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八月十五日下午对罗新平二审开庭,审判长、法官竭力企图维护一审的非法判决,多次无礼打断罗新平及其律师的发言。罗新平申诉了自己所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违反中国任何法律,一审对她的指控判决都是违法的。律师对公诉方使用的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第三百条及散发真相资料曾遭受劳教迫害作为法律依据和构陷重判的理由,依据法律做了无罪的辩护,对警方明显拼凑的证人、证言指出其互相矛盾、疑点重重。
绑架、勒索、骚扰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和莫惠萍在吴忠市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一名叫“刘伟强”的报告给警察,被吴忠市民生街派出所的民警朱申旭普、马慧和协警马小军绑架,随后被关押到吴忠市拘留所拘留了十四天。三月二日到期后,俩人再次被劫持到吴忠市看守所。
非法关押期间,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斌、国保大队队长马明朗执意捏造罪名实施迫害。俩人被非法批捕后,罗新平因严重心脏病和高血压,被勒索两千元钱(开始要一万元)取保候审。后来莫惠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银川女子监狱。
罗新平回家养病期间,吴忠市利通区国保大队马明朗等人伙同银川市金凤区公安人员经常给她家打电话骚扰,还几次到她家中恐吓。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罗新平和她丈夫王相臣再次被便衣绑架。王相臣被非法拘留。当日下午罗新平被劫持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马明朗等将罗新平送到医院体检,第一家医院体检后检查出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他们不死心又送到第二家医院体检,终因血压太高看守所拒收作罢,次日不得不将人释放。
草草了事的一审 诱骗劫持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罗新平非法开庭。罗新平接到法院通知后到庭。当庭法官只是询问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便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参与一审的是审判长:杜卫军;审判员:郭小娟、谢丰丞;书记员:马晓波。一审公诉人:马玲燕(女,非常邪恶)。
七月初,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马晓波打电话通知罗新平,让她带上体检结果,七月四日到法院“落实一些事情”。当天上午罗新平由家人陪同到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时,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斌、国保大队队长马明朗已守候在法院副院长马万清的办公室。马晓波将罗新平带至法庭,有一个女的(估计是郭小娟)给罗新平宣读了判决书,诬判罗新平四年,并要求罗新平和她家人签字,被拒绝。
马晓波和郭小娟当即怂恿在场的法警(有三、四个)代签名,罗新平和家人竭力阻止,但一名法警还是给代签了。赵斌、马明朗等当即将罗新平直接劫持到了青铜峡市看守所。
一审诬判罗新平的《刑事判决书》上所列举的证人中,多次提及:证人朱申旭普、马慧、马小军,而此三人是当时绑架罗新平的警察。这种情况即俗话所说的: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不公正的二审 审判长、法官继续践踏法律
八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吴忠市中级法院对罗新平二审开庭,罗新平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罗新平丈夫王相臣要求为其辩护,但办理辩护手续时吴忠市法院无故刁难,没有批准。
开庭时,罗新平在上诉状中阐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进入控辩双方质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对罗新平提问。公诉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要求罗新平只能回答“是”、“不是”。罗新平的丈夫王相臣在旁听席几次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艾进春视而不见。无奈之下王相臣大声抗议:公诉人在诱导当事人!艾进春立即下令在场的两名法警将王相臣逐出法庭。王相臣据理力争,并警告艾进春:强行剥夺辩护权是违法行为,制造冤案将来要负责的。艾进春气急败坏之下,突然从座位起身冲到旁听座位的隔离栏杆前,对法警狂吼:把他拉出去!王相臣还在抗议,艾进春见状,又召唤了法庭外的两名法警四个法警强行将王相臣架出法庭。
在短暂的波动之后,控辩双方再次举证发言。律师指出:人大和两高对邪教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法轮功,并展示《银川晚报》转载《法制晚报》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的复印件(里面没有法轮功)。同时指出:罗新平零口供,且笔录上没有签字;警方拼凑的证人、证言互相矛盾、疑点重重;一审证据证言违背常理、做伪证;公诉人列举的“罪证”中,一些已经作为诬判莫惠的证据,不能再作为诬判罗新平的证据。
控辩双方发言时,法官田进贤多次无礼打断罗新平及律师发言,明显在偏袒公诉人。当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公诉人强词夺理说:证据可以有差异。在最后辩论阶段公诉人信口雌黄作了有罪判定,轮到律师辩护时艾进春强行制止,不让律师说话了。这样的开庭有什么公平可言?
