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法弟子应不应该离婚”的一点认识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自从师父最近发表了《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后,我们地区的同修对师父有关“离婚”方面的讲法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这次可有了离婚的法理依据了;有的认为师父说了“法律允许离婚。如果你志不同道不合又不让你修炼,那是另外一回事。”[1]这就是允许离婚。

我悟到,法律是常人规定的,常人可以,但是我们是超常的人,就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炼功人,而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而且,我们不能断章取义,真正修自己那颗心,放下人心和七情六欲的执着,而不是从法中给自己的执著找依据。

师父讲过:“因为炼功搞的俩口子离婚了还不行。”[2]我个人悟到:俩口子有矛盾,正是修炼人提高的好机会,此时如果能够向内找,在法上看问题,慈悲的去面对和解决问题,我想真的能把坏事变成好事,用不着离婚。

明慧期刊上多次刊出了这样的实例:许多同修家庭环境相当不好,有的甚至被丈夫打的头破血流,有的被赶出家门,但是最后都在同修的慈悲感化下溶化了坚冰。有的同修家人还从此走進了大法弟子的行列。相反,如果我们动辄因为对方不支持、反对自己甚或打骂自己就要离婚,这样岂不失去了修炼的好环境,另外离婚也可能会将对方推到万劫不复之地。

何况很多矛盾是修炼人自己在矛盾面前不提高心性、抱着人心不放造成的;长期人心不去,又造成矛盾激化,旧势力也插手,让情况更复杂。

除了极个别极个别的被邪恶操纵的毫无人性外,绝大多数都是等待我们救度的生命啊。所以我希望同修们能全面理解师尊的讲法,怀着一颗慈悲的心从新思量“该不该离婚”这个问题。

以上是仅仅是自己在自己现有层次的一点认识,写出来与同修们交流。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