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等六位律师上书道:“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于溟、李东旭和高敬群等人都遭受了公安部门不同程度的酷刑和诱供,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我们认为公安部门办案人员执法犯法,对我们的当事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
与此同时,于溟、李东旭的亲属也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高法、省高检、沈阳市中级法院、中级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仍在牢狱中的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以及于溟的母亲黄显芝、李东旭的母亲李兰香联名提交了控诉书。控告信和控诉书以邮寄的方式已经送达。
于溟、李东旭、高敬群及其亲属控告: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 许文有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马力新、刘鑫,副队长:马占良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国保大队队长张廷彦,副大队长:刘立成、李伟光
沈河分局警察王文胜、赵晨
《控诉书》 提供了以上九名公安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犯下的罪行: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夜间,辽宁省沈阳市国保支队伙同锦州北镇地方警察,开多部警车,闯入锦州北镇市一户农家,强行绑架了参加外甥婚礼的于溟。警察的理由竟是:习近平三十日要去沈阳市沈河区多福小区视察,于溟是当地居民,所以必须把于溟抓走。九月二十四日,沈阳市国保的警察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再次非法抓捕于溟。于溟身上带的几张银行卡和数千元现金,被警察无理扣押,家属去要,警察只把于溟穿的衣服扔给家属,衣服上满是血迹和破损的口子。
“沈阳市国保警察伙同沈河区国保警察采用先定罪再伪造证据的方式迫害于溟。
“九月二十四日,于溟被非法抓捕后,警察给于溟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是实在找不到构陷于溟的证据,为了达到“未定罪”期间能继续关押,不断的更换罪名,最后定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还是找不到任何构陷于溟证据,于是,警察把黑手伸向了更多的无辜的守法公民。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有人敲门声称查煤气,高敬群开门后,突然冲进来四、五个人,其中有俩人把高敬群按倒在地,戴上手铐。另外三个人闯进卧室,高敬群刚要进卧室,他们不但阻止高敬群进入自己的房间还打她的嘴脸。第二天下午高敬群被送到看守所。整个过程,这群人均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
“从九月初到十月初,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沈阳市国保和沈河区国保的警察每个星期提审高敬群一次。一次,沈河分局的警察赵晨违反提审规定,私自将高敬群带到看守所的大岗走廊,对高敬群说:‘你丈夫找我们帮忙,想让你尽快出去。如果你想出去,你必须承认是你给于溟买的手机进行了刷机,并往手机里粘贴了法轮功的内容。我可以告诉你,很多人都指证于溟买手机的事情,你这么说并不影响对于溟的判刑结果。’其实,高敬群根本就不知道于溟是否买过什么手机,也根本就没有帮于溟刷过手机。面对警察的非法要求,高敬群断然拒绝。
“二零一三年十月的一天,警察把高敬群带到看守所三楼的一个特讯室,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四点左右,他们用暴力手段逼迫高敬群说手机(高敬群自己用的手机)是从于溟那里拿的,并让高敬群承认给于溟的手机进行了刷机并粘贴了法轮功的内容。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疯狂打高敬群的脸,还拿矿泉水瓶子狠命的砸高敬群的胸,心脏撕裂的苦痛让高敬群几乎窒息,整个过程用‘极度痛苦’四个字都无法形容。在无法忍受这种非人折磨的情况下,高敬群违心的按照警察事先准备好的笔录内容说了,又在几张空白的笔录纸上签字。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至少五名便衣(未穿警服)未出示警官证,以声称‘办取保手续’为由将李东旭绑架,并非法带至皇姑区明廉派出所。当天下午到第二天凌晨,数名穿着便衣的沈阳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皇姑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在一个没有监控的房间里持续非法审讯李东旭,并剥夺她的睡眠,只要李东旭睡觉,警察就称‘还有事要谈’,将她推醒。他们一直疯狂的骂李东旭,同时用放李东旭回家为条件进行诱供。在被非法审讯期间,未婚的李东旭被一男警察剥光衣服,另外三名男警察手持电棍威胁要电击李东旭的阴部,并被一警察扇了四、五下耳光。李东旭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警察强迫她在所谓的构陷于溟的‘笔录’上签了字。因为这些警察穿着便衣,无法知道警号和确切姓名。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检察官‘检提’时,李东旭对侦查笔录的真实性予以了否定。
“沈阳国保和沈河区国保的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得到了所谓的‘证据’后,最终要从于溟那里得到他们想要的口供。惨无人道的罪恶再一次上演。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的一天,于溟在沈阳市看守所经历了两昼夜的连续审讯,期间遭受了难以用语言描述的酷刑折磨。
