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恶警绑架九名法轮功学员
鸡西市公安局的国保警察与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采取蹲坑守候,强闯民宅,中途劫持、诱骗等手段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二十一点四十八分,警察非法进入住宅楼室内蹲坑守候,当法轮功学员张海涛(男,46岁)回到住宅楼时,室内与楼外蹲坑的警察蜂拥而上绑架了张海涛。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二十二点多钟,不法警察强闯民宅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作君(男,44岁)。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零点二十分,法轮功学员王兰生(男,45岁)在张海涛居住的房内,被不法警察绑架。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七点五十分左右,法轮功学员李海岩(女,43岁)送女儿上托儿所返回家的途中,在鸡西市党校附近与法轮功学员顾淑荣(女)说话时,李海岩与顾淑荣一同遭到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姜云鹏等人劫持。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十二点三十分,姜云鹏等人以订货为名,将法轮功学员杨一云(女,42岁)诱骗到自己经营的店铺内,绑架了杨一云。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此次大批绑架开始,由于鸡西市政法委、610办不法人员的幕后操控,由国家安全局、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人员参与,先后绑架了张海涛、张作君、王兰生、李海岩、顾淑荣、杨一云、顾爱民、赵春艳、张培增共九名法轮功学员。
除顾爱民闯出、顾淑荣走脱、杨一云证据不足回到家中外,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张培增、赵春艳(女,60岁)已被非法判刑,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分别关押在牡丹江监狱、哈尔滨女子监狱中。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刑讯逼供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姜云鹏(1978年10月23日出生)、关斌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郑海军、金锡东、张宏伟、范国秀等,在询问取证中对张作君、张海涛、李海岩、王兰生采取刑讯逼供,不让睡觉、日夜提审来折磨,除了殴打酷刑外,令人发指的是用电棍电击张作君、张海涛的生殖器部位。
恶警:姜云鹏 |
为使用电棍,姜云鹏走了多家商店,没有买到合适的电棍,最后在秋林商场附近的军人服务社,才挑选出自己“称心”的大号电棍,花了二百多元买下来,回来后对李海岩说:“今天晚上好好让你享受享受。”
姜云鹏等在鸡西市公安局五楼对法轮功学员使用酷刑 |
在非法关押张海涛等人期间,姜云鹏等对他(她)们四次至六次不等的提审,在每次提审时都使用了暴力逼供,由于野蛮的酷刑使他们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创伤,每当恶警们到来时他们就会产生极度恐惧。
恶徒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李海岩也是决不手软,电棍电击嘴、身体,用装有水的矿泉水瓶抽打只穿半截袖单衣的身体,用做条幅的布捆绑后穿上木棍,恶警站在凳子上抬举木棍的两端进行抻吊、用皮带抽打、野蛮灌食、脚踢小腿、用拖布杆儿敲打小腿、戴上耳麦放高分贝的音响刺激耳朵等。
姜云鹏等为方便实施酷刑和掩人耳目进行更换拘留场所,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转往鸡东县看守所的途中,欲找一个偏僻的地方停车殴打李海岩,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李海岩才免于一难。在鸡东县看守所关押期间,姜云鹏、关斌还继续迫害李海岩,鸡东县看守所怕出人命承担不了责任就拒绝收留,在从鸡东县看守所返回鸡西途中的车上,姜云鹏等人还不甘心,恶狠狠的卡住李海岩的脖子咆哮着:“我要掐死你”,随后实施了用手抠肋骨、揪耳朵、拳击脸部、掐穴位等暴力行为。
610人员赤膊上阵
李海岩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以绝食抗争绑架,由于酷刑和野蛮灌食的迫害,使她身体遭到严重的损伤,被押送到鸡西市人民医院治疗,幕后的政法委人员急不可耐的跳了出来,610主任王会学、李立军、鸡冠区法院工作的犹大王文英(女)来到医院,声称摘取眼角膜来恐吓李海岩,为污蔑、诽谤法轮功,他们对周围的人大喊:“快来看这是炼法轮功的,连家都不要了,反对共产党……”招来众人围观。恶徒对在医治中的李海岩继续灌食,李海岩不张嘴,王会学、李立军就按住李海岩的手使其不能动弹,揪扯头发使头向后仰,再用力掰她的嘴,王文英就将饮料瓶中的液体往李海岩的口中灌,他们又指着地上酒醉者的呕吐物叫喊着:“把这些东西也给她灌下去。”
王会学 | 李立军 | 王文英 |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李海岩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本应该释放回家,610人员、国保等人员,将李海岩劫持到原鸡西市劳教所院内新设的洗脑班进行迫害,由国保人员轮流看守,整日将李海岩的双手铐在铁床上受到痛苦的折磨,610王会学、李立军、国保姜云鹏、关斌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城子河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串通诬判法轮功学员
