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礼记·曲礼》规定,“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并制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辽史·刑法志》规定“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听以赎论”。
但是在当今法制黑暗的中国,仅仅因为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众多没有任何过错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判刑。其中,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就有至少十六名古稀、杖朝老人,被中共法院非法审判、判决或移交监狱。
学员 | 该案法院 | 第一次非法开庭时间 | 非法判决时间 | 刑期 | 移送监狱 |
郭连清(71岁)、高喜荣(70岁) | 甘肃白银市平川区法院 | 2014年2月 | 4年半 | 2014年2月:甘肃省女子监狱 | |
李翠芳(70岁) | 甘肃天水市秦州区法院 | 已移交法院,开庭时间待定 | |||
胡金玲(72岁) | 河南平顶山湛河区法院 | 2014年 | 尚未判决 | ||
于孝诚(83岁) | 黑龙江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法院 | 2014年4月 | 尚未判决 | ||
宋秀玉(74岁)、陈秀芳(78岁)、高魁(78岁)及一位80岁老太太 | 黑龙江牡丹江市穆棱市法院 | 已移交法院,开庭时间待定 | |||
张梅发(76岁) | 湖南郴州市安仁县法院 | 2013年11月 | 2014年3月 | 判3缓3 | |
刘而礼(72岁) | 湖南娄底冷水江市法院 | 2014年2月 | 尚未判决 | ||
殷育才(83岁) | 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法院 | 2014年5月 | 2014年 | 3年2个月 | 2014年6月:江西景德镇第三监狱 |
朱贝淑(72岁) | 江西九江市瑞昌市法院 | 情况不详 | |||
陈光伟(77岁) | 山东烟台市蓬莱法院 | 2014年 | 情况不详 | ||
龚乃芳(78岁) |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 2014年7月 | 尚未判决 | ||
朱亚明(70岁) | 云南昆明市盘龙区法院 | 2014年6月 | 尚未判决 |
现年八十三岁的殷育才,曾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都昌县血防站站长。因为殷育才老人修炼法轮功,在此前就曾经被中共非法劳教三年,判刑八年,共十一年,并在豫章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遭药物摧残,一度致精神失常。
殷育才 |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殷育才被都昌县徐埠镇派出所恶警黄纪谋等绑架。在遭受黄纪谋重拳刑讯之后,殷育才被关押在都昌县看守所。二月十日,殷育才家属到都昌县国保大队要求放人,国保大队长洪流生硬地说:还有什么问的,马上要批捕!亲属说:我大哥都八十五岁了,你们还关着不放人?洪流叫嚣:九十五岁也要关……
五月二十一日,都昌法院对殷育才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殷育才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有明真相的司法人员对中共610人员说,法轮功本来就是被冤枉的。但都昌法院最后仍昧着良心非法判殷育才老人三年零两个月。六月二十四日,八十三岁的殷育才被强行移送江西景德镇第三监狱非法关押。
《礼记·工制》说:“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但是,当今中国法律之黑暗,即使老人也往往被酷刑牢狱加身。仅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象殷育才这样的古稀杖朝老人被中共法院非法审判的案例大量存在。
根据明慧网讯,二零一四上半年,中国大陆共发生了至少三百一十二个处于法院阶段的迫害法轮功案件,在二百四十七个县区级法院、二十五个中级法院被受理、非法审判或判决,共涉及五百七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覆盖全国二十八个省直辖市、一百三十八个地级市、二百五十个县区。在五百七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中,年龄在七十岁往上的老人共十六人,平均年龄七十五岁,其中,八十岁以上三人:
为了达到将这些七十岁以上的老年法轮功学员送入监狱迫害的邪恶用心,恶徒使绝了招数:
甘肃省白银市两位年过七旬的老太高喜荣、郭连清,因为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被当地恶警劫持到白银区看守所。郭连清家属到平川区相关派出所、平川分局、平川法院要人,有警察说:你们的电话都打爆了,再别打了,他们是在“完成任务”。几天后,高喜荣、郭连清就被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以难以置信的速度非法判刑四年半,并于二月二十八日被移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
河南省平顶山七十二岁的老人胡金玲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功,被湛河区法院非法审判。原定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对老人非法开庭,但因惧怕正义律师给胡金玲做无罪辩护,就在二周前,湛河区法院要求胡金玲的女儿解聘正义律师,遭到拒绝后,又在正式开庭当天,在为胡金玲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及时赶到法庭时,临时通知庭审改为庭前会,然后故意不让律师与胡金玲见面,并把律师请到四楼会议室“喝茶”,把胡金玲关押在二楼临时羁押室,然后把胡金玲女儿诱骗到办公室,抢走手机并软禁起来,同时湛河区610从市科协请来副主席陈高科(号称转化专家)联合以从轻审判、法庭免费帮胡金玲指定律师等条件,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向胡金玲女儿施压,欺骗胡金玲女儿在解聘文件上签字。同时,湛河区法院又采用欺骗手段,诱使胡金玲在法院指定的律师文书上签字,以达到辞退正义律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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