开庭当日,银川市六一零操控公安、居委会人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监视居住、跟踪。
吴忠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迫害过多名法轮功学员,相关领导和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劝告置若罔闻,甘当中共的陪葬品,一条道走到黑。目前已知艾进春曾经诬判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三年半、马雄德七年半、郑凤英七年、莫惠萍四年。
这样的公诉人和法官得制造多少冤假错案啊!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无数法轮功学员就是被这样的公诉人和法官送到黑窝里遭受迫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致残、致死,甚而被活摘器官。中共豢养的公诉人,就是残害无辜百姓的狂犬;中共治下的法官,就是草菅人命的恶棍。象艾进春这样的早已丧尽良知,他们即将面临的是法律和天理的双重审判。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
宁夏吴忠市
邮编751100 电话区号0953
1、吴忠市中级法院:电话:2272298
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陈大威 院长 2271962、15909638888
杨岩刚 副院长 2134002、18995361333
陶夏平 副院长 2134003、18995365333
马少清 副院长 2134004 、18995386333
白建新 纪检组长 2134006 、18995338418
李 炯 政治部主任2134007 、18995369333
艾进春 审判长 2134036、18995339880 2271368
田进贤 法官 2134039(本案二审法官)
2、宁夏吴忠市民生街派出所:
朱申旭普、马慧、马小军
3、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北街24号
电话:0953-2025866
传真:0953-2666573
局长贺占忠 办0953-2021210、13995139666
政委:0953-2025002
副书记赵斌(直接参与迫害) 办2025009、13895335955
副书记陈刚 办2025004、13995057218
副书记宋继忠 办2025007、13895036992
副局长丁朝炜 办2025005、13895256619
政工室主任王中东 办2025010、13995339158
指挥中心主任杨凡 办2025766、13995351968
利通区分局国保大队长:马明朗(非常邪恶,且多次参与迫害)13995039928
4、吴忠市利通区法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新区开元大道南黎明街东
办公室:2037819、2037056
传真:2037819
何生俊(院 长) 办2037828、13895257999
王晓明(副院长) 办2037829、13195051969
李 伟(副院长) 办2037718、18995373088
王学祥(副院长) 办2037680、13323531880
何兰英(办公室主任) 办2037819、18995358080
贺 青(政工科科长) 办2037827、18995329766
马万清(副院长)13995039538、办:2037830
参与非法审判的:
审判长:杜卫军 办:2037719
审判员:郭小娟、谢丰丞;
书记员:马晓波。
5、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
电话:0953-2012254
检察长:马良 办电2012253、手机:13895206999
副检察长:张道春 办电2059790、手机13709531206
副检察长:陈丽春 办电2059791、手机:13995236601
副检察长:张国栋 办电2059793、手机13995056688
政工科长:马建军 办电2059787、手机13895282852
纪检组长:杨红伟 办电2059788、手机13995037766
办公室主任:马金明 办电2059768、手机13995159688
办公室:2012254
传真:2020280
公诉科
科长:贾少川
副科长:马玲燕
科员:刘文娟、刘丽娟、平红、李娜
直接参与迫害者:马玲燕
6、吴忠市政法委:吴忠市地区大院
财务:2120151
副主任:2039204
副主任办公室:2039205
主任办公室:2039206
吴忠市公安局:
政委:2129202
局长:2129205
杨副局:2129206
副局长:2129207、2129257、2129204
其他:2126629、2126624、2129208、2126537、2129209、2126727
7、宁夏回族自治区:
1)李锐 副组长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宁夏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政府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2)王雁飞 副组长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宁夏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政法委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56号
邮编:750001”
3)高振宇 主任 宁夏自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政法委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56号
邮编:750001”
4)吴艳红 主任科员 宁夏自治区党委防邪办(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政法委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56号
邮编:750001”
5)张颖 副主任科员 宁夏自治区党委防邪办(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政法委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56号
邮编:750001”
6)赵建勋 主任(兼省公安厅副厅长)
宁夏自治区维稳办 “公安厅地址:宁夏银川解放西街82号
邮编750001”
8、吴忠看守所 电话 0953-6565080 (转)申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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