此绑架案件由城子河区公安分局为主要侦办单位,由城子河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成涛负责此案,在成涛向当事人核实情况时,当事人提出了询问笔录是鸡西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姜云鹏、关斌等刑讯逼供得来的,是不真实的,不可采用,作为检察官的成涛不但不进行调查,反而却说:“我没看见刑讯逼供。”就这样成涛将公安人员模拟伪造的现场资料,和刑讯逼供取得不实的虚假笔录作为所谓的“证据”提起公诉,使城子河区法院按计划顺利的实施下一步的阴谋。
城子河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由审判长孙莉坤、审判员马莉娜、代理审判员刘继东、书记员孙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不公正的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指出事实不符,而法官却说:“我们这有你们的口供记录,有你们的签字”;当事人又指出笔录是姜云鹏等刑讯逼供取得的,不能作为事实依据,法官明知道公安人员在暴力逼供时是不可能让别人录像和调取监控录像的,法官则说:“你们说刑讯逼供,你们拿出光碟来证明(刑讯逼供的现场录像制成的数据光盘)。”当事人在法庭自我辩护时,法官阻止他(她)们不让说话,王兰生在法庭欲指出刑讯逼供取证时,被法警强行拖离庭审现场。
城子河区公、检、法人员就这样串通一气,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非法诬判张海涛八年、张作君八年、王兰生四年、李海岩三年徒刑。
没有结束的“审判”
1、申诉过程中中级法院故意拖延迟迟不办案
对城子河区法院采用伪证定罪,受害人及其家属委托律师进行申诉。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律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重新审理此案,由于律师的介入,令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所料不及,政法委在暗中操控,起初一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看守所以必须有两个律师会见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到鸡西市中级法院阅卷,中级人民法院以卷宗未接到为由,故意拖延时间,研究对策。
鸡西市中级法院 |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律师再次到中级法院要求开庭重新审理此案,负责此案的厅长提出以书面审理此案,在律师与被迫害人家属的据理力争下,中级法院才不得已答应可以考虑开庭审理此案。
2、鸡西市检察院暗中做手脚
受害人家属对于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刑讯逼供,法院、检察院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迫害人张作君、张海涛、李海岩、王兰生的家属,一同到鸡西市检察院递交控告信及刑事判决书。
鸡西市检察院 |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受害人家属同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王学明、郑湘、付永刚七位律师到鸡西市检察院进行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鸡西市检察院居心不良暗中搞小动作,安排两男一女对律师及受迫害人家属录像,其中一名是穿警服的男士,警号为230353。此行为被律师立即制止,穿警服的男士说这是领导安排的公务。当时检察院有个叫王丽(音)的女处长和接待员李明录也出面解释说:“院方有权录像。”律师说:“你们没这个权力!即使你们有这个权利,也必须先出示证件,在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才行,那么请出示证件。”对方迟迟拿不出证件。双方对峙一小时左右后,检察院人员出示一个证件,但在一个身份证的夹里面,看不清,不让律师及受害人家属拿出来看,也不让拍照,足以暴露检察院的心虚。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律师及受害人家属还在等待鸡西市中级法院、鸡西市检察院的通知。
在整个申诉、控告过程中,律师们对执法机关执法犯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恶劣行径进行揭露,震慑了邪恶的嚣张气焰,遏制恶人对法轮功学员继续迫害。
直接参与迫害的违法人员:
1、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
姜云鹏、刘力臣、关斌
2、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大队长:王力
副大队长:郑海军15094684701
杨宏宝、金锡东 张宏伟 李博超(司机)15645817588
见证人:张亮
技术勘察员:谢世贵 李岩
3、城子河区法院
审判长:孙莉坤
审判员:马莉娜
代理审判员:刘继东
书记员:吴先权
4、城子河区检察院:
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徐红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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