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香被成都龙泉驿监狱迫害致死 遗体当天被火化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广汉市五十刚出头的法轮功学员李桂香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左右,在成都龙泉驿监狱被迫害致死。家人被狱警、广汉610、本地村委会联合欺骗威吓,遗体当天(三十日)上午被火化。

在火化之前,他们只准许李桂香家人看了李桂香遗体的脸部及上胸(乳房以上)部份,其它部位都未看到。李桂香遗体穿的是黑色内衣。李桂香的丈夫陈先贵说李桂香没有闭眼,给她摸了几次才闭眼。并说李桂香没有瘦,脸部的肌肉丰满,只是苍白无血色。如果是糖尿病,人会消瘦,不会暴亡。她们说李桂香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但没有看到死亡证明书。

遗体火化后,李桂香家人得到了“三千元钱的赔偿费”,其它如:死亡鉴定书、抢救录像、什么都没有看到。狱警还说,三千元是监狱的最高赔偿价。

一般的人死亡都要停放三天,他们为什么那么急着火化李桂香的尸体?不让人看尸体,在掩盖什么?是否被活摘器官而死亡?怕被人看见尸体后发现问题,才不让人看尸体,忙着尽快火化,以此达到尽快最后销毁罪证的目的。

狱警欺骗李桂香家人,说李桂香送过来时,是同她们走进金堂监狱的,前后矛盾,前面说是抢救,后面说是还能行走,被抢救的人还能行走就不应该存在抢救的问题了。狱警还欺骗说给家属看李桂香被抢救的录像,结果没看到;还说鉴定是“自然死亡”,没有看到鉴定书;还说火化后给“赔偿”。如果是自然死亡,监狱怎么会主动提出赔偿“私了”?

李桂香的嫂子(她丈夫的嫂子)、弟媳、邻居,去买香悼念李桂香,卖香的人问给谁买香。她们说是给李桂香买。卖香人问怎么回事?嫂子说李桂香被害死了,不准看遗体,看不到,狱警不让看。卖香的人说:去告他们!李桂香嫂子无可奈何的说:上哪去告哦,告状无门。

李桂香女士家住广汉东南乡和平村三社。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修心重德做好人,日子过很踏实。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曾经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李桂香在西外乡讲真相时,再次被绑架、构陷,二零一四年被广汉法院以一小包塑料珠珠和七十元钱(写有真相短语)为所谓“证据”诬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四点,李桂香的女儿接到成都龙泉驿监狱电话,说是要把她母亲弄到四川金堂监狱“抢救”,六点钟下了病危通知书。次日凌晨三点钟,李桂香女儿接到金堂监狱的电话,说是“抢救无效”。三十日一早上,李桂香家人与亲友一同到了离金堂监狱有两、三里地的一个农家乐的林家大院,已有五、六个成都监狱的女狱警在那等候。狱警立马打电话通知广汉所谓“防邪办”的人来,以此威胁李云等两位亲友。狱警说是要与李桂香家属“私了”。

两位亲友被骚扰。亲友李云被非法抄家,派出所的人穿的是警服,其他的都是便装,不下十人,开的不是警车,是便车。其中一人被李云认出一个是610的人。当时李云没有钥匙开不了门,就在自家的大门口大声讲真相,过路人和邻居都来围观,李云说他们非法,要控告他们。村长尹邦龙打电话叫李云的丈夫开门。一开门警察和便衣涌进李云的家开始翻箱倒柜,李云说他们非法抄家,他们就在李云家临时开了一张所谓的“搜查证”。我们都知道“搜查证”必须要有公安局长的亲笔签字才有法律效力。中共不法人员们犯法,愚弄不懂法律的百姓。

另一位亲友家去了六、七个便衣,其中有村委干部,进行骚扰恐吓。这位亲友七十八岁了,正念抵制,几个人灰溜溜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