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再次开庭,非法庭审一位法轮功学员。我以证人身份赶到庭审现场,向一年轻检察官递交了揭露中共迫害的录音证据(装在mp3里),内容有李长春指证周永康是活摘法轮功学员身体器官的主要恶首、以及薄熙来八年前外出访问时对德国大使馆亲口承认活摘人体器官罪行的录音证词。
该检察官允许十点开庭时当庭播放。谁知几分钟后,来了个老检察官,不仅蛮横地拒收证据,还与一法院女人强行复印我的身份证,随后宣布清理现场,要非家属人员离开。
当我刚刚走出法院大楼时,背后突然窜上三名黑衣特警,凶狠的扭过我的双臂,上了背铐,接着不由分说的把我推入一辆咖啡色冀C—7789号小汽车内,在那个不明身份的穿西服便衣警察指挥下,将我绑架到东环路派出所迫害。
在派出所姓魏和姓米(音)的警察负责迫害,抢走了我身上所带的所有真相资料和钱物,整理完黑材料后,对我一阵暴力殴打,并强制用玻璃划破皮肤采集血液标本。之后反复诱供,逼迫我签字画押,承认从未受过公安机关的劳教迫害。
他们指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中共召开十八大之前,当地邪党部门曾动用大批武警对我家进行抄家,以粘贴揭露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真相为借口,非法劳教我一年。
在送唐山劳教时,我申明公民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身边的抚宁县“610”苏姓警察说:“你别做梦了!”那次被关押期间,我曾遭连续四天的毒打,右腿被打折。同时也由于被迫害,好端端的家族企业被搞垮,损失惨重。
其实邪党对我的迫害不只是那次非法劳教,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二零零八年,他们对我进行毒针注射长达七十三天,有时药量高达一般常人的十倍,使我一次次陷入死亡的边缘。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
现在他们企图否认以前对我的残酷迫害,遭到我的坚决抵制,不签字、不画押,一律不配合。警察们并剥夺我亲人的知情权,不许我告知海外家人,在半夜将我绑架到第二看守所迫害。在被非法关押的十五天中,我遭到残酷的毒打,几乎被夺去生命。
信仰自由,传播真相无罪,我的所做所为都是堂堂正正的。奉劝那些参与迫害的中共公检法司人员,你们的迫害上逆天理,下违宪法,是严重的执法违法,对此历史一定要清算的。同时请良心未泯的协从人员,保留好证据,揭露迫害内幕,将功赎罪,给自己的未来留下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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