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赵月花第三次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第三次对法轮功学员赵月花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赵月花做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进行到十一点三十分的时候,身患高血压的赵月花已经承受不住,法官不得不宣布暂停,中午十二点半继续庭审,持续到下午两点半后结束。

开庭不久后,法官问赵月花有什么要说的,赵月花堂堂正正的回答:信仰无罪,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

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一一给予驳斥。赵月花对两个来自河西区东海街儒林园居委会的邪党书记杨建华、副书记张金萍当庭作伪证予以揭露。

来自北京的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西方国家对信仰和人权的尊重,及相关的法律和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尊重人权的案例,随后两位律师为赵月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且要求当庭释放赵月花。

审判长对律师辩护中有关信仰自由、尊重人权和修炼法轮功合法的重要论述,无理狡辩、阻止。

本次开庭河西法院破天荒的允许普通民众旁听,但是律师还是在旁听席中发现了一个可疑人员,当询问对方的身份时,对方显得很紧张。下午继续开庭时,此人没再出现。

赵月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被天津市国保及天津市河西区东海街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

河西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九月十一日两次非法庭审赵月花,第一次开庭辩护律师首先依法律要求法庭必须有陪审员出庭,法院未能达到要求,非法庭审未成。

第二次开庭,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对公诉人提出两点质疑,一是检察院出示的电子证据要有第三方的鉴定才能生效,所有证据必须提供完整,不能草率开庭。二是对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提出质疑,强调其中一名证人来历不明,所供证词不足为据。随后,赵月花在法庭上检举河西检察院的不法行为。非法庭审再次草草收场。

两次非法庭审未成,让河西法院法官果健焦灼不安,一再督促赵月花的辩护律师再次开庭,并表示会根据新的条文规定,对赵月花从轻量刑,但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有关信仰自由、尊重人权等正当申诉,却粗暴干涉。


涉赵月花案人员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审判长、刑庭庭长李学智022-58313589
法官果健022-58313581、022-58313582(女,三十多岁)
法官马为022-58313581

河西区检察院:
公诉人李康蕊022-28256171 (女,四十多岁)

河西区东海街儒林园居委会邪党书记杨建华 15922065305
副书记张金萍 办公电话022 2838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