“于溟被带到一间没有监控的特讯室,他的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铐住,这种状态持续了三十多个小时,审讯的人员总共有四批,每批有三个人,他们翻来覆去的问一些情况,诱导于溟按照他们的意思录笔录,还威胁于溟:一会儿让你说啥你就得说啥!晚上大概十点钟的时候,来了几个市局国保支队的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疯狂的踢打于溟的脚、腿,揪头发、拽耳朵,拿着装矿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于溟的胸部。更为残忍的是他们拿别针扎于溟的手指甲,扎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
“疯狂的迫害一直持续到后半夜,于溟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因为于溟的心脏不行了,来了一位姓张的大夫量了血压,血压190,心跳150多下。他们见人快不行了,就暂时停止了非人的折磨。第二天早上,警察看到于溟苏醒过来,就又换了一批人,继续疯狂的踢打、扇耳光等酷刑折磨。
“于溟在处于生死边缘之际也没有在诬陷他的笔录上签字。于是,警察赵晨和王文胜把李东旭和高敬群被酷刑折磨后的照片给于溟看,并诱骗于溟说如果不说就连累其他人继续遭受折磨!于溟不想让这种痛苦再加注于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警察事先拟好的笔录说。王文胜拿了一个撑板,他念一句,于溟写一句,然后于溟还签了三、四张空白的A4纸。”
《控诉书》指出:“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这是法理学最基本的理论,打着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绝对不允许的,那才是犯罪!到底是谁在违宪违法?谁在栽赃陷害合法公民?谁非法羁押合法公民?谁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又是谁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非法证据?这些都是铁证如山的事实。”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逃避惩罚的后路。今天谁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卷上留下了名字,一定是未来被追责的铁证。”
控告人对于被控告人的严重渎职行为和触犯刑法的罪行,现依法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法律控诉。
于溟、李东旭的亲属控告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法官焦玉玲、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晨宇。控告的事实和理由是: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与2014年11月18日分别两次(非法)开庭,每次都是选用法院最小的审判庭,不仅无法保障社会公众旁听,连聘请的六位律师都没有桌子可用。尤其是第二次“公开”庭审,第33审判庭面积更小,旁听席只有八个玻璃钢快餐椅座位,而辩护席上只有一把椅子!
“开庭前几天,法院通知家属:只允许一家有两名亲属参加旁听。于是我们向沈河区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书,申请使用面积大一些的法庭以增加旁听的亲属人数,未得到任何答复。”
“开庭前,法官焦玉玲到场后,突然命令法警将已经进入法庭的家属全部赶出去,声称旁听人员一家由两人改为一人。允许旁听的家属当即表示抗议,焦玉玲威胁说:‘再多说就取消旁听资格!’
“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张晨宇当场纠正法庭的错误做法,但是公诉人却以法庭纪律听审判长的、不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为由给予无理拒绝。辩护律师当场指出公开开庭允许旁听的人数是程序问题,不属于法庭纪律。”
《控告信》写到:国家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公开审判,不仅便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进行监督,更有利于通过案件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这是有效审判所必须的条件。但焦玉玲法官不仅不保障公开审判,而且对当事人家属及辩护人进行报复。而公诉人张晨宇不但对焦玉玲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还推卸自身责任。法官和检察官请扪心自问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又是谁赋予了你们破坏法律实施的权力?
身为国家公民,当事人亲属强烈要求依法调查此类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于溟、李东旭、高敬群等人再次表达了以下观点:
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佛法修炼,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迫害不是普通的冤假错案,是江泽民和中共制造的伤天害理的罪行,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诉、审判和严惩。历史不光彩的这一页即将掀过,将还给中国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