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及公检法司之上的恐怖组织--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六一零办公室”,随后操控“六一零办公室”系统地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导致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下面是宋秀女士陈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于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从此我的人生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与人为善。在学法轮功之前,身体患有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每天便脓血,人瘦得没有一百斤重,不能干活,到省市多家医院医治,中西药吃了不少,可疾病仍无好转,长达十年之久;通过学法炼功,身体上的疾病不翼而飞,体重达一百五十斤。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的发动了对这么好的功法的迫害,不仅给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造成了难以言表的伤害和苦难,更是极大地毒害了世人、败坏了社会。
二零零零年六、七月份,我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被北京市巡警绑架,强行拉到北京一家看守所,脱光衣服搜身,把我带的几十元钱搜走,我们绝食反迫害,警察把我们戴上脚镣,双手反背铐上手铐三天三夜,才放开,还用螺丝刀把敲头敲脚。在北京非法关押十多天后,又强行拉至天津一家看守所,因我没说姓名,警察用胶皮棒打,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在外面走,手脚都磨破了皮,酷刑折磨,强行灌食。十多天后,本单位把我拉回了家。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二零零一年腊月十七晚,我在街上贴真相不干胶,“法轮大法好”被高密市巡警绑架,带到东关派出所关押一宿后,送高密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一月后,送高密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晚我因挂真相条幅被高密市巡警绑架到高密市公安局,被警察打肿了脸,眼睛肿的看不清,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大法书,在高密市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非法劳教三年,十月七日送到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第二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迫害。
在非法劳教期间,狱警逼迫我们放弃信仰,不让我们睡觉,罚站,逼迫我们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污蔑我师父,逼我们揭批法轮功,写思想汇报,每天强行干十几小时的活,每天只给三个馒头,多吃自己拿钱买。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号早上六点左右,我在家里洗手间,忽然看到外面有一帮警察,不一会便敲我家的门,我没开门,他们就破门而入,进来七、八个警察,非法抄家,抢走我的所有大法书,录音带,电视机,VCD,旧笔记本电脑一台,抄走两千四百元钱,后退回四百元,家中老人受到惊吓。恶警把我拖上面包车,塞在车座空里,头和脚压在一起,警察压在上面,快要窒息了,拉到高密开发区朝阳派出所,刑讯逼供,下午到开发区医院体检。我被迫害的做心电图发现心脏不好,送看守所拒收,当晚回家。
我被迫流离失所三个多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底在家又被绑架送高密看守所关押,因我不穿号服,被关禁闭室,铐在铁椅子上一天一夜,强行干活,有时干到深夜二三点才让睡觉,受犯人辱骂,吃的饭菜不如猪狗食。在看守所关押二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一年。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
在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第二女子劳教所四大队,我喊”法轮大法好”,被劳教所警察吊铐在窗笼上十天十夜,酷刑折磨,警察用胶带封住我的嘴,头发都粘在胶带上,给我喝迷魂药,神志不清,逼迫我写认罪书才放下来。我不配合这种迫害,又被强行从监室拖到禁闭室,大约一百米远,身上磨破了皮。衣服磨破了,把我铐在受刑特制的床上,坐在地上,两手一字形铐着,绑着腿十天十夜没大便过,白天晚上都不放开,裤子尿湿了用身体蒸干,不止一次的给我喝迷魂药,几个警察一齐用电棍电我,身上紫一块黑一块的,两手被铐肿了疼痛难忍。十指连心啊,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度日如年。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把我迫害得不行了,她们怕承担责任,晚上把我拉到劳教所管辖内的一家医院急诊,一只手铐在床上,在医院里治疗几天后带回劳教所的卫生室打针,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承担。当时人瘦得都脱了相,在禁闭室关押了十天左右,两只手象残废了一样,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犯人帮助,有人说弄不好就残废了,她们拿来铁球核桃让我在手里攥,半年多才恢复。
因我不放弃信仰,每天单独把我关着,两个犯人看管,受到犯人的打骂侮辱,大小便都受限制,我憋不住跑去厕所,被李英警察拖回来散了一地尿,还不让打扫,还非法加期两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号,我在高密市火车站附近给一个当兵的讲真相,被他诬告,被高密市交通派出所绑架,带到交通派出所关押,警察刑讯逼供,三、四个警察拳打脚踢,头和脚蜷在一起摁在地上,警察用膝盖顶在我背上,反铐着手,逼迫我按手印,押到潍坊医院体检,被他们迫害的血压很高,仍然把我关进了潍坊看守所。我被打得满身是青,腿痛的坐不下,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后在家人托关系花了五万六千五百元(没有收据)后才放我回家。
这一切迫害,江泽民要负全部责任。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违反了刑法247条、248条、254条 、237条、238条、399条、397条、245条、244条、263条、267条、251条、234条、 246条。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申请中国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惩办江泽民。
宋秀女士表示,江泽民对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以上事实依据中提及参与迫害的具体单位及个人,本人暂不起诉,因为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牺牲品,被江泽民团伙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将被挽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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