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家泽被非法关押期间,刘家泽家属多次去惠工派出所及沈河区国保要人,并且要求惠工派出所及国保给家属出具手续,但是一直到刘家泽被非法批捕,卷宗被沈河区国保送到沈河区检察的时候,仍然没有给家属出具任何手续,并推说家属请律师后,可由律师到检察院阅卷后将滥用职权抢走的私人物品清单及非法拘留与非法批捕的手续复印即可。
刘家泽家住沈阳市沈河区,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法轮功,腰病、腿疼以及在空军部队医院也无法治好的膝盖运动损伤全都好了,烟酒全都戒掉了,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过去说一不二的性格改变了,变得能替别人着想了,人也变的和善了。
法轮功又称法轮佛法,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从中国传出,在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前,中国大陆一地就有一亿人在修炼,在迫害之后的十六年间更是传遍世界各地,无数法轮功学员,按照大法的”真善忍”标准指导自己修炼,身心受益,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下令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密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 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迫害。江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已有逾二十万法轮功学员用真名实姓,依法刑事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要求将江绳之以法。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依据此通告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八月四日,《最高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出台,第一条: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此前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三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在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言、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后却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
然而,沈阳地区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却无视政府的三令五申,不知从哪个渠道得来的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信息(检察院有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合法权利,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沈阳市各县区公安局绑架沈阳市辖区内控告元凶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间七点多钟,沈河区惠工派出所由刘家泽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中得知刘家泽的住处,由两名警察去刘家泽家,声称核实诉江的事(递交到最高检察院的控告核实应由地方检察机构核实,惠工派出所的核实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不签字就到派出所,刘家泽和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点,惠工派出所警察着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又到刘家泽家说:不签字,今天必须到派出所。刘家泽不去。惠工派出所的二个警察有一个给沈河区国保大队打电话,一会来了一个面包车的警察,说今天就是强制传唤,不去也得去。所谓的核实诉江情况(此行为为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变成了“强制传唤”,先把刘家泽骗到惠工派出所之后,惠工派出所警察开始准备搜查证,与国保三人,再次返回到刘家泽家,收集所谓证据,带着锁王打开了门,警察一边抄家,一边录像,抢走的私人物品让家属签字。实为先抓人,再找证据。
十一月四日,刘家泽已被非法关押到沈河区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在各大网站转载《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中共堵死了公检法司人员以任何借口逃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责的路。
法轮功学员受到十六年惨无人道的迫害,没有对迫害者心生怨恨,更多的法轮功学员站出来控告江泽民,目前没有控告中共体制内曾经亲手参与迫害的这些公检法司人员,也是希望更多的公检法司人员能够看清谁正谁邪,不再充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不助纣为虐,不做江泽民的替罪羊,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佛法慈悲,可是威严同在。在此奉劝那些一意孤行还在参与迫害的那些公检法司人员,在人间有法律的制裁在等待,同时有天理的惩治,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那些追随中共迫害人民的人最后都是可耻的恶报中收场。法轮功学员盼着您能够良知觉醒,弃恶从善,走好自己的路!
构陷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家泽的各部门详细信息
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刘家泽案迫害责任人何彪13478303799、024-24849109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大队长张廷彦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大队长李伟光王文胜13998131321
主管此案:徐宝军
王弘钰、赵晨、李光伟、高维良、赵清海、毕同先、金鹏、李学
其它电话:024-24842260、24854965、24863509、24842019、24858897、24850789、24844574
沈阳市“610”: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
队长马占良024-23106006;
沈阳市沈河区政法委:024-24846859
沈河区惠工派出所:
刘家泽案迫害责任人李昌富15502414487
地址:沈河区南山东堡惠工东二街6-1-213号,邮编:110013
电话:024-88522779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刘家泽案迫害责任人马晶(电话不详)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邮政编码:110011
值班室:024-24843920传真24844596办公室24844596其它部门:24850643
检察长 王世航 24843323 24253799 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24844532 24863791 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24843302 86129624 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24848245 24133808 13066500032
检察长 张晨宇 24843959 24854965 15640510713
检察长 吕奎 24863509
办公室 赵晓晨 24854960 22843796 13842061238
政治处 朱玉洁 24842670 24116060 13304000201
案管中心 24840116
咨询 24854965
内勤 24854965
控申科 24850643
咨询 24854965、24858825
监察室 闫修权 24850470 23930685 13998235739
侦查监督科 矫卓 24854973 24325955 13898134578
检察院一科 24858812
房间号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405 田巍 24845947 15640510100
401 韩晓东 24846839、24858890,以前的号是24851971
18002495558 以前的号是15640510051
段晓宁 15640280265
401 杜新壵 24854971 15640510401
402公诉科 张晨宇 24843959 15640510713
杨悦 15998264414
402 吕奎 24843959 15640510519
403 孟祥普 内勤电话:24854965 15640510017
董可心 15204095999
404 傅伟国 24843760 18002495589,以前的号是15640510788
吕鑫哲 13840000856
406 刘正 24843820 15640510335
王爽 15940069368
406 高峰 24843820(和刘正同一电话) 15640510704 以前的号是15640510335
407 姚瑶 24854963 15640510327
刘哲 15840083406
407 吴霞 24854963 15640510509
404 张兆贵 15840570457
408 魏春生 24863509 15640510995
张佳欢 15640510227
曲丹 18002495512
李忠 24845947 24131071 13904040057
冯凯 15940278618