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男,现年四十三岁,大方县瓢井乡供销社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到当地恶人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晚,在中共书记王家贵的指使下,八堡乡派出所所长龙永富、恶警邓书伦、恶警王黔治,深夜十一点,闯入李磊家中,暴力绑架了李磊,非法关押到八堡乡派出所。
在八堡乡派出所,恶警龙永达、王黔治等用背铐、坐飞机、铁链子锁脚、踩踏等酷刑,迫害李磊二十四小时,直到李磊昏死过去。当时,李磊被折磨得全身血肉模糊,
然后,李磊被送到大方看守所,迫害了八个多月。期间,李磊被强行离婚,家产被抢夺。看守所恶警拒绝家属看望,不准送衣服等。
之后,李磊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贵州省都匀监狱迫害。贵州省都匀监狱,用隔离、洗脑、坐小板凳、做苦力、抽血、断食、吹风扇、诱服不明药物等,酷刑迫害李磊到其连续昏死一个多星期。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磊被放回,在失去全部家产的情况下,只能靠下苦力种庄稼为生,并不断受到恶警邓书伦等的骚扰。目前,李磊流离失所。
当地书记欧启华、乡长张正荣、政法委书记王锦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曾指使恶警王黔治、邓书伦等,诱逼李磊、晏国凤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到八堡乡派出所写“不炼功的保证”,不准他们信仰法轮功,并上缴法轮功书籍等,“天安门自焚”伪案后,他们变本加厉地迫害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