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辩护律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唐天昊律师、北京兰鹏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敦勇律师,分别携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到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三次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屡遭拒绝。详情请看《牡丹江市公检法阻挠律师介入》一文。
现在,四位律师送控告信至牡丹江市检察院,请求检察院对涉嫌渎职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依法立案调查,追究责任。控告信全文如下:
牡丹江市检察院: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唐天昊律师、北京兰鹏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敦勇律师分别作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高玉琴、关日安、张玉堂的辩护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8月12日期间,四位辩护人分别携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到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三次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高玉琴、关日安、张玉堂,但三次均遭到拒绝。
2014年8月13日上午,三位律师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看守所会见,竟然被门卫阻挡在门外,无法进入看守所大门。
控告人就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问题,曾多次向贵院做过口头、书面的投诉、控告,贵院于2014年8月12日向该看守所送达《要求看守所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但该看守所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并声称这个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要经过牡丹江市公安局领导的同意。但是,该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14年8月12日下午,控告人王宇律师、李春富律师、李敦勇律师到牡丹江市公安局要求该局领导对市第二看守所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给予答复,但律师被阻挡在公安局门外,无法进入公安局的大门,三位律师仅能与门卫交流,除此之外无法见到公安局的任何工作人员,而门卫以领导正在开会为由拒绝答复三位律师;在牡丹江市,以开会为由拒绝答复律师的情况频频发生。三位律师无奈,遂将自己的要求写在两张纸上“律师要会见权”,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的牌匾下拍照,并打算把照片发给该局领导。这时,从公安局楼里出来二、三十名警察,为首的两名警察(警号041391、041395)将李春富律师强行拽进公安局接待室,并强行把三位律师的手机抢下,将三位律师强行带到牡丹江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办公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七个小时之久。
控告人认为,牡丹江市公安局在此事件中已经涉嫌违法,且相关人员涉嫌犯罪:
1、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的规定,在案件已经移交法院起诉和上诉的阶段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拒不安排律师会见被告人,且在收到检察院送达的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之后,仍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已涉嫌滥用职权;
2、牡丹江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三位律师自由长达七个小时之久,已经违反警察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综上,依据《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请求贵院对涉嫌渎职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如果构成犯罪,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控告人: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王宇律师
北京兰鹏律师事务所 李春富律师
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 唐天昊律师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 李敦勇律师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