续两天不给饭吃,并威胁她,逼她写“认错书”,若不写,将拉到太阳下面暴晒。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马成英被乌苏市法院非法庭审。乌苏市法院后在七月七日对马成英、杨万军、张成军下达非法判决书。马成英的律师已经就此事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控告信。塔城地区中级法院二零一四年九月份对本案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了乌苏市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乌苏市法院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成英、杨万军、张成军。在法庭上,马成英的律师以充分的理由申请赵华回避,但是检察长不同意赵华回避,律师即刻提出要求对此决定复议。因复议需经过检委会,主审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当时告知律师二十八号开庭,马成英的律师王全璋说“二十八号不行,我已拿到昆明法院二十八号开庭的通知书,请另安排时间”,主审法官非常生气,愤愤的说“不同意”,让书记员给四位律师发开庭通知书,并说“爱来不来,我们已经通知了”。四位律师谁也没有签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三个律师联名写了控告信,寄往乌苏市法院院长、书记,司法局及最高法院举报中心等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乌苏市法院在没有任何律师的情况下又非法庭审,马成英、杨万军、张成军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给自己辩护,马成英还写了个辩护词,但法官让法警去暴力抢走了她的辩护词。
主审法官于平(于平 电话 0992-8538090 手机号 13289926888 18699225777 )、审判员胡勇江,人民陪审员吴红。
公诉人赵华、马建新。
乌苏检察院科长 巴登加甫 180977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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