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淳朴农民第二次被劫入呼兰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中午,通河县国保恶警从家中绑架吉林省通河县富林乡德兴村村民李民,施以“上大挂”酷刑,后关押到通河县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通河县法院对李民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李民第二次被劫往呼兰监狱迫害。此前,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李民在呼兰监狱、泰来监狱历经冤狱五年。

修炼法轮大法 一个幸福的生命

李民,男,四十四岁,是通河县富林乡德兴村村民,家住在通河县城内。一九九七年春,李民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修炼直指人心,要求学员首先从常人中的好人做起,做到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进而升华到做事先想到别人,修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

李民自觉的按照法轮功功法的要求,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遇到矛盾向内找,先找自己的不足,与邻里和睦相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诸恶不做,一心向善。

每天忙完农活后,李民就利用业余时间学法炼功,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不长时间,李民的肾病、颈椎病就不翼而飞了。无病一身轻的李民,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国保恶警绑架 冤狱五年半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中午,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张世国和第三派出所长刘培敏,带人闯入李民家中,将其绑架,抢走大量个人财物和两万五千多元现金。

为了逼迫李民说出与外地法轮功学员联系的方式,恶警张世国和刘培敏将李民“上大挂”酷刑,严刑逼供。李民被迫害的整个胸腔内疼痛难忍,耳朵出血。

“上大挂”酷刑
“上大挂”酷刑

三月十四日,李民被送进了拘留所,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转入通河县看守所;四月二十六日,被通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李民在通河县看守所被非法羁押期间,被迫害的很严重,得了肛瘘。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通河县法院将李民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李民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同年,十二月五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驳回李民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李民被劫往呼兰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

其实,在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张静超也承认,我国刑法未将制作、散发、传播法轮功制品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公诉人张静超仍以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李民提起非法公诉。在法庭上,法官们也是以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作出枉法判决,非法判处李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坚持信仰 李民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不顾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践踏中国宪法和法律,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了逼迫李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富林乡的邪党人员经常到其家中骚扰,自此李民的生活中再也没有了往日宁静与祥和。

不仅如此,他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受到了干扰,一个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却被邪党当成坏人一样的被监控。他给前来骚扰的邪党人员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希望他们分清善恶,不要再来他家干扰他的正常生活,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总是:这事是上边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李民的心里痛苦极了。

1.说公道话 遭殴打 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秋天,为了还李洪志师父的清白,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怀着对政府高度信任,李民依法进京上访。到北京的李民才知道,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惧怕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上访,已将国家信访局搬到了北京郊区,而且在信访局门口有许多便衣警察,只要是法轮功学员上访就会被抓走,拘留、劳教或判刑。

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李民和全国各地来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只得走上天安门打出了“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的横幅,用这种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声与诉求,但是就是这样也不行,随后李民被警察抓捕。

通河县公安局政保科长(后任国安科长)马德波等将李民押回通河县公安局,马德波对李民实施了暴力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马德波用脚向李民的裤裆部位踢去,李民本能的向后一闪才躲过了这致命的一脚。殴打之后,马德波将李民非法刑事拘留,关押进了通河看守所。

后来,富林乡派出所勒索李民人民币二千元后,才将李民放回家。

2.让老板放心的人 看守所里遭十八公斤脚镣迫害

二零零零年冬天,李民带着妻子和女儿到本县浓河镇筷子厂打工。李民按着法轮功功法的要求,时时处处做好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干活,不偷懒、不耍滑。得到了筷子厂老板的好评。该老板和李民私下说:有炼法轮功的人,想出来打工的,多给我介绍几个;你们炼法轮功的人干啥我都放心,不用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了煽动全国人民对法轮功的仇恨,竟然不惜牺牲无辜人的生命制造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了更加残酷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恶警刘波带人驱车赶到浓河镇筷子厂李民的住处,对李民进行绑架,在绑架过程中,恶警们居然当着李民只有九岁的女儿的面,对李民实施暴力殴打。李民的女儿无助的哭喊着:不要打我爸爸,我爸爸是好人!我爸爸是好人,别打我爸爸……可是恶警们并没有停手,仍然毫无顾忌的对李民进行殴打!

目睹当时凄惨、揪心的场面,筷子厂的很多女工们都哭了。恶警们把李民送进了看守所,遇上了往看守所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池海波(现任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池海波对李民又是一顿拳打脚踢,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

酷刑演示:脚镣
酷刑演示:脚镣

在看守所里,李民受到了残酷的肉体迫害与精神折磨,他被铐上十八公斤脚镣子长达十六天之久,在时任看守所长滕振鑫的授意下,狱警马军唆使在押犯人王启东、苗朝军对李民进行殴打;还有一次马军唆使苗朝军用小白龙(抽水用的白色塑料硬管)抽打李民,李民身上有的部位被打成了紫黑色。为

了让李民放弃信仰,恶警们还在精神上折磨他,有时整夜不让李民睡觉。北方的三月末四月初的夜间温度仍然在冰点以下,狱警们穿着棉大衣值班,家人送给李民的棉被却不给李民盖!直到三个月后才给李民。

3.父亲在期盼中离世 家破人亡

李民被绑架进看守所的时候,他的父亲已经病重,老人非常想念自己的儿子,李民家人希望国安科和看守所能允许李民回去见老人一面,就是戴着手铐也行,却遭到了他们无情的拒绝!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民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得知李民被劳教的消息后,李民的父亲病情加重,带着对儿子的思念过早的离开了人世。

李民的母亲也因承受不住精神上的打击,从此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前妻也离他而去,李民的家中只剩下一个九岁的女儿和卧病在床的母亲!家里的生活全靠亲友照料。一个曾幸福和睦的家庭被中共江氏集团迫害的家破人亡!

4.重判五年 呼兰监狱、泰来监狱遭酷刑

被非法劳教回来以后,李民买了一台恒力车,在通河县城跑出租来维持生活。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二点多,通河县国保大队的姜建东、陈永宽、王少彬、刘培敏、李立伟和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的人,把李民的恒力车非法扣押,将李民身上的一百元钱抢走,又把李民绑架进通河看守所,绑架的借口是李民制作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李民竟然被方正县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重判五年。李民在通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九个月后,被送到呼兰监狱集训队迫害,在呼兰监狱集训队被迫害的很严重,牙都被打掉了,一个月后李民又被送到泰来监狱。在泰来监狱李民受到了更为严重的迫害,炎热的夏天被绑杆在沙堆上曝晒。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李民才结束了五年冤狱,回到通河县。

令所有善良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民回到家还不到两年的时间,竟又遭此冤狱,身陷囹圄。李民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制作、散发、传播法轮功制品构成犯罪,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虽然实施了上述行为,是为了救人,而非犯罪。”

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员

通河县“610”办公室主任张越电话18946015499
通河县公安局国保队长池海波
警员张士国高巍张大宝
国保大队电话0451--57428425
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所长刘培敏方姓警察
第三派出所电话0451--57423246
通河县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张静超
通河县法院
审判长刘双伟
审判员桑继宏王军
书记员田红梅
通河县法院院长室0451--57422515
副院长室0451--57424143
0451--57420446
0451--57420445
办公室0451--57422553
值班室0451--57422367
刑事审判庭0451--57422659
通河县邮编150900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刘洋
代理审判员孔德林
代理审判员乔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