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检法人员违法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北京律师王宇、唐天昊到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高玉琴;北京律师李春富律师、李敦勇律师到第二看守所第三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关日安、张玉堂(前次看守所拒绝两位律师会见),被看守所所长马国栋拒绝。

驻所检察官不在,律师向监管科科长王某阐明要求正常会见当事人的意见。王某拿出一个材料说:李明先书记(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说关于某些案件对于北京“维权律师”实行“三不”(即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要想会见拿钱来。随后四位律师前往牡丹江市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官田某说:检察院一定要求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依法纠正违法情形。

八月十二日早上八点多,唐天昊、王宇、李春富、李敦勇四位律师到达检察院,检察官田某下发给看守所“要求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看守所按照刑诉法、律师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然而律师们到看守所后,看守所依然不让会见当事人。并声称即使有法律规定,也要听上级——牡市公安局的命令。律师们于是前往牡市纪委反映问题,并写了联名举报信。当天下午,唐天昊律师去穆棱市法院,其他三位律师到牡市纪委举报中心及牡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不料在下午三点多钟,王宇、李春富、李敦勇三位律师竟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警察非法劫持近七个小时。

律师去牡市纪委举报中心及公安局要求会见权

律师去牡市纪委举报中心及公安局要求会见权

此前,六月中旬,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故意不通知家人,对法轮功学员关日安、张玉堂秘密开庭。在此之前,家属问遍了市公安局国保、“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牡丹江市的各个区法院和检察院,中共人员都不告诉家属开庭日期及法院名称和地点。

七月一日上午,关日安的律师抵达牡丹江市,到爱民区法院询问案子进展,爱民区法院刑事庭法官王楠、庭长张颖矢口否认接过关日安、张玉堂的案子,更不承认有开庭的事实,并数次粗暴挂断律师电话。

律师随后到爱民区法院立案登记处查询,立案登记处也声称没有此案。下午,律师赴看守所会见关日安,证实爱民区法院已于半月前在看守所对关日安、张玉堂秘密开庭,爱民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王娟是所谓公诉人,非法庭审大约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张玉堂和关日安对法院的非法秘密开庭表示强烈抗议。律师得知后指出,这是无法律依据的非法庭审行为。律师又到爱民区检察院询问公诉科王娟,检察院门卫在王娟指使下,谎称公诉科无人,拒绝律师进入。

七月八日下午,关日安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也被拒绝接见。牡丹江第一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是,办案单位不允许。牡丹江公检法以阻挠律师会见的手段,企图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七月九日,爱民法院对关日安、张玉堂非法判刑,并且拒绝出具判决书,变相剥夺当事人、律师及家属依法辩护和上诉权。

七月十八日,律师及家属将案件成功上诉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爱民区法院于七月二十一日将案件卷宗送到中级法院立案,由刑一庭王英霞法官负责。

八月十一日,律师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级法院负责本案刑一庭法官王英霞说:自己马上就退休了,不会再接案子了,张玉堂、关日安的案件她已经转给刑二庭的吴德刚副庭长。律师又联系到吴德刚副庭长,吴庭长说自己马上要出差,要律师把相关的手续留下,待他出差回来后再通知律师本案由哪位法官负责,并会通知律师前来阅卷,但截至八月十七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并无任何人员与律师联系阅卷事宜。

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明先
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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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赵臣、王友清、王志刚、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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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法院副院长(刑):纪某某 0453-8909459 13704838909
爱民法院副院长:付某某 0453-8909599 13766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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