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修炼法轮功康复 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定兴县柳卓乡西江村王德福本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修炼法轮功后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健康人,把残疾证交给了政府。在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两次被非法劳教,遭受了毒打、奴役、电击等摧残。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现年六十五岁的王德福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最高法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撤销对控告人的出入境限制,还法轮功清白。

下面是王德福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于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修炼以前,我有三十年烟龄,每天一包都不够,修炼法轮大法后第二天就顺利戒烟了。以前因为身体有五根肋骨断裂,致使身体残疾,为了消磨时间就每天去打牌,但是走路时间一长或者上坡就感觉气短,上不来气,一到阴天下雨肋骨断裂的部分就难受。学大法后身体痊愈,使我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健康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生。我时时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通过修炼身体好了,我就把残疾证交给了政府,这是修炼大法才做到的,大法太好了。我爱人也看到大法的神奇,一起开始修炼。

然而被控告人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嫉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魔头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北京,想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带到一个小屋子,问了详细住址,就把我们拉到保定一个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在那里一个晚上。我们就给警察讲真相,我看到他们拖着一个女法轮功学员在上车,我上前制止。然后他们就让我去门口罚站,还威胁我要把我扔到沟里。再后来被拉回定兴县柳卓乡乡政府里,强迫看抹黑法轮功的录像,以苏志刚为首的一群人对我进行了胶皮棒、木棍等酷刑折磨,把我一个手指甲打掉了。我还看到他们用蜡烛和烟烫法轮功学员,还逼法轮功学员跪砖。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当天晚上逼迫我们双脚岔开,头顶墙站了一晚上,第二天勒索三百元钱才让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去北京信访局上访,当时已经排上队准备上访,已经填表格交给工作人员。这时来了两个便衣把我绑架到一个地方,用手铐铐在一个暖气管上。再后来又有河北省定兴县柳卓乡西江村大队支书陆宝田,柳卓乡乡长马瑞森,把我接到定兴县公安局,遭受了电棍电击等摧残,国保人员朱晓涛参与了迫害,停留到晚上又送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又转到柳卓乡,以马瑞森为首的很多人对我用棍子打等人身攻击,打得我全身青紫肿大。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我去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被北京不法人员强行塞进一辆小车送回定兴公安局,到了之后对我搜身,强迫按手印、照相,我不配合,几个人就对我拳脚相加,然后就送进看守所迫害了三个多月。在这期间,国保大队的一些小伙子又是对我拳脚相加,对我非法人身攻击。还强迫我做手工活,不让吃饱,一天两顿饭,一顿饭一个馒头一点咸菜。

八月份被转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劳教我三年。在保定八里庄劳教所一大队,在大队长李大勇、教导员刘庆永的指示下,经受了坐板,抱蹲、罚站等各种迫害。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在本村许建华家干活,由柳卓乡政府人员伙同柳卓乡派出所人员到我家翻箱倒柜,抢走了大法书,绑架了妻子沈淑梅,八、九个人在许建华家把我强行绑架,同时把没炼功的村民许建华绑架到公安局,罚了他一千元钱才放回。在公安局强迫我按手印,并以国保大队成员朱晓涛为首的几人对我非法迫害全身乱打,当晚送往看守所迫害。

半个月后又非法劳教一年半,这次是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二大队,强迫攻坚洗脑,我抗议迫害,高呼法轮大法好,遭到副教导员王磊、警察张进的疯狂迫害,指示犯人用毛巾堵住我的嘴,出了血(第二天张占强看到毛巾上有血迹,还让我赔毛巾)。遭受了七天七夜的铐刑,接下来的日子就一直关我小号,窗户还用纸糊上,不让跟别人交流。在大队长张占强、教导员刘庆勇的指示下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演示:关小号
演示:关小号

二零一二年七月柳卓乡伙同派出所把我绑架到定兴县肖村乡洗脑班,播放诽谤大法的录像,强制洗脑到深夜十二点多才让睡觉。强迫我长时间坐小板凳。本该休息的时间他们放强烈噪音骚扰,还放那些酷刑电影恐吓我,简直恐怖至极。后来那个指导员还故意往树上钉钉子借以再次给我施加压力。还有一次他们说夏天怕我们中暑给我们绿豆汤喝,当时我喝了一口闻到很大的药味,担心是否里面有对身体伤害的东西,没有敢再喝。后来还强制我按手印。在洗脑班几个恶人的疯狂迫害下,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十六年来我遭受了上述的种种迫害,江泽民有着不可推脱的罪责,十几年来的精神与经济损失给每位法轮功学员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上面提到的人名,我无意指控,因为他们也是被谎言蒙蔽和权力利用的受害者,现在只针对迫害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违反《宪法》:
违反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3、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