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玉芬女士自述她的遭遇:
一、修大法获新生
我叫李玉芬,今年四十七岁,在一九九四年,我的女儿刚刚八个月,我患上了严重的侵润型肺结核,因前夫和我当时都在毛纺单位工作,经济效益不好,药费报不了,虽然药费只有三千多元,可对我父母和婆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父母和婆家在给我出医疗费的事情上发生了争执,最后由父母给我治疗,女儿由婆家照看。
我父母的状况是,小弟从小有病,为了给弟弟治病,父母十多年和医院打交道,经济上已有负担,再加上一个病号,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是雪上加霜,为了给弟弟和我治病,父母只好向亲朋好友借钱来负担俩个人的医疗费用。
一九九六年,我和弟弟在四月份同时住进官厅传染病医院,因弟弟病情严重,医院无法医治出院;我住了三个月,病情还是没有得到很好治愈(我是过敏体质,不能随便用药)。小弟因经济上的原因等,病情恶化,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份,二十三岁的他病逝,父母落得人财两空。想起这些心酸的往事和父母的不幸,泪水模糊了我的视线。
父亲以摆地摊卖鱼来维持一家的生活和我的药费,一九九七年的二月份,我的病复发,住进张家口医院,因心理负担重,不知该怎样摆脱病魔给家庭带来的困扰,如何去改变这一切,让父母结束这精神煎熬,我无能为力。
就在这无望的困境中,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份,我有幸接触到法轮功,从此“真、善、忍”大法扭转了一切,在这物欲横流的诱惑中,一点一点祛除我的私欲,充实我的善良,提升着我的道德,祛除我的疾病,使我得到了真正的身心健康。法轮大法就像我生命中的一盏明灯。
法轮大法使亿万的修炼者从自己的心性上真正的在改变着自己,对社会的治安,国家的稳定,社会精神文明起到了促进作用,就是这部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
二、先后两次在锡林浩特遭受迫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惨无人道的迫害法轮功,利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工具编造谎言污蔑法轮功,前后制造了剖腹找法轮、天安门自焚等来嫁祸抹黑法轮功。自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我先后两次在锡林浩特遭受迫害。
第一次: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多,在家中被锡林浩特公安局国保大队,第五派出所绑架并抄家,半夜一点多他们将我送到看守所,一个星期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的情况下,由国保大队人员将我强行送往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在途中,我抗议迫害遭到他们的殴打。
在劳教所查出我有结核史,而且生命随时都有危险,就是这样,他们还是通过非法途径将我劳教二年,在劳教所我被隔离三个月,遭到警察和犯人的殴打,辱骂和恐吓,给我肉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在劳教所我亲身感受,亲眼见证了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体罚、昼夜罚站,稍有闭眼就会遭到殴打、针扎,六、七十岁的老人也不能幸免。我被迫害的不能行走,几乎瘫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父亲把我从劳教所背回家,回家后通过炼功,身体恢复健康,可母亲因惊吓患有忧郁症至今未好。
我只想过普通百姓平静正常的生活,履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赋予我:信仰自由的权利。用“真、善、忍”在日常生活中归正自己的言行,修心养性何罪之有?
第二次: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在我家土产店里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乌云哈斯)指导员、(陈铁军)队长、(钟绍斌)警察、防范办(原610)主任塔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十几个人,把我骗到都市花园办事处。
一个小时后,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他们十几个人强行将我和另一位同修,用车送往不知名的地方,大概走了一个多小时,另一位同修才观察到我俩将被他们劫持往赤峰所谓“法制基地”(洗脑班),非法关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天后放回家。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保卫科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这十天里,我的老父母为我的人身安全,担心受怕到极点,特别是我的母亲,二零零七年我被非法关押劳教,受惊吓患有的忧郁症还没好,这次又雪上加霜。
我作为一名法轮大法弟子,发自内心的慈悲奉劝那些迫害过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迫害过大法弟子的所有人员,为了你和你的家人平安健康,赶快悬崖勒马,不要跟着江泽民团伙一条道跑到黑。等江泽民完蛋那天,你们怎么办?
虽然做好人、走正道很难,但却能无悔人生。播下善的种子,才会收获长久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