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法轮功学员李长安、司炳玲,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在去挂真相条幅的途中被警察绑架。李长安当时走脱,司炳玲后被方正县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方正县公安局一直在追查李长安下落,并在网上进行非法通缉,拿着李长安的照片在路口和客车上盘查对照。李长安在流离失所五年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玉田县被方正县国保大队长白文杰、警察王林春等人绑架。六月十日,方正县检察院非法逮捕李长安,欲对他判刑十至十二年。方正县法院先后于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两次对李长安进行非法庭审。
警察谎称提审录像机坏了 遭律师驳斥
在九月一日的庭审中,李长安的家人为他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公诉人读完所谓起诉书,建议法院判李长安十至十二年徒刑。法官问律师是怎么看的?律师说:“无法理解。”“没有证据就给人家定罪?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还头一回遇到。”律师还明确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宪法里没有这个规定。
律师说:“李长安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妻子,你们于心何忍啊!为什么对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这样无休止的打压,他们干什么了?只想做好人……”话还没说完,法官就野蛮打断说:“与本案无关,那是国家的事。”
李长安当庭揭露,国保大队队长白文杰和警察王林春等在提审时威胁、诱供李长安:“你不承认挂条幅就把你妈妈和你媳妇抓起来。”李长安要求知情犯人王洪利出庭为他作证,法官却不予传唤。
律师指出,对当事人诱供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起诉书上所提供词没有法律效力。法官只好传唤白文杰和王林春出庭对质。白文杰和王林春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矢口否认威胁、诱供李长安。律师要求看提审录像,白文杰撒谎说那段时间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律师说:这就是你们的责任,既然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你们提审时应该自己带录音录像设备。
律师继续询问:那你是怎么提审的,提审时都说了什么。法官阻止不让律师继续询问。律师坚持询问道:不让询问怎么会知道是否诱供呢?白文杰和王林春面对律师从各个角度的指证、在众多的公检法人员及家属面前,被指证的很没有面子非常尴尬。法官不得不说诱供之事以后再议。
此次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旁听的人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是公民合理合法的信仰自由。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第一个辩护律师的话。第二个辩护律师对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提出抗议,并对法官说:“法律规定信仰自由,所以我的当事人无罪。”庭审从早上八点半到十二点半才结束。
不法人员串通一气制造假录像作伪证
方正县法院于十月九日二次开庭。检方竟拿出国保大队、纪检委串通制造胁迫犯人王洪利提供假证词的录像作伪证,造假录像里的两个人还是冒充公安局警察的身份。
当日开庭后,公诉人没有念起诉书,而是念了新增加的为白文杰等诱供开脱罪责的造假材料,并当庭播放提审王洪利的造假录像。造假录像中,王洪利说:“没听到白文杰说威胁诱供李长安的话,我把门关上了,以后再说什么我就没听着。”
律师当庭指出,王洪利本身就是在押人员,在你们的掌控中,他是没有自由权利选择说什么和不说什么。而且就算王洪利关上门了,在那个位置也能听见。即使王洪利没有听到,也不能证明国保警察没有对李长安威胁诱供,整个录像就是造假伪证。
律师要求出示录像中两个提审王洪利的警察的身份,并提出应该由办案单位询问王洪利当时是否听到白文杰、王林春对李长安说了什么。于是审判长张宇冰宣布休庭十分钟。半个多小时后,拿来了提审王洪利的两个警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证件。公诉人看了之后说,这两个人不是公安局的,是纪委的。律师说:纪委参与办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让公诉人回答,公诉人底气不足的支支吾吾的小声嘟囔着说:纪委有权参与。
李长安在庭上也要求让王洪利本人出庭作证,遭到法官张宇冰拒绝。
这次法院重新开庭就是为了掩盖白文杰、王林春等警察对李长安威胁诱供的事实,公诉人提出种种漏洞百出的理由,被律师一一揭穿。法官心虚焦虑不安,让李长安做最后陈述。可是李长安一说“我炼法轮功没有罪……”法官张宇冰就很不耐烦的说:“我没时间听你说这些。”马上就结束这次庭审秀。
庭审结束时,律师要求李长安和他的母亲、妻子说几句话,李母走到李长安跟前大声的说:“我儿子炼法轮功没错!他不偷不抢做好人。贪污的、小偷你们不管,尽欺负好人!法轮功就是好!以后谁养我老啊?”这时法官张宇冰制止说:“你不要说了。”李母气愤地说:“你们太欺负人了,我还得继续告,告到底了!”法官张宇冰马上叫人把李长安带走。
两次庭审过程中,方正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很明显表现出一唱一和,互相包庇,不允许律师说李长安信仰无罪和对白文杰不利的话。在堂堂的法庭上公平公正的笔画都看不出来,两次庭审中审判长、公诉人和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的严重渎职、撒谎、藐视法庭、利用职权犯罪制造冤假错案